历史

宽容与知识分子的责任(2/2)

的真理时,我们也不会知道这一点——即,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这一点。

    5. 由于“知识”这个词的通常意义是指“确定的知识”,因此不会有知识。只会有猜想的知识:“因为一切不过是种种猜测所编织的网。”

    6.但是在我们的猜想的知识中,可以有向更好的事物的进步。

    7.更好的知识是更接近真理。

    8.但是它总仍是猜想的知识——猜测之网。

    要理解色诺芬尼的真理论,重要的是强调色诺芬尼清楚地区分了客观真理与主观确定性。客观知识是陈述与事实的一致,无论我们是否知道这一点——确切地知道这一点。因此,不可把真理与确定性或确定的知识相混淆。确切知道某件事物的人是知道真理的人。但是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某人猜想某件事,却不确切地知道它;他的猜想由于与事实相一致,因此实际上是正确的。色诺芬尼十分正确地含蓄着有许多无人确切知道的真理——重要的真理;有许多无人能知道的真理,尽管它们可能被一些人猜想到。他进一步含蓄着有无人甚至能猜想到的真理。

    确实,在我们能够用以谈论自然数的无限序列的任何语言中,存在着无限种类的清楚、明确的陈述(例如:17的平方=627+2)。这些陈述中的每个陈述或者是正确的,或者,如果它是错误的,它的否定是正确的。因此,有无限多的不同的正确命题。由此可见,存在着无限多的我们永远不会知道的正确命题——无限多的不可知的真理。

    甚至在今天也有许多哲学家认为,只有我们拥有真理,即确切知道它,真理对于我们才会有意义。然而对存在猜想性知识的了解非常重要。有些真理我们只有辛勤地探索才能接近。我们的路径几乎总是通过错误迂回前进。没有真理就不会有错误(没有错误,就没有可错性)。

    Ⅳ

    我刚刚描述的一些观点我原来多少已很清楚地了解,甚至我读到色诺芬尼的片断之前就很清楚地了解,否则我也许就不会理解它们了。通过爱因斯坦,我清楚地看到我们最好的知识是猜想的,它是种种猜测编织的网。因为他指出,牛顿的引力理论——正如爱因斯坦自己的引力理论一样——是猜想的知识,尽管它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正如牛顿的理论一样。爱因斯坦自己的理论似乎只是对真理的接近。

    我认为,没有牛顿和爱因斯坦的工作,我就不会清楚地认识到猜想知识的意义。因此我问自己,二千五百年前色诺芬尼如何会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是这样的;色诺芬尼最初接受了荷马对宇宙的描述,正如我接受了牛顿对宇宙的描述一样。他最初的信念对于他来说破灭了,正如它对于我来说破灭了一样:对于他是通过他自己对荷马的批评;对于我是通过爱因斯坦对牛顿的批评。色诺芬尼正如爱因斯坦一样,用另一种描述取代了受到批评的对宇宙的描述,他们都意识到他们对宇宙的新的描述只是猜想。

    色诺芬尼先于我二千五百年就预见到我的猜想知识的理论,这种认识教导我要谦虚。但是理智的谦虚的观念也几乎同样早就被预见到,它来自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是怀疑论传统的第二个、远为有影响的奠基者。他教导说:只有知道自己不聪明的人才是聪明的。

    苏格拉底,大约同时还有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彼此独立地做出了同样的伦理学发现。他们都用很相似的话说:“忍受不公正的行为,而不做出不公正的行为。”

    人们可以断言,这种见识--至少如果和对我们知道得何其少的了解结合起来——如伏尔泰很久以后所教导的那样,导致宽容。

    Ⅴ

    现在我把话题转到这种自我批评的知识哲学的当代意义上。

    首先,我们必须讨论下面一种重要的异议。有人会说,确实,色诺芬尼、德谟克利特和苏格拉底一无所知,他们承认自己缺乏知识的确是明智的;他们采取了探索或寻求知识的态度,这也许更明智。我们——更确切地说,我们的科学家们——仍然是寻求者、探究者。但是今天科学家们不仅在寻求,而且在发现。他们发现了许多东西;的确很多,以致科学知识的数量本身已成了问题。因此,甚至在现在我们也应真诚地把我们的知识哲学建立在苏格拉底关于缺乏知识的命题之上,这是正确的吗?

    这种异议是正确的,但只是根据很重要的另外四点来看是正确的。

    首先,当人们提出科学知道了许多东西时,这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科学”一词显然是无意识地在与色诺芬尼和苏格拉底所指的意义、也与目前的日常习惯用法给予“知识”一词的意义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因为我们所说的“知识”通常是指“确定的知识”。如果有人说“我知道今天是星期二,但是我不确知今天是星期二”,他是在自相矛盾,或者在他的陈述的后半部分收回了他在前半部分所说的话。

    但是我们的科学知识仍然不是确定的知识。它可以修改。它由可检验的猜想、由假定构成--至多由经受了最严格的考验的假定构成,然而.它仍然仅仅由猜想构成。这是第一点,它本身是对苏格拉底强调我们缺乏知识、对色诺芬尼关于甚至我们讲完美的真理时我们也不能知道我们的话是正确的这个见解的完满的辩护。

    必须把第二点附加到关于我们今天知道得如此之多的异议上,它是这样的:随着几乎每一项新的科学成就,随着对科学问题的每一个假定的解决办法,未解决的问题的数量和难度也都增加。实际上,它们的增加比解决办法要快得多。人们很可能说,我们的假定知识是有限的,而我们的无知却是无限的。但是不仅如此:在对未解决的问题敏感的真正的科学家看来,在非常具体的意义上,世界正越来越变成难解之谜。

    我的第三点是这样的:当我们说今天我们知道得比色诺芬尼或苏格拉底要多时,如果我们在主观意义上理解“知道”,那可能是不正确的。可能我们都不知道得更多;我们只是知道不同的事物。我们用其他的理论、假定、猜想取代了特定的理论、特定的假定、特定的猜想;无可否认,在多数情况下是用更好的理论、假定和猜想取代它们:在更接近真理的意义上是更好的。

    这些理论、假定、猜想的内容可称作客观意义上的知识,与主观或个人知识相对照。例如,一部物理学百科全书的内容是非个人的或客观的——当然是假定的——知识:它远远超过了最博学的物理学家可能知道的东西。一个物理学家知道的事物——更确切地说,猜想的事物——可称作他个人的或主观的知识。二者——非个人的和个人的知识——都主要是假定的,能够改进的。然而非个人的或客观的知识普遍地远远超过任何人的个人知识,而且它进展十分迅速,以致个人的或主观的知识只能在小的领域中,在短期内跟上它,而且基本上经常变得陈旧过时。

    这是苏格拉底仍然正确的第四点理由。因为这种过时的知识由人们已发现其错误的理论构成:过时的知识不是知识,至少在这个词的平常意义上不是知识。

    Ⅵ

    因此我们有四点理由甚至在今天也表明,苏格拉底的见识,“我知道自己几乎一无所知,并且连这一点也几乎不知道”,仍然非常恰当——可能比在苏格拉底的时代更恰当。在为宽容的辩护中,我们有很好的理由从这种见识得出伊拉斯谟、蒙田、伏尔泰和后来的莱辛从中得出的那些伦理学的结果。但是还有其他一些结果。

    构成每一次理性讨论即在寻求真理中进行的每一次讨论的基础的原则基本上是伦理学的原则。我想讲三个这样的原则。

    1.可错性原则:也许我是错的,也许你是对的。但是我们很可能都是错的。

    2.理性讨论的原则:我们希望努力尽量与个人无关地仔细考虑我们赞成或反对一种理论的理由;一种明确的和可批评的理论。

    3.接近真理的原则:在避免个人攻击的讨论中我们几乎总能更接近真理。它能帮助我们达到更好的理解,甚至在我取得一致的那些情况下也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原则既是认识论的又是伦理学的原则。因为除其他外它们还意味着宽容:如果我希望向你学习,如果我想为了真理而学习,那么我不仅必须宽容你而且必须承认你是潜在的地位相等者;所有人潜在的一致与平等以某种方式构成了我们乐于理解地讨论问题的先决条件。这个原则也很重要,即,我们可以从讨论中学到许多东西,甚至当它没有导致一致见解时也如此:讨论可以通过使我们了解自己的一些错误而给我们以帮助。

    因此伦理学原则构成了科学的基础。真理是基本的调节原则——指导我们的探索的原则——的观念可被看作一个伦理学原则。

    对真理的寻求和接近真理的观念也是伦理学原则;如理智的诚实和可错性原则是伦理学原则一样,它们把我们引到自我批评的态度和宽容。

    我们可以在伦理学领域中学习,这也很重要。

    Ⅶ

    我想看一看对于知识分子,尤其对于知识分子职业的伦理学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对于科学家,对于医生、律师、工程师以及对于建筑师的伦理学;对于文官,最重要的是对于政治家的伦理学。

    我想向你们提出新的职业道德的一些原则,与宽容和理智的诚实的概念密切相关的原则。

    为了这个目的,我将首先描绘一下旧的职业道德,也许甚至画点漫画,以把它和我提出的新的职业道德进行比较。

    无可否认,旧的和新的职业道德都以真理的、合理性的、理智责任的慨念为基础,但是旧的道德以个人知识和确定的知识的观念,因而是以权威的观念为基础;而新的道德是以客观知识和不确定的知识的观念为基础。这意味着构成基础的思想方式的根本变化,因而是真理的观念、合理性的观念和理智的诚实和责任心的观念起作用的方式的根本变化。

    旧的理想是掌握真理--确定的真理--而且如果可能,凭借逻辑证明来保证真理。

    至今被广泛接受的这种理想是人即哲人的智慧的观念;当然,不是苏格拉底意义上的而是柏拉图意义上的“智慧”:是作为权威的哲人、应得到权力的博学的哲学家:哲人之王。对于哲学家的旧的命令是:做权威!知道你的领域中的一切!

    一旦你被承认为权威,你的权威就会得到同行的保护;你也当然必须保护同行的权威。

    我在描述的旧道德没有给错误留下余地。简直不容许有错误。因此,不可承认错误。我不必强调旧的职业道德是不存异说的。此外,它总是在理智上不诚实的:它导致(尤其在医学和政治中)为保护权威而掩盖错误。

    Ⅷ

    我提出我们需要主要而非全部对于科学家来说的新的职业道德,其原因就在于此。我建议它应基于下面十二条原则,我将以这十二条原则结束我的讲演。

    1.我们的客观的猜测性知识越来越超出任何一个人所能掌握的程度。因此简直不会有任何“权威”。在专业化的学科中亦然。

    2.不可能避免一切错误,或者甚至本身可避免的所有那些错误。人们可以避免错误因此义不容辞地要避免它们,对于这种旧日的观念必须予以修正:它本身是错误的。

    3.当然,只要可能就避免错误,它仍然是我们的职责。但是,正是为着避免它们,我们必须首先意识到避免它们何其困难,没有人完全取得了成功。甚至由直觉引导的最有创造力的科学家也没有成功:直觉可能把我们引入歧途。

    4.错误甚至可能隐藏在得到很好证实的那些理论中,寻求这样的错误是科学家的特殊任务。人们看到被成功地使用的得到很好证实的理论或技术是错误的,这种观察可能是一种重要发现。

    5.因此我们必须改变我们对错误的态度。我们实际的道德改革正是必须从这里开始。因为旧的职业道德的态度使我们掩盖错误,保守秘密,尽快忘掉它们。

    6.新的基本原则是,为学会避免犯错误,我们必须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因此,掩盖错误是最大的理智的罪恶。

    7.我们必须不断提防错误。当我们发现错误时,一定要记住它们;我们必须彻底分析它们,弄清事情的原委。

    8.因此维护批评态度,维护个人的诚实成了职责的问题。

    9.既然我们必须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当别人让我们注意到我们的错误时,我们也必须学会接受,甚至感激地接受。当我们又让别人注意他们的错误时,我们总应当记住我们自己曾犯过相似的错误。我们应当记住,最伟大的科学家们曾犯过错误。我无疑不想说我们的错误通常是可宽恕的:我们决不可让我们的注意力松懈。但是从人的角度说,一再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10.我们自己心中必须清楚,我们需要别人发现和纠正我们的错误(如他们需要我们一样),尤其那些在不同的环境中带着不同的观念成长起来的人。这也导致宽容。

    11.我们必须了解,自我批评是最好的批评;但是别人的批评是必需的。它几乎和自我批评一样有益。

    12.理性批评必须总是特定的:它必须给出特定的命题、特定的假设何以错误,特定的论点何以站不住脚的特定的原因。它必须由更接近客观真理的观念作指导。在这个意义上,它必须是非个人的。

    我请你们把这几点看作建议。它们是要表明,在伦理学领域人们也可以提出可予以讨论和改进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