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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圣奥古斯丁的哲学与神学(2/2)

魂行将有邪恶的身体;但是魔鬼们,甚至最邪恶的魔鬼都有飘渺的身体,而这却比我们的身体还要高级。

    上帝在六天内创造了世界的理由是因为六是一个完全数(即等于它的各个因数之和)。

    天使有好的,也有坏的;即使坏天使也没有一种与上帝相违背的本质。上帝的敌人并不是出于其本性,而是出于其意志。邪恶的意志没有动力因,而只有缺陷因;它不是一个结果,而是一种缺陷。

    创世以来还不到六千年。历史并不象哲学家所设想的那样是循环的:“基督为了我们的罪恶只死一回。”①

    ①《新约·罗马人书》,第6章。

    如果我们最初的祖先未曾犯罪,他们将不至于死亡,但因为他们犯了罪,所以他们的后代都须死亡。吃了苹果,不仅带来自然的死,而且也带来了永远的死,即永劫的惩罚。

    蒲尔斐利认为天上圣徒没有身体的这一看法,是错误的。圣徒们要比堕落前的亚当具有更好的身体;他们的身体将是精神的,但不是精灵,并将没有重量。男人将具男身,女人将具女身,夭折者将以成年人的身体复活。

    亚当的罪几乎给所有人类带来永恒的死(即永劫的惩罚),但上帝的恩惠却从中解救出许多人未。罪恶来自灵魂;而不来自**。柏拉图主义者以及摩尼教徒把罪恶归咎于**本性这一点都是错误的。当然柏拉图主义者的错误还不如摩尼教徒之为甚。由于亚当所犯的罪而对全体人类施加的惩罚是正当的;因为,由于这次犯罪的结果,害得本可具有灵体的人落得了肉欲的心。①

    ①《上帝之城》,第14卷,第15章。

    这个问题导向有关**的一段冗长而又繁琐的议论。按此,则我们之为**所困正是由于对亚当所犯罪愆的一部分惩罚。这段议论从其显示了禁欲主义的心理来说是很重要的,我们必须加以申述。尽管圣者奥古斯丁自认这个题目是荒唐的,但我们出于以上的理由,也还须加以申述。其学说如下:

    如果为了蕃衍后裔,结婚生活中的**必须被认为无罪。然而即便在结婚生活中一个有德者也还是愿能作到不以色情而为之的地步。即使在婚姻生活中,从人们希冀隐避来看,人们是以**为可耻的,因为:“这种来自天性的合法行为(从我们的始祖起)便伴随着犯罪的羞耻感。”犬儒学派认为人不该有羞耻感,狄奥根尼希冀全面摆脱羞耻感,并希冀在各个方面象狗一样行事。可是就连他在一次试行之后,也放弃了实践上这种极端的无耻行为。色情之可耻在于它不受意志的约束。堕落以前的亚当和夏娃,或可能有过没有色情的**,——尽管事实上并不如此。工匠从事工作,当他们挥动手臂的时候,并不感到色情;同样只要亚当当日曾经远离苹果树,他或许能够不以现在必需的各种感情,来进行性活动。性器官有如身体其他部分一样也许竟或服从了人们的意志。**所以需要色情是对亚当所犯罪孽的一项惩罚。设非如此,**与快感或竟分道扬镳。除去某些有关生理的细节,经此书英译者妥善地保留了原拉丁文恰到好处的朦胧词句之外,以上所述便是圣奥古斯丁关于**的理论。

    由此可见禁欲主义者之所以嫌恶**显然在于**之不受意志指挥。所谓道德,要求意志对身体的全面控制,然而这种控制却不足以使性行为有所可能。因此,性行为似与完美的道德生活势不两立。

    自从亚当犯罪之后,世界被划为两个城。一个城要永远与上帝一同作王,另一个城则要与撒旦一同受永劫的折磨。该隐①属于魔鬼之城,亚伯属于上帝之城。亚伯,由于神的恩惠,并预定,是世上巡礼者和天国的居民。十二位先祖也属于上帝之城。关于玛土撒拉之死的议论,使奥古斯丁涉及了七十人译本圣经与拉丁语译本圣经之间意见纷纭的比较问题。根据七十人译本圣经的记载,应得出玛土撒拉在洪水以后还活了十四年的结论,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未曾搭进挪亚的方舟。拉丁语译本圣经依据希伯来文原典记载玛土撒拉死于洪水发生那年。在这一问题上,圣奥古斯丁认为圣杰罗姆和希伯来原文必定是正确的。有人主张说犹太人出于对基督徒的敌意,故意改窜了希伯来文原文圣经;但这种假说受到了他的驳斥。另一方面,七十人译本圣经也必曾受到了神的感召。因而,唯一的结论将是托勒密帝的抄写人在抄写七十人译本圣经时出了笔误。在论及旧约圣经的各种译本时,奥古斯丁说:“教会一直接受七十人译本圣经,好象除此以外再没有其他种译本,正如许多希腊基督徒只知用这个译本,并不知另外有否其他译本一样。我们的拉丁文译本也是依据七十人译本圣经重译的。然而一个博学的僧侣、伟大的语言学家杰罗姆却把这本圣经从希伯来原文直接译成了拉丁文。犹太人虽然证实他精湛的译文全都正确;并断言七十人译本有不少错误,但基督的各教会则认为任何一个人不会比那末许多人更为可取,尤其这些人是为了从事这项工作由大祭司所选定的。”他承认七十人单独进行翻译最后取得奇迹般一致的说法,并认为这是七十人译本圣经受到圣灵启示的一个证明。但希伯来文圣经也同样受了圣灵的感召。这个结论使得杰罗姆译本的权威性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如果这两位圣徒未曾对圣彼得的两面派倾向进行过争论的话,奥古斯丁也许会更坚决地站在杰罗姆的一边。①

    ①该隐与亚伯:群见《创世纪》,第4章。——译者

    ①《新约·加拉太书》,第2章,第11—14节。

    奥古斯丁对圣史和世俗史进行了时代的对比。据此,以尼阿斯来到意大利的年代适值押顿②在以色列作士师,再有,即最后的逼迫是在敌基督者的领导下进行的,但其时日则不得而知。

    ②关于押顿,我们仅知他有四十个儿子,三十个孙子,他们这七十个人都骑着驴驹(《旧约·士师记》,第12章,第14节)。

    在写了反对司法刑讯值得赞赏的一章之后,圣奥古斯丁进而驳斥了那些认为一切事物都值得怀疑的新学院派。“基督的教会因为对所理解的事物具有最确切的知识,所以把这些怀疑认为疯狂而加以厌弃。”我们应当相信圣经的真理。他继而说明离开真正的宗教就没有真正的道德。异教的道德是“为淫秽的恶魔势力所玷污了的。”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是道德的东西,对于一个异教徒正成为恶德。“有些东西,她(灵魂)似乎认为是道德,并对此加以垂青,但如果这些东西不完全与上帝有关,那末,这些与其称之为道德,当真倒不如称之为恶德。”不属于这个社会(教会)的一些人将遭受永远的困苦。“在我们现世的斗争中,不是痛苦取得胜利,然后由死亡来驱尽它的感觉,就是天性取得胜利,并由它来驱尽痛苦。可是在那里痛苦将永远作难;而天性则将永远受苦。二者都将忍受持续的惩罚。”(第28章)。

    复活有两种,死后灵魂的复活,和最后审判时的**复活。在讨论关于基督作王一千年的种种困难以及此后歌革和玛各①的行为之后,他又论及帖撒罗尼迦后书的一处经文(同书第2章第11第12两节)“上帝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有人也许认为全能的上帝首先欺骗他们,然后再由于他们受骗而施以惩罚是不公正的;但圣奥古斯丁则认为这是不足为奇的。“由于他们被定了罪所以才受了迷惑;同时由于受了迷惑,所以才被定了罪。然而他们之受迷惑乃是由于上帝的秘密裁判,这种裁判,既秘密而公正,又公正而秘密;自从创世以来他就一直继续着这种裁判。”圣奥古斯丁认为上帝不是根据人类的功过,而是肆意把人们划分为被拣选的和被遗弃的。所有人都应该同样承受永劫的惩罚,因此被遗弃的并没有倾吐不满的理由。从上述圣保罗的章句中来看,人们之所以邪恶似乎由于他们是被遗弃的,并非由于他们是邪恶的而成为被遗弃者。

    ①歌革和玛各:参看《新约·启示录》,第20章,第7节—9节,指地上受到撒旦欺骗的国民。——译者

    **复活后,被定罪者的**虽将受到永无止境的焚烧,但并不因此而消亡,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火蛇和埃特纳火山就是这样。魔鬼虽然不具形体,却能被具有形体的火所焚烧。地狱里的磨难并不为人们涤罪,它也不能由于圣徒的求情而有所减轻。欧利根认为地狱并非永恒的想法是错误的。异端信徒和罪恶深重的天主教徒行将受到永劫的惩罚。

    这书以叙述圣奥古斯丁所见在天上帝的景象,以及上帝之城中的永远幸福而结尾。

    由以上的概述看来,这部作品的重要性可能还不够明显。书中有影响的一点在于教会与国家的分离,它具有这样明确的含意:国家唯有在一切有关宗教事务方面服从教会才能成为上帝之城的一部分。自此以后,这种说法一直成为教会的原则。贯串整个中世纪,在教皇权的逐渐上升期中,在教皇与皇帝间的历次冲突中,圣奥古斯丁为西方教会政策提供了理论的根据。犹太人的国家,无论在士师记的传说时期或在从巴比伦被掳归来的历史时期,皆为神政国家;基督教国家在这一关系上应该仿效犹太人的国家。罗马诸皇帝和中世纪大部分西欧君主的脆弱性,在很大的程度上,促使教会实现了上帝之城中的理想。但在东罗马,由于皇帝的强大,却从未有过这样的发展,东方教会较诸西方教会远为臣服于国家政权。

    使圣奥古斯丁的救世教义得以复活的宗教改革,摈弃了他的神政理论,而趋向于伊拉斯特派,①这主要是出于对天主教斗争时的实际需要。然而新教徒的伊拉斯特主义却是缺乏热诚的,新教徒中宗教心最强的一些人仍然受着圣奥古斯丁的影响。再浸礼派第五王国派和贵格派继承了一部分奥古斯丁的教理,但却不过分强调教会的作用。奥古斯丁固持预定说,一面又主张洗礼在得救上的必要性;这两种原则并不十分协调,因而一些极端的新教徒便放弃了后一主张。然而他们的末世论却依然保留了奥古斯丁的原则。

    ①伊拉斯特主义主张教会必须服从国家的教义。

    《上帝之城》一书中包含极少独创的理论。它的末世论导源于犹太人;其所以导入基督教中来,主要是经由《启示录》一书。预定说和有关选民的理论是保罗的,但奥古斯丁却作了比保罗书信中所作更充分、更逻辑的发展。圣史和俗史的区分,在旧约圣经中已有明确的叙述。奥古斯丁只不过把这些因素融会在一起,并结合其当时的历史加以叙述,为使基督徒在信仰方面不致受到过分严重的考验,而能适应西罗马帝国的衰亡,以及此后的混乱时期。

    犹太人对于过去和未来历史的理解方式,在任何时期都会强烈地投合一般被压迫者与不幸者。圣奥古斯丁把这种方式应用于基督教,马克思则将其应用于社会主义。为了从心理上来理解马克思,我们应该运用下列的辞典:

    亚威=辩证唯物主义

    救世主=马克思

    选民=无产阶级

    教会=**

    耶稣再临=革命

    地狱=对资本家的处罚

    基督作王一千年=**联邦

    左边的词汇意味着右边词汇的感情内容。正是这种夙为基督教或犹太教人士所熟悉的感情内容使得马克思的末世论有了信仰的价值。我们对于纳粹也可作一类似的辞典,但他们的概念比马克思的概念较多地接近于纯粹的旧约和较少地接近于基督教,他们的弥赛亚,与其说类似基督则不如说更多地类似马喀比族。

    3 裴拉鸠斯争论

    圣奥古斯丁神学最有影响的部分是与反击裴拉鸠斯异端相关的。裴拉鸠斯是威尔士人,原名莫尔根,意即“海上之人”,这和希腊语里的“裴拉鸠斯”一词的意义相同。他是一个温文尔雅的僧侣,不象许多同时代人那样狂信。他相信自由意志,怀疑原罪的教义,并认为人类的道德行为,是出于人们在道德方面努力的结果。如果人们规行矩步,并属于正统教派,那末,作为道德的奖赏,人们均将升入天国。

    这些观点在今天看来虽然好象老生常谈,但在当时却引起了一场很大的骚动,并主要通过圣奥古斯丁的反对而被宣告为异端,但是这些观点却一度获得相当大的成功。奥古斯丁不得不给耶路撒冷的教会长老写信,要他警惕这个诡计多端,曾经劝诱许多东方神学者采纳其见解的异端创始人。在奥古斯丁的谴责之后,被称为半裴拉鸠斯派的一些人曾以一种比较缓和的形式鼓吹裴拉鸠斯教义。又过了许久圣奥古斯丁比较纯粹的教义才获得了全面的胜利,特别在法兰西,半裴拉鸠斯派于公元529年奥兰治宗教会议时才最后被判为异端。

    圣奥古斯丁教导说,亚当在堕落以前曾有过自由意志,并可以避免犯罪。但由于他和夏娃吃了苹果,于是道德的败坏才侵入了他们体内,并以此遗传给他们所有的后裔。因而其后裔皆不能以自力来避免罪恶。只有上帝的恩宠才能使人有德。因为我们都继承了亚当的原罪,所以我们都理应承受永劫的惩罚。所有未受洗礼而死去的人,即便是婴孩,也要下地狱和经受无穷的折磨。因为我们都是邪恶的,所以我们是无权对此倾吐不满的。(在《忏悔录》一书中,圣者奥古斯丁列举自己在襁褓期所犯的种种罪恶。)但是由于上帝白施的恩惠,在受洗的一些人中将有一部分人被纳入天国;这些人就是选民。他们并非由于自己善良而进入天国;除了借着上帝只施予选民的恩宠,使我们不致败坏以外,我们大家都是败坏的。没有理由可以用来说明为何有些人得救,而其余的人则将受到诅咒;这只是基于上帝毫无动机的抉择。永劫的惩罚证明上帝的公义;救拯证明上帝的怜悯。二者同样显示出他的善良。

    支持这种残酷教义的各种议论见于圣保罗的著述,特别见于罗马人书——这种教义曾为加尔文所恢复,并从那时起为天主教教会所抛弃。奥古斯丁对待这些作品有如一个律师之对待法律:他的解释是很有力的,他使原文表现了无以复加的含意。终于使人设想圣保罗的信仰虽不象奥古斯丁所推论的那样,但如单独就其中某些原文而论,则这些地方又确曾暗示奥古斯丁所说的那种含义。对未受洗婴儿的永劫惩罚不但不认为骇人听闻,反而认为是出于一个仁慈上帝的这种说法可能被人们认为怪诞不经。然而,由于罪恶的信念深深地支配了奥古斯丁,所以他确实认为新生婴儿是撒旦的手足。中世纪教会中许多极其凶恶的事件,都可追溯到奥古斯丁这种阴暗的普遍罪恶感。

    只有一个思想上的困难确实曾使圣奥古斯丁感到烦恼。这个困难并不是:因为人类绝大部分注定要遭受永劫的折磨,从而感到创造人类乃是一件憾事。使他感到烦恼的是:倘若原罪,有如圣保罗所教导,是从亚当遗传下来的,那末灵魂与**同样,也必然由父母所生,因为罪恶是属于灵魂而不是属于**的。他对于这种教义感到了困难。但他却说,因为圣经从未涉及这个问题,所以在这事上得一正确的见解不可能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因而他就对之未作结论。

    黑暗时期开始之前,最后几个杰出的知识分子,不但不关心拯救文明,驱逐蛮族,以及改革政治弊端等等,反而大肆宣扬童贞的价值和未受洗礼的婴孩所受的永劫惩罚,这当真是十分离奇的。但当我们了解这些便是教会传给蛮族改宗者的一些偏见时,那末,我们对于下一时代在残酷与迷信方面几乎凌驾有史以来所有时期的原因,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