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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对于批评的几个答复(1/2)

    一个人时兴了一个时期之后,发见人家以为他是过了时,这并不是很愉快的。接受这个经验而有雅量是不容易的。莱布尼茨老年的时候听见人称赞贝克莱,说道:“以物体非真的那位爱尔兰的青年好象是既没有把他自己的意思说清楚,也没有拿出充足的论证来。我疑心他是想用他的一些悖论来出风头。”我不能拿这话来说维根斯坦,据许多英国哲学家的意见,我已经为他所代替。他并不是用悖论来博声誉,他的方法倒是用温和态度避免悖论。他是一个很不平凡的人物,我怀疑他的信徒们是否晓得他是怎样的一个人。

    他和历史上的两个伟人有些相象。一个人是巴斯葛,另一个是托尔斯泰。巴斯葛是一个有天才的数学家,但是他因为敬神,放弃了数学。托尔斯泰牺牲了他写作的天才,而取一种虚伪的谦恭,以为农民胜于受过教育的人,《黑奴吁天录》胜于一切别的小说。维根斯坦玩弄一些玄学上的错综问题,本是和巴斯葛玩弄六边形、托尔斯泰玩弄皇帝们一样地擅长。他抛弃了他的才能屈就常识,在托尔斯泰,是屈就农民,二人都是出自一种自傲的冲动。我佩服他的《逻辑哲学论》,但是并不佩服他后来的著作。我觉得他后来的著作是否认他自己颇类乎巴斯葛和托尔斯泰的那种最高的才能。

    维根斯坦、巴斯葛和托尔斯泰尽管是背弃了他们自己的伟大所在,他们在精神上所受的痛苦使人认为他们还是情有可原的。维根斯坦的信徒们没有经受这种痛苦。他们出了一些作品,我听说颇有价值,在这些作品里,他们提出一些论证,来反对我的意见和方法。尽管我做了一番努力,我在他们对我的批评里还看不出有什么确实的根据来。我不知道这是因为我是有所蔽呢,还是这确有所据。关于这一点,我希望读了我四篇辩论的文章会帮助读者下一个判断。这四篇文章曾发表于一些学术杂志里,我把它们重印在这里。这四篇文章是:(1)《论〈哲学分析〉》,这是对乌尔逊先生一本书的评论;(2)《逻辑与本体论》,这是检查渥纳克先生写的一章书,那章的题目是《逻辑里的形而上学》;(3)《斯特劳逊先生论指称》,这是反驳他对于我的叙述学说的批评;(4)《心是什么?》,这是评论莱尔教授的书《心这个概念》。

    Ⅰ 哲学分析①

    ①《哲学分析:它的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发展》。J.O.乌尔逊。克莱恩顿牛津出版部。1956.

    乌尔逊先生的书《哲学分析》来得很合用。这本书简洁地举出一些理由,说明为什么维根斯坦和他的信徒们不接受我的和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哲学,而代之以一种新哲学。他们坚信这种新哲学要比以前的各种哲学都好。乌尔逊先生把他所讨论的那些从前的意见叙述得很公允。我认为,他对于赞成新意见所提出的论证,在信从这些意见的人看来,是能令人信服的。我个人完全看不出乌尔逊先生所提出的论证有什么使人信服的力量。在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他自己的观点,这本书看来不能不认为是有毛病的。他明白说,他没有注意到他所批评的各学派二十年来所出的任何书。逻辑实证主义者和我已经在各方面力求弥补了我们认为我们学说上所有的缺点。但是乌尔逊先生并没有留心我们的这种努力。在这一点上,他只是遵循他那一个整个学派的惯例。

    阅读这个学派的著作的时候,我有一种奇怪的感觉。如果笛卡尔能够在莱布尼茨和洛克的时候神奇地复活了,我的那种奇怪的感觉就和笛卡尔这样复活了也许要有的感觉一样。自从一九一四年以来,我把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哲学以外的事情里。从一九一四年到现在这个期间里,有三种哲学连续统治了英国的哲学界:第一是维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的哲学,第二是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哲学,第三是维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的哲学。这三者之中的第一种对于我自己的思想有过很大的影响,虽然我现在并不认为这完全是好影响。第二派,逻辑实证主义,大体上得到了我的同情,虽然我对他们的学说的一些特异之点并不同意。第三派为方便起见我称之为“维二”以别于《逻辑哲学论》的学说。《逻辑哲学论》的学说我称之为“维一”。“维二”这个第三派我一直觉得完全莫明其妙。这派在积极方面的学说,我认为是浅薄的,其消极方面的学说,是不能成立的。在维根斯坦的《哲学研究》里,我没有见到任何我觉得有趣味的东西。我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整个学派在这本书里找得到有重要性的智慧。在心理上讲,这是出乎意外的。我对于早期的维根斯坦有过亲密的认识。他是一个酷嗜苦思力索的人,深探地注意到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我和他一样都有所认识。他具有(至少是我这样想)真正的哲学天才。正相反,后来的维根斯坦好象是对于严肃的思维发生了厌倦,似乎是发明了一种学说,把这种活动弄成是不必要的了。我绝对不相信有这些偷懒的后果的学说是正确的。可是我感觉到,我对于这种学说的偏见其强烈是不可遏抑的,因为,如果这种学说是正确的,哲学充其量不过是对于字典编辑人的一点些微的帮助,最坏就成了茶余饭后闲着没事的一种消遣了。

    乌尔逊先生对于我的批评,一部分是由于误解,一部分是由于在哲学上真有分歧。为的是清除误解,就要把指导我哲学工作的目的和方法尽量简明地说一说。

    和“维二”以前所有的哲学家一样,我的主要的目的一直是尽量对于世界有所了解,把可以算做知识的和斥为没有根据的意见分开。若不是因为“维二”,我本以为说出这个目的来,是不值得的,我本以为这个目的应该认为是当然的。但是现在人家对我们说,我们要努力了解的不是这个世界,而是句子,并且认为除了哲学家所说的句子以外,一切句子都可以算是正确的。这话可说不定是说过了火。“维二”的信徒们好象当做一种发现似的喜欢指点给人说,句子固然有直说式的,也未尝没有表示疑问的、命令的或愿望的。可是这并没有把我们带出句子的范围。有一种奇怪的提法(有些逻辑实证主义者已有之),就是,语言世界可以完全脱离事实世界。如果你提到一个说出来的句子是一个由一些物质运动而成的物理上的事件,一个写出来的句子是一种颜色在另一种颜色的背景上写的一些记号而成,人家就要认为你俗不可耐。你应该忘记人说话时所指的事物有不属于语言的原因和结果,语言正和走路吃饭一样,都是身体的活动。有些逻辑实证主义者(主要是诺伊拉和亨派尔以及有一个时期的卡那魄)公然主张句子不可和事实对证。他们主张断定的话与断定的话相比,不与经验相比,我们绝不能拿实在和命题相比。亨派尔主张我们所谓真的那个体系“只有历史的事实为其特征,此体系实际上是人类所采用了的,特别是为我们文化界的科学家们所采用”。我已经在《对意义与真理的探讨》的第142以下诸页批评了这种意见,我现在在这里只把我那个批评的要点说一下。你的“文化界”的科学家们所说的是一件事实,因此他们说什么是不关重要的,所关重要的是,你的文化界中别的人说他们说什么。这些作者好象没有想到,我在一页书上看见印出的一个句子的时候,我是碰到一件感觉上的事实。如果这些作者说得不错,那么要确定在这页书上印出了什么这个真理,不是看一看这一页书,而是问我们的朋友们他们说在这一页上印了什么。我们可以用一个童话来说明亨派尔的主张:有一个时期他的财源不大兴旺(童话那么说),他走进了巴黎的一个便宜饭馆。他要了菜单。他看了一看菜单,他叫了牛肉。自从进了饭馆以后的这一切都是语言。食物来了,他尝了一口。这是碰到了事实。他唤了饭馆的老板来,说道:“这是马肉,不是牛肉。”饭馆老板回答道:“对不起,可是我的文化圈里的科学家们是把‘这是牛肉’这句话包括在他们所承认的那些句子之中的。”按亨派尔自己的说法,自然不得不泰然承认饭馆老板说的话是对的。这是荒诞背理的,卡那魄后来不久就明白了这一点。但是“维二”的信徒们更进了一步。关于经验上的命题从前是有两种主张:一种是,这些命题的根据是命题对于事实的关系;另一种是,这些命题的根据是命题合于造句法的规则。但是“维二”的信徒们是不管任何种根据的,这样就让语言得到了前所未曾享受过的毫无拘束的自由。他们认为,“要了解世界”这种愿望是一种过了时的蠢事。这是我和他们最主要的分歧之点。

    无论是关于数学还是物理学、关于知觉还是语言之于事实的关系,我的主张总是按着一个方法向前进。姑且承认,科学和常识大致说是能够加以解释,以证明其基本上是真的,那么就有这样的一个问题:这种广泛的真理所从出的最低限度的假设是什么呢?这是一个专门问题,不是只有一个答案的。关于用做起点的一些没有界说的名辞是有一套起码的假定的。有一些命题(如纯粹数学或理论物理学的定理)可以从这样的假定演绎出来。凡是把没有界说的名辞或无从证明的前提的数目减少,都算是进了一步,因为这样就缩小了可能有的错误的范围,并且为整个系统的真理所出的抵押也少了一些。正是因为这个理由我发见数学可以还原为逻辑。克罗耐克说上帝创造了天然数,数学家们创造了其馀的数,就是,分数、实数、虚数和复数。但是按这种见解来说,天然数本身仍然是一套无限个神秘实体。所可引以为愉快的是,我们发见,所有这些我们都可以扫除到垃圾坑里,把神创造出来的东西只是限于或、不、所有和一些这一类的纯粹逻辑上的概念。的确,如果这种分析做到了,和所剩下来的有关的那些哲学问题还是存在的。但是问题的数目就减少了,就比较容易驾驭了。在以前是不得不以为一切自然数其存在都有些象柏拉图的理念。现在是用不着否认这些数的存在了,而是不再断言这些数确是存在了。那就是说,我们用以维护纯粹数学之为真理的假定就不必象从前那么多了。

    关于经验科学,出现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在纯粹数学中是不会有的。也说不定多数高深的经验科学(如纯粹物理学)可以达到一个最低限度数目的无界说的名辞和无证明的前提。但是即使能够达到这个起码的数目,并不能产生使我们相信这个体系之为真的理由。纯粹数学中的真理是属于造句法的,正如有些逻辑实证论者相信一切真理都是如此,但是经验事物中的真理则另有其根据。我认为无法相信竟有一些哲学家会否认一个经验命题中的真理是由于其与一件或一件以上的事实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性质也许是不容易说得明确的,但是某种关系是包含在内,这只有那些在哲学上堕入了五里雾中甚至极其明显的东西也弄不清楚的人才会否认。现在我们举一个很平常的例子,比方说:“除非下雨,Z教授每天下午散一回步。”我们怎么会知道这话是真理呢?我们姑且忘记我们是讨论哲学,把这件事用合于常识的办法来想一想。你知道这句话之为真也许是因为Z教授或Z太太告诉你的,你对他们两位的品格是十分尊重的。也许你是Z教授的邻居,除天气不好以外,你看见他走过你的窗户。我想,到这里为止,这事是不成问题的。但是我们一说明乌尔逊先生对分析所持的异议,就有问题了。我个人完全看不出乌尔逊先生的反对分析的学说的说服力来。假定你相信这句话是因为你听见过Z教授说过这句话。你有理由否认他说的时候你是听见一些连续的声音吗?如果你之得到这句话是由于你自己的观察,这件事就更加明白了。天气好的日子你有过一种经验,你称这种经验为“看见Z教授走过我的房子”。下雨的日子你没有这种经验。我看不出有什么根据否认产生你这句话的经验是很复杂的。我敢说乌尔逊先生和与他意见相同的人对于我到这里为止所说的话是不会有异议的,但是如果我的分析再进一步,他们就觉得不自在了。他们会说:“我们都知道说你看见Z教授走过你的窗户是什么意思。如果你竟然要把这句话再加分析,你就掉到形而上学里去了。”在哲学里对形而上学的责难已经有一点象是说某人是一个危害公安的人。我个人不知道“形而上学”这个辞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所想出的唯一的、处处能适用的定义是“著者本人所不主张的一种哲学上的意见”。不管这个定义对不对,我要把我们称之为“看见Z教授走过我的窗户”的这种经验再加分析的时候,我不是在谈哲学,而是在谈科学。对科学和常识来说,显然这是包含一系列的视觉印象。其中每一个印象有些部分与Z教授的头、躯干和腿相应。而且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一系列的单独的影像(就象电影片子中的一系列的影像)可以复制出一种经验来,很象是你看见Z教授走路时你所有的经验。

    可是,乌尔逊先生提出两种不同的异议来。一方面他主张,无论你分析到多么深远,你永远达不到单纯不可再分的东西。另一方面他主张,由分析所得到的那些话聚到一起,不等于未加分析的那句原话。现在我们把这两种异议逐一加以讨论。关于单纯不可再分的东西,我不知道有什么理由肯定或否定能由分析得出来。《逻辑哲学论》里的维根斯坦和我有时说“原子事实”是分析中最后的残余。但是认为能够得到这种事实并不是乌尔逊先生所批评的那种分析哲学的主要部分。在明尼苏达大学哲学系重印的《逻辑原子论的哲学》中引了一九一八年的一场讨论,其中有下列的问答(第16页):“卡尔先生:你以为有单纯而非复合的事实。一切复合的都是由单纯的构成的吗?构成复合的那些单纯的其本身不是复合的吗?罗素先生:没有事实是单纯的。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那当然是一个可以争论的问题,就是,是否一个复合的事物加以分析的时候必须包含单纯的成分。我以为,完全有可能认为复合的事物可以分析到无穷,永远达不到单纯不能再分。我不以为这是正确的,但是这当然是一件可以争论的事。我个人认为复合的东西——我不喜欢谈复合的东西——却是说事实是由单纯的东西而成,可是我承认这是一个困难的争论,也说不定分析可以永远继续下去。卡尔先生:你的意思不是说,说一件东西是复合的,你就肯定真有单纯的东西吧?罗素先生:不是的,我并不以为必然包含那个意思。”自从那时以后,我更加深信,没有理由指望分析能够达到单纯的东西。关于这个问题,我要引《人类的知识》里的一段(第268—269页):“结构的分析普通是一步一步地来进行。……在一个阶段认为是不可分的单位,在下个阶段中就见出是复合的结构来了。骨骼是由骨头组合而成,骨头包含细胞,细胞包含分子,分子包含原子,原子包含电子、阳电子和中子;进一步的分析尚难逆料。随我们的目的之所在,骨头、分子、原子、电子各可以姑且认为是无组织的不可分析的单位,可是无论在哪一个阶段,却没有确实理由以为事实上确是如此。到现在为止所能达到的最终单位,随时可以变成是能够分析的。是否一定有一些单位因为不包含部分,因此不能分析,这一个问题看来是无法决定的。这也无关重要,因为对于结构加以说明的时候,先从单位着手,这些单位后来发现本身就是复合的,这样做绝不是错误的。举例来说,点的界说可以说是若干类事件,但是这并不证明传统的几何学里有什么是错误的,传统的几何学把点看做是单纯的。对于结构的说明都是和一些单位有关,这些单位暂时看做是不具结构的,但是万不可认为,在另一个情景中,这些单位就没有一个不可不承认的结构。”

    不断言有原子事实,我们不因此就不承认有原子句子。一个句子是否是原子的,这纯粹是一个造句法上的问题。如果一个句子里没有“所有”或“一些”等字,或没有句子作为其中的部分,那么这个句子就是一个原子句子。

    因为有以上所说的理由,乌尔逊先生关于原子事实所说的话是不恰当的。

    现在我讲第二点,就是,复合的命题并不等于简单一些的命题的集合。他常用的例子是“英国在一九三九年宣战”(这让人推想他不是一个苏格兰人)。我不能了解他关于这一个命题的主张,因为他主张两点,这两点我认为是互相矛盾的。一方面他说,上边所举的这个命题并不等于关于许多英国人的活动的一些命题,另一方面他主张,这个命题却并不包含承认有“英国”这样一个实体的意思。他借坚决完全拒绝分析来把他的主张的这两部分加以调和。你不可以为这个命题是讲名为“英国”的那么一个东西,或者(我们还可以说)名为“战争”的那么一个东西。可是这个命题却不只是一些没有意义的字的集合。它是讲一件有无数后果的大事。他从来不想法证明这个命题是不等于讲英国人的活动的若干命题。我就不明白他怎么来证明。其中所包含的命题当然是很多的。我们可以先从一个口授留声机来开始,把内阁会议的讨论重演一遍,会议讨论的结果是宣战。但是我们还须进而讲到内阁和授内阁以权的各个英国人民。他指出,在想象中,内阁的决议也可能引起革命,否认内阁之权。那样,“英国”就不会宣战了。但是这只是表明“英国宣战”这个命题包含一些关于英国人对他们政府所持的态度的命题。我就看不出他丝毫证明了如果有足够数目的这样的命题,这些命题在逻辑上不含有“英国宣战”这个命题的意思。

    关于这一点,另有一种混乱,不得不清除,就是,完全的逻辑语言问题。如果你从事于逻辑分析工作,你就需要一种与日常用的语言大为不同的语言。但是你需要这种语言只是为逻辑分析之用。这一点在《数学原理》的第二页上曾加以申明:“语言的文法构造是适应各种不同的用法的。因此它没有一种独特的简易性来表现这里所用的演绎推理所产生的那几个简单却极抽象的观念与过程。事实上,本书中那些观念的抽象简易的性质是语言无能为力的。语言表现复杂的观念是更容易些。‘鲸鱼大’这个命题最足以表现语言的长处,把复杂的事实表现得很简明,而把‘一是一个数目’这句话若用语言加以认真的分析就要冗长得令人不能忍耐。因此,特为表现本书中演绎推理的观念和程序所设计的符号用起来其效果就是简单明瞭.”主张用一种特殊语言来做逻辑分析的人并不是说“鲸鱼”或“英国”这一类的字就应该加以废弃。他们是认为,如果有充分的时间与知识,用这些字所表达的事实不用这些字或任何同义字也能表达出来。没有一个逻辑学家会以为这样的一种语言是有实际的用处。他的意思只是说,这种语言是可能有的,这种语言的可能性是起因于世界结构的性质。

    有一件事是这派新的哲学不愿意人把它加以分析的,就是,经验证据的性质。我以为这种困难一部分是由于大家开始弄哲学的时候,他们以为必须把常识丢在脑后。我们大家都相信我们所看到的东西是存在的,如桌、椅、太阳、月亮之类,可是我们也知道,如果我们加以思索,这类的信念有时是错误的。常识通常使我们可以改正这类的错误。我们从梦中醒来,就是一个例子。但是常识上的方法虽然一般说来是正确的,却不是没有错误的。那要看人的经验的性质如何而定。如果你没有听过播音这种经验,你听到隔壁的一间房子有说话的声音,你就会相信那里一定是有一个人。有些饭馆用些镜子使人看来屋子很大。如果你不仔细看看,你会容易相信镜中照出的东西是“真的”。你疲倦的时候,有时听见营营地响,很象风吹电线的声音。你发狂的时候,你也许会听得见整句命令口气的话。错觉是从希腊时期传到现在的一个老问题。我再说一遍,在某种程度上,错觉是可以由常识来决定的。到这一点为止,这派新的哲学是不会有异议的。但是如果你想更要精确一些,想得出一些原则来避免错觉,人家就对你说你是贪恋形而上学。事实上,人家把认真考虑知觉这个问题当做一种罪恶。物理学家、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做了不少科学工作,把物和对物的知觉二者之间的因果联系追求出来。虽然这种工作是用科学的名义,不是用哲学的名义来做的,许多否认哲学,支持科学的哲学家们却甘心对这种工作置之不理。由于对这种工作置之不理,他们就陷入了错误。只有坚决拒绝分析,他们才看不见这种错误。

    特别是有一种议论,听起来似乎是言之成理,但是经不起仔细检查。据说若是没有许多A是许多B的经验,你就不能懂得“凡A皆B”这种形式的一个命题。这种见解是起于对于全称命题的不正确的分析。构成“凡A皆B”这个命题的成分不是个别的A,因此,如果你知道“A”这个字的意思,即使你从来没有见过一个“A”,你也能了解这个命题。不但你能知道这个命题的意思,而且甚至你也许知道这个命题是正确的。举例来说:“没有人会在本世纪之末以前想得到的一切整数都大于1,000”。我就看不出哪一个人能否认这个命题,虽然本世纪末以前显然是无法举出这个命题所包含的真理的一个实例来的。其实我们不必只拘于这样一个精密的例证。凡是大家公认为真的任何一个与将来有关的命题都可以说明这个原理。航海历在出版的时候包含许多很正确的预言,但是海员们并不因此就认为这是一本玄虚的形而上学著作。

    经验与经验命题之间的整个关系常常为人所误解。有两种相反的误解:一方面,生硬的经验给我们的知识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少;另一方面,尽管有科学的攻击,如果要保持常识的信仰,从经验以推到未曾经验的,甚至推到无法经验得到的,是不可少的。我对于这两点都略讲一讲。

    在哲学里“经验”这一个名辞用得很不精确。几乎没有一个哲学家肯费些麻烦给这个辞下一个定义。经验的知识和经验二者的关系这个问题也和别的一些问题一样,我们加以研究的时候,最好是先从一些笼统而不容怀疑的东西来着手,进而仔细检查以证明这个笼统的东西是包含一些更要精确,但是乍看起来并不是那么使人深信不疑的东西。我们先讲笼统而不容怀疑的东西。有不少命题我们都深信是正确的。我们相信这些命题的正确性是因为我们有亲身的经历。我们相信有开普角这个地方,相信诺曼底征服英国是在一○六六年。我们为什么相信这些是真有其事呢?我们相信这些事是真的,是因为我们听见过别人那么说,或者看见过有这样的话。如果我们没有听见过或者看见过有这样的话,我们就不会知道这话里面所讲的事。但是听见和看见是不同种类的感觉。这样说来,即使是关于往古或遥远的事,我们自己认为知道的事,就我们知道此事而言,不是就此事之真伪而言,而是有赖于我们自己的感觉。我认为可以毫无例外,毫无限制地说,一个人所具有的无论哪一片断经验上的知识,若不是在他自己生活中有过感觉,这点知识他是不会有的。我认为这是经验主义者所依赖的基本真理。

    这里我们须加区别。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当我看见一张桌子的时候,我对我自己说:“我有一个视觉。我相信这个感觉有一个外界的原因,就是我所谓桌子。”当然,事实并不如此。在我有这个感觉的时候,我相信这张桌子是外界的一个物体。这个感觉是我的这个相信的原因的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未必是我之所信的一部分。可是,由于以往错觉的经验,我也许已经知道我现在的感觉所产生的我的这个所信有时是错误的。我想我和我所批评的这些哲学家们不谋而合都否认那种大规模、不分青红皂白的怀疑论,这种怀疑论只因偶尔有之的错觉就完全不承认感觉是关于感觉以外的物的知识的来源。我和这派新的哲学的分歧是,我认为值得费些事来研究一下什么时候,在哪些方面有科学上的理由证明感觉大概是错误的。而且进一步研究,关于外界的知识之来自我们的感觉,我们对彻底怀疑论共同加以拒斥,这里面要包含哪些普遍原则。

    因此我就谈到我方才所提到的两点的第二点。物理学和生理学讲得很明白,如果我们对于外界的任何事物有所知,这完全是由于从那件事物以达于我们自己的神经和脑的那些因果连锁。那就是说,我们认识的那件事物是经验到的结果的未曾经验到的原因。有人反对我这种说法,认为如果一种原因完全经验不到,则对于那个原因所得的推断就不能成立。在我看来,这样说的人是犯了两种错误。一方面,我们已经说过,他的错误是误认,如果对一些A没有经验,我们对于“凡A皆B”这种形式的判断就无法了解;另一种错误是没有注意到,否认有可能对不能经验到的事物做出推断,就会有破坏性极大的后果。我在这派新的哲学里看不到对这样发生的问题有什么认识。这派新的哲学或许能够找到一个答案,也说不定。但是到现在为止,它还没有做过这番努力。老实说,只要是它遇到了一种困难,它应付的办法是象“三月兔”那么说:“我对于这个腻烦了,我们还是换一个题目罢”。

    据我们所知,乌尔逊先生讨论逻辑原子论是不明瞭逻辑原子论后来的发展的,这是有些可惜的。例如,在他的书里有关于专名的讨论,最后说(第八十五页):“逻辑原子论对于语言所持的见解是这个学派难以成立的主要原因。他们关于专名的学说是他们对于语言的见解的一个重要部分,不可以为是无足重轻的。”在我的《人类的知识》里,我用相当长的篇幅讨论了专名,占了很多页数。我不觉得我在那一本书里所说的话可以遭受乌尔逊先生的任何非难,或是表示放弃了哲学分析的学说。我倒是喜欢乌尔逊先生从他所主张的观点来批评我在那一本书里所说的话。

    总而言之,关于乌尔逊先生所持的观点,我们要有几句概括的话。一向总有一些人是反对分析的。他们正是那些对于每一科学上的进展都加以反对的人。如果乌尔逊先生生在大家开始怀疑地、气、火、水是四元素这种信仰的时候,他会违反常识和习惯来反对关于物质所做的更适当的分析的这种科学研究。近代物理学上的进展不外是对于物质世界的精愈求精的分析。最初大家认为,原子之小几乎是令人不能相信的。但是在近代物理学家看来,每个原子都是象太阳系似的那么一个复杂的世界。没有一个从事科学的人会梦想到以为分析是不正当的。在刚出版的一本书的第一章的起首我见到这样一句话:“构成一切物质所用的那些单纯的砖头,其原始材料的性质是什么呢?”①分析不仅是一条达到了解物质的路。如果一个没有受过音乐训练的人听了一个交响乐曲,他所得到的是一个整全而笼统的印象。而作指挥的那个人呢,你从他的手势就可以知道他是听到了一个整体,他把这个整体分析成为一些部分。分析的长处是,从它能得到用别的方法所得不到的知识。你知道了水是由氢二氧一而成的时候,你以前对于水的知识并不是不存在了,而是你确是获得了一种了解许多事物的力量,这种力量是不用分析的观察所不能给你的。如果乌尔逊先生是自幼受过训练使用中国的表意文字,他一定是极力反对导致发明字母的那种语音上的分析的。提出以上的这些议论来为哲学的分析做辩护,这当然不是说这个或那个个别的哲学家分析得正确,而只是说他努力来分析是正当的。

    ①《原子与宇宙》,G.O.琼斯、J.罗特伯拉特、G.J.怀特罗著。伦敦。爱尔与斯泡提斯乌德公司。1956.

    虽然我很知道分析的重要性,这却不是我反对这派新哲学的最重要的理由。我最不赞成之点是,我觉得这派新哲学不必要地放弃了哲学在历史上历来所追求的任务。自泰勒斯以来的哲学家们是努力想法来了解这个世界。关于达到这个目的,大多数的哲学家是过于乐观了。但是即使他们没有达到目的,他们还是给后继者供给了材料,给了激励以做新的努力。我完全看不出这派新哲学是继续了这个传统。它把世界或我们对于世界的关系置之于不顾,它所讲的只是糊涂人能说糊涂话的各式各样的方法。如果哲学的贡献只是在此,我就无法认为哲学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科。把哲学限于这种不关重要的事,我所能想象到的唯一理由是想把哲学和经验科学截然分开。我认为这样把二者分开是没有益处的。一种哲学若要有价值,它必须建筑在一个广大而坚实的知识基础之上,此知识不限定是哲学知识。这种知识是土壤,这种土壤是哲学这棵树的活力的来源所自。哲学不从这块土壤吸取养料不久就会枯萎,停止生长。我认为乌尔逊先生以其所具的才干极力拥护的哲学就不能免于这种下场,他这番才干本是可以用于一个更高尚的主张的。

    Ⅱ 逻辑与本体论

    本文的目的是先讨论G.F.渥纳克的《逻辑中的形而上学》,发表于安托尼·夫路教授所编的《概念分析论文》中,其次是谈一谈我个人对于这个题目的意见。我先说几句概括的话。渥纳克先生是属于“哲学速成”那一派,这个名称的起因是因为这派把哲学弄得比从前容易得多。要当一个有学力的哲学家只须研究一下弗洛的《近代英文用法》就行了;研究院的学生可以进一步念《国王英语》(标准英语)。但是用这本书的时候要加小心,正如这本书的书名所说的,这本书是有些陈旧的。渥纳克先生说,我们不应该“把整饬单纯的逻辑强加之于复杂的语言上”。他是意在讨论存在量辞。他以为必须指出,逻辑学家常用彐这个符号来表示的一些命题在平常的语言里就要用各种不同的语句来表示。因此,他认为用彐来代表的那个一般概念是不重要的或是假造的。我觉得这是极其荒谬的推论。也许我可以借一个寓言来说明其荒谬性。

    很久以前,有一个部落住在一条河的两岸。有人说这个河叫做“伊西斯”,住在这个河岸上的人叫“伊西斯人”,但是这也许是后来添到那个原来的传说上去的。这个部落的语言里有“鲦”、“鳟”、“鲈”、“梭鱼”这些字,但是没有“鱼”这个字。一群伊西斯人在河的下游远一些的地方捉住了一条我们所说的鲑①,马上大家就热烈地争论起来。其中一些人坚持说这个东西是一种梭鱼;另一些人坚持说这个东西是不洁的、可怕的,无论是谁提这件东西就要把他从部落里赶出去。正在这个关头,一个住在另一个河岸边的生人来了。这条河是被人看不起的,因为流得慢。那个生人说:“在我们的部落里我们有‘鱼’这个字。这个字对于鲦、鳟、鲈、梭鱼都可以用,也可以用于引起这场争论来的那个东西。”这些伊西斯人很怒。他们说:“这些新奇的字有什么用?凡是在河里捉住的东西在我们的语言里都有个名字来叫它,因为总是一个鲦、鳟、鲈或梭鱼。你尽可以举出在我们的这条神圣的河的下游所发生的这件事来反对这种意见,我们却认为,定出法律不许再提这件事,是节省语言。因此我们认为你的‘鱼’那一个字是卖弄学问,没有用处。”

    ①见《幻想堡》,第四章。

    这一个寓言并不是歪曲渥纳克先生的关于存在量辞的论证,意在讥讽。存在量辞是一个一般概念,正和“鱼”相似。用于名辞,它和鲦相似;用于宾辞,它和鳟相似;用于关系,它和鲈相似;其余可以类推。在日常谈话中,我们用不同的字来表示不同的事物,逻辑学家则用存在量辞,这是因为没有研究过逻辑的人还没有得到用彐来代表的那个一般概念,正和寓言中伊西斯人还没有得到“鱼”那个一般概念一样。渥纳克先生说存在量辞混淆普通语言所辨别的事物。这正如伊西斯人说谁用“鱼”这个字,谁就是混淆鲦和梭鱼。渥纳克先生谈到普通语言中那种不简单化是极可贵的。我不否认在普通语言中有些区别在逻辑中是不加划分的。在普通语言中我们也表示我们的情绪。如果我们说某人是一个十足的无赖,或说可惜某人的行为还没有完全合乎道德律,这两句话所表示的事实是一个,但是我们在这两句话中对于这一件事实情绪上所取的态度是不同的。

    逻辑学家们曾做过一番努力,对于渥纳克先生自称所讨论的那些问题加以澄清。这番努力渥纳克先生故意有意识地加以抹杀。他玩弄“冥界的英灵殿是属于神话的”这个命题。他并没有提到有一个仔细周到的学说,这个学说的意思是说,看来好象是讲英灵殿的一些命题其实是讲“英灵殿”。这个学说也许对,也许不对,但是,假装以为没有这样一个学说,我以为是没有理由的。他在这一篇文章的开头告诉我们,他所讨论的中心问题是:有没有抽象的实体?然后他进而反对逻辑学家对于“有”这个字的解释。并且以此为理由(至少我在他的文章里找不出别的理由来)他放下了他的中心问题,没有解答。显然,在他看来,他的中心问题是无法回答的。他正确地指明,使用“某物”这个辞在普通的话里并不包含这样一个东西存在的意思。他举了“某种东西是一个素数”这个命题作例子。他说这是一个古怪莫明其妙的命题。他没有想到,数理逻辑的语言在精确和普遍性上要超过普通的语言。如果你有十二个东西和十二个名称,大概普通的语言是把这十二个名称用于这十二个东西上。普通的语言有两个相反的缺点:往往一个字有多种意义和许多字只有一个意义。第一个缺点可以用下面的句子来说明:“罗马拉斯是否曾经存在过是难决定的,因为有理由来怀疑现存的关于罗马存在的第一个百人团的传说的可靠性。”与此相反的缺点是,措辞不同而意义相同。这有渥纳克先生关于下面的这些话可作例证,我们有时候说:“有素数”,“狮子仍然存在于非洲”,“在月亮上有阴影”。他好象认为最后这一句话并不含有阴影存在的意思。他认为说“阴影存在”是要不得的,他的唯一理由是,大多数人不这么说。逻辑学家们以为,如果一种语言中一个东西有一个名称,则这种语言就更可取。我说“更可取”,我的意思并不是说在日常应用中“更可取”,而是说试图关于世界做精确的陈述的时候“更可取”。

    现在我单讲“存在”这个问题。我认为我的这个主张对于避免混乱是很重要的,我的主张是,通常用法的“存在”这个辞产生了造句法上的混乱,而且是好多形而上学上的混乱的来源。请以下面的一个推理为例:“我现在的感觉存在;这是我现在的感觉;所以这一个存在”。我认为这两个前提也许可以成立,可是结论是荒谬的。这意思用普通的语言无法说得清楚。这是一个对于普通语言不利的论证。我认为其中所包含的唯一正当的概念是彐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可以表明如下:假定有一个包含一个变项x的fx式,并且,如果给这个变项指定一个值,这个式就变成一个命题,我们说(彐x)·fx这个式的意思就是至少有一个x的值,就这个值来说,fx是正确的。我个人认为还是拿这个来做“有”的定义好,可是,如果我拿这个来做“有”的定义,我不能把我的意思说得使人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