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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威廉·詹姆士(1/2)

    威廉·詹姆士(WilliamJames,1842—1910)基本上是个心理学家,但由于以下两点理由而在哲学上占有重要地位:他创造了他称之为“彻底经验论”的学说;他是名叫“实用主义”或“工具主义”的这种理论的三大倡导者之一。他在晚年为美国哲学的公认领袖,这是他当之无愧的。他因为研究医学,从而又探讨心理学;1890年出版的他在心理学方面的巨著①优秀无比。不过,这本书是科学上的贡献而不是哲学上的贡献,所以我不准备讨论。

    ①指《心理学原理》(PrinciplesofPsychology)二卷。——译者

    威廉·詹姆士的哲学兴趣有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的一面,另一面是宗教一面。在科学的一面上,他对医学的研究使他的思想带上了唯物主义的倾向,不过这种倾向被他的宗教情绪抑制住了。他的宗教感情非常新教徒气味,非常有民主精神,非常富于人情的温暖。他根本不肯追随他的弟弟亨利,抱吹毛求疵的势利态度。他曾说:“据人讲魔王是一位绅士,这倒难保不是,但是天地之神无论是什么,它决不可能是绅士。”这是一种很典型的意见。

    詹姆士因为温厚热情,有一副给人好感的气质,几乎普遍为人所爱戴。我所知道的唯一对他毫不爱慕的人就是桑塔雅那,威廉·詹姆士曾把他的博士论文说成是“**之典型”。这两人之间在气质上存在着一种怎样也无法克服的对立。桑塔雅那也喜好宗教,但是喜好的方式大不相同。他从审美方面和历史方面喜好宗教,不把它当作对道德生活的帮助;很自然,他对天主教教义远比对新教教义要爱好。他在理智上不承认任何基督教理,但是他满愿意旁人信基督教理,而他自己去欣赏他认为的基督教神话。在詹姆士看来,这样的态度只能让他觉得不道德。他由他的清教徒家系保留下来一个根深蒂固的信念,认为最重要的是善良行为,而他的民主感情使他不能默认对哲学家讲一套真理、对俗人讲另一套,这样一种想法。新教徒与旧教徒的气质上的对立,在非正统信徒们中间也还是存在的;桑塔雅那是一个旧教的自由思想家,威廉·詹姆士不管如何偏异端,总是个新教的自由思想家。

    詹姆士的彻底经验论之说,是1904年在一篇叫作“‘意识’存在吗?”的论文中最初发表的。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否定主体客体关系是根本性的关系。直到当时为止,哲学家们向来认为当然存在着一种叫“认识作用”的事件,在此事件中,有个实体即认识者或称主体,察知另一个实体,即被认识的事物,或称客体。认识者被看作是一个心或灵魂;被认识的对象也许是物质对象、永恒本质、另一个心,或者——在自意识中——和认识者同一。在一般公认的哲学中,几乎一切都和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立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假如不承认主体和客体的区别是基本的区别,那么精神与物质的区别、沉思的理想、以及传统的“真理”概念,一切都需要从根本上重新加以考虑。

    至于我,我深信在这个问题上詹姆士有一部分是正确的,单为这个理由,他在哲学家当中就可说配占有崇高的地位。我原先不这样认为,后来詹姆士以及与他意见相同的人使我相信了他的学说是对的。不过我们且来谈他的议论。

    他说,意识“乃是一种非实体的名称,无资格在第一原理当中占一个席位。那些至今仍旧死抱住它的人,不过是在死抱住一个回声,即渐渐消逝的‘灵魂’给哲学空气留下的微弱余音罢了”。他接下去说,并没有“什么原始的素材或存在的质,与构成物质对象、构成我们关于物质对象的思维材料的素材或存在的质相对立”。他说明他并不是否定我们的思维执行着一种认识功能,这种功能可以称作“意识到”。他所否定的不妨粗略地说是这个见解:意识是一种“事物”。他认为“仅有一种原始的素材或材料”,世界的一切都是由它构成的。这种素材他称之为“纯粹经验”。他说,认识作用就是纯粹经验的两个部分之间的一种特别关系。主体客体关系是导出的关系:“我相信经验并不具有这种内在的两重性”。经验的一个已定的未分割部分,可以在这种关系中是认识者,在那种关系中是被认识的东西。

    他把“纯粹经验”定义成“为我们后来的反省供给材料的直接的生命流转”。

    可见,如果把精神和物质的区别看成是不同两类的詹姆士所谓的“素材”之间的区别,上述学说就算废除了精神和物质的区别。因此,在这个问题上跟詹姆士意见相同的那些人倡导了一种他们所说的“中性一元论”,根据这个理论,构成世界的材料既不是精神也不是物质,而是比二者在先的某种东西。詹姆士本人并未发挥他的理论中的这个暗在含义;相反,他使用“纯粹经验”一词,这反倒表露出一种或许不自知的贝克莱派的唯心论。“经验”这个词哲学家们是常常使用的,但很少见给它下定义。我们暂且来论一论这个词能够有什么意义。

    常识认为,有许多出现了的事物未被“经验到”,例如月球的看不见的那一面上的事件。贝克莱和黑格尔出于不同的理由,全否定这一点,他们主张凡是未经验到的就没有。他们的议论现下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是不正确的,依我看就是如此。假如我们要坚持世界的“素材”是“经验”这样一种意见,我们就不得不苦心孤诣造作一些不像信得过的解释,说明像月球的看不见的一面之类的东西是指什么意思。除非我们能够由经验到的事物推断未经验到的事物,不然便难找出理由相信除我们自身外存在任何事物。固然,詹姆士是否定这一点的,但他所持的理由却不大有力。

    我们说的“经验”指什么意思呢?为找到一个答案,最好的办法是考问一下:未被经验到的事件和被经验到的事件有什么不同?看见或者身体觉触到正在下着的雨是被经验到了,但是完全没有生物存在的沙漠中下的雨未被经验到。于是我们得出头一个论点:除在有生命的场合外,不存在经验。但是经验和生命的范围不同。有许多事我遭遇到了,可是未注意;很难讲我经验到了这种事。显然,凡是我记得的事总是我所经验的事,但是有些我不明白记得的事情,可能造成了至今仍存在的习惯。被火烧伤过的小孩怕火,即便他已经完全不记得他被火烧的那一回了。我以为一个事件若造成习惯,就可以说它“被经验到”。(记忆即一种习惯。)大致说来,习惯只在生物身上造成。被火烧的拨火棒无论如何经常弄得灼红,也不怕火。所以,根据常识上的理由,我们说“经验”和世界的“素材”不同范围。在这点上脱离常识,我个人看不出有任何正当的理由。

    除了关于这个“经验”问题,此外我觉得詹姆士的彻底经验论我是同意的。

    至于他的实用主义和“信仰意志”,那就不同了。特别是后者,我以为它蓄意给某些宗教教义提出表面上似乎正确而实际是诡辩的辩护,而且这种辩护是任何真诚的教徒所不能接受的。

    《信仰意志》(TheWilltoBelieve)一书出版于1896年;《实用主义——若干老想法的一个新名称》(Pragmatism,aNewNameforSomeOldWaysofThinking)出版于1907年。后一本书中的学说为前一书里的学说的扩充。

    《信仰意志》中主张,我们在实践上,常常在不存在任何适当的理论根据可以下决断的场合下不得不作出决断,因为即便什么事也不做,那仍旧是个决断。詹姆士说,宗教问题就属于此类;他主张,虽然“我们的十分逻辑的理智可能并未受到强制”,我们也有理由采取一种信仰的态度。这基本上就是卢梭的萨瓦牧师的态度,但是詹姆士的发挥是新颖的。

    据他讲,求实这种道德义务包括两个同等的训条,即“相信真理”和“避开错误”。怀疑主义者只注意第二个训条,因而不相信一个较不慎重的人会相信的许多真理,这是不对的。假如相信真理和避免错误同等重要,那么面临二者择一时,我最好随意相信各种可能性中的一个,因为这样我便有对半的机会相信真理,可是如果悬置不决,丝毫机会也没有。

    倘若认真对待这一说,结果产生的行为准则就会是一种极古怪的行为准则。假设我在火车上遇见一个陌生人,我心里自问:“他的姓名是不是叫艾本尼泽·威尔克思·史密斯?”如果我自认我不知道,那么关于这人的姓名我确实没抱真信念。反之,如果我决定相信这就是他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