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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第十一章 苏格拉底(2/2)

打死,然后你们便可以安稳地度过你们的余生,除非是神照顾你们,又给你们再派来另一个牛虻”。

    他为什么只在私下谈论,而不对公共事务提出忠告呢?“你们在许多时候,在不同的地方,曾听我说过有一个神谕或者灵异降临于我,也就是美立都起诉书中所嘲笑的那个神。这个灵异是一种声音,最初它降临于我的时候,我还是个小孩子;它总是禁止我,但从来不曾命令我,去做任何我要做的事。阻止我去做一个政治家的也是它”。他继续说,在政治上没有一个诚实的人是能够长命的。他举出他自己无可避免地卷入公共事务中的两次例子:第一次是他反抗了民主制;第二次是反抗了三十僭主,这两次当权者的行动都是非法的。

    他指出,出席的人里面有很多是他从前的学生和学生的父兄们,而起诉书提不出这些人中有哪一个人能见证他败坏过青年(这一点差不多是一个辩护律师在《申辩篇》里所能认可的唯一论据)。他拒绝遵循惯例,把他哭哭啼啼的儿女带到法庭上来以期软化法官们的心;他说这种景象会使得被告者和整个城邦都同样地显得可笑。他的工作乃是要说服法官,而不是请求他们开恩。

    在宣判以及否决了那处以三十个米尼的另一种可能的惩罚而后(关于这另一种惩罚,苏格拉底曾提名柏拉图作为他的保人之一,并且柏拉图也出席了法庭),苏格拉底就做了最后的一次讲话。

    而现在,你们这些给我定罪的人啊,我愿意向你们预言;因为我就要死去,而人临死的时候是赋有预言的能力的。因而我要向你们这些杀害我的凶手们预言;我死去之后,立刻就有比你们加之于我的更重得多的惩罚在等待你们。……如果你们以为你们用杀人的办法就能防止别人谴责你们的罪恶生活,那你们就错了;那是一种既不可能而又不荣誉的逃避办法,最容易最高贵的办法并不是不让别人说话,而是要改正你们自己。

    然后他就转向那些投票赞成开释他的法官们,对他们说,在他那天所做的一切中,他的神谕始终没有反对他,虽然在别的场合他的神谕是常常中途打断他说话的。他说,这就是“一种预示,预示着我遭遇的事情是件好事,而我们之中认为死是一件坏事的人乃是错误的”。因为死要末就是一场没有梦的睡眠,——那显然很好,——要末就是灵魂移居到另一个世界里去。而且“如果一个人能和奥尔弗斯、和缪索斯、和赫西阿德、和荷马谈话,那他还有什么东西不愿意放弃的呢?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让我一死再死吧!”在另一个世界里,他可以和其他遭受不正义而死去的人们谈话,而尤其是他可以继续他对于知识的追求。“在另一个世界里,人们不会因为一个人提出了问题,就把他处死的,绝对不会的。而且除了比我们更加幸福而外,他们还是永远不死的,如果关于那里的说法都是真的话。……

    “死别的时辰已经到了,我们各走各的路吧——我去死,而你们去活。哪一个更好,唯有神才知道了。”

    《申辩篇》给某一种类型的人描绘出了一幅明晰的图画:一个非常自信的人,头脑高超而不介意于世俗的成败,相信自己是为一个神圣的声音所引导,并且深信清明的思想乃是正确生活的最重要的条件。除了最后这一点而外,他是很象一个基督教的殉道者或者一个清教徒的。从他最后那一段谈论死后事情的话里,使人不可能不感到他是坚决相信灵魂不朽的;而他口头上所表示的不确定,只不过是假定而已。他并不象基督徒那样,因为害怕永恒的受苦而烦恼:他并不怀疑,他在另一个世界的生活将是一种幸福的生活。在《斐多篇》里,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还提出过信仰灵魂不朽的理由;究竟这些是否就是曾经影响了历史上的苏格拉底的理由,那就无从肯定了。

    似乎没有任何疑问,历史上的苏格拉底的确是宣称自己被神谕或者命运之神(daimon)所引导的。那究竟是不是象基督徒所称之为良心的声音的那种东西,还是那对苏格拉底来说乃是一个真正的声音,我们就无从知道了。圣女贞德是受到声音的鼓舞的,那原是精神不健全的一种普通形态。苏格拉底可能患有癫痫性的昏迷病,至低限度这似乎是对于有一次在他服兵役时所发生过的那类事情的自然解释:

    有一天早晨苏格拉底在想着一件他不能解决的事;他又不愿意放下这件事,所以他不断地从清早想到中午,——他站在那里一动也不动地在想着;到了中午人们就注意起他来了,来来往往的人传说着苏格拉底从天一亮就站在这里想事情。最后,晚饭以后天黑下来,有几个伊奥尼亚人出于好奇(我应该说明这件事的发生不是在冬天而是在夏天),就搬来他们铺盖,睡在露天里,为的是要守着苏格拉底,看他究竟会不会站一整夜。他就站在这里一直站到第二天早晨;天亮起来,他向太阳做了祈祷,才走开了。(《筵话篇》,220)

    这种情形,在较轻的程度上,是苏格拉底常有的事。《筵话篇》一开头就说到,苏格拉底和亚里士托德姆一起去赴宴会,但是苏格拉底一阵出神就落在后头了。当亚里士托德姆到达的时候,主人阿迦敦就问道:“你把苏格拉底怎么了?”亚里士托德姆大吃一惊,发见苏格拉底原来并没有和他在一起;他们便派一个奴隶去找苏格拉底,才发见他站在邻家的廊柱下。这个奴隶回来说:“他呆呆地站在那里,我叫他的时候,他一动也不动”。那些知道苏格拉底的人就解释说:“他有这种习惯,随时随地会站下来,并且无缘无故地出神。”于是他们就不再问苏格拉底了,等到宴席已经过了一半苏格拉底才走进来。

    任何人都同意苏格拉底是很丑的;他有一个扁鼻子和一个大肚子;他比“萨提尔滑稽戏里的一切丑汉⒇(Silenus)都还丑”(色诺芬《筵话篇》)。他总是穿着褴褛的旧衣服,光着脚到处走。他的不顾寒暑、不顾饥渴使得人人都惊讶。阿尔西拜阿底斯在《筵话篇》里曾描叙苏格拉底服兵役的情形说:

    ⒇原指希腊神话中的森林之神。——中译本编者

    我们的供应被切断了,所以就不得不枵腹行军,这时候苏格拉底的坚持力真是了不起,——在战争期中常常会发生的这类情势之下,他不仅比我,而且比一切人都更卓绝:没有一个人可以和他相比。……他忍耐寒冷的毅力也是惊人的。曾有一次严霜,——因为那一带的冬天着实冷得可怕,——所有别的人不是躲在屋里,就是穿着多得可怕的衣服,紧紧把自己裹起来,把脚包上毛毡;这时只有苏格拉底赤着脚站在冰上,穿着平时的衣服,但他比别的穿了鞋的兵士走得更好;他们都对苏格拉底侧目而视,因为他仿佛是在鄙夷他们呢。

    他对于****的驾驭,是常常为人所强调的。他很少饮酒,但当他饮酒时,他能喝得过所有的人;从没有人看见他喝醉过。在爱情上,哪怕是在最强烈的诱惑之下,他也始终是“柏拉图式”的;假如柏拉图所说的话是真的。他是一个完美的奥尔弗斯式的圣者;在天上的灵魂与地上的**二者的对立之中,他做到了灵魂对于**的完全的驾驭。他在最终时刻对于死的淡漠,便是这种驾驭力的最后证明。但同时,他并不是一个正统的奥尔弗斯派;他所接受的仅只是基本的教义,而不是迷信与净化的仪式。

    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预示了斯多葛派和犬儒学派。斯多葛派主张最高的善乃是德行,一个人不能够被外部的原因剥夺掉德行;这种学说已经隐含在苏格拉底声称他的法官们不能损害他的那篇论辩之中了。犬儒学派鄙视世上的财货,这种鄙夷表现在他们逃避文明的舒适生活上;苏格拉底能够赤着脚衣衫褴褛地生活,也是出于同样的观点。

    似乎可以肯定,苏格拉底的主要关怀是在伦理方面而不是在科学方面。我们已经看到他在《申辩篇》中说过,“我和物理学的探索是毫无缘分的”。柏拉图最早的一些对话是被公认为最近于苏格拉底的,这些对话主要地是从事于探讨伦理学名词的定义。《沙米底斯篇》是谈论节制和中庸的定义的;《李西斯篇》是谈论友谊的,《拉什斯篇》是谈论勇敢的。所有的这些篇对话里,都没有得出结论,但是苏格拉底明确表示了他认为探讨这些问题是重要的。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始终一贯地坚持说他自己一无所知,而且他之比别人聪明就只在于他知道自己是一无所知;但是他并不以为知识是不可得到的。正相反,他认为追求知识有着极大的重要意义。他坚持说,没有一个人是明知而又故意犯罪的,因此使一切人德行完美所必需的就只是知识。

    德行与知识之间这种密切的联系,乃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两人的特色。在某种程度上,它也存在于一切的希腊思想之中,而与基督教的思想相对立。在基督教的伦理里,内心的纯洁才是本质的东西,并且至少是在无知的人和有学问的人之间同样地可以找得到的东西。希腊伦理学与基督教伦理学之间的这一区别,一直贯穿到今天。

    辩证法,也就是说以问答求知识的方法,并不是苏格拉底发明的。辩证法似乎是由巴门尼德的弟子芝诺首先系统地加以使用的;在柏拉图对话录的《巴门尼德篇》里,芝诺以这种方法对付了苏格拉底,正如柏拉图在别处说苏格拉底以这种方法对付别人一样。但是我们有种种理由可以设想,苏格拉底使用了并且发展了这种方法。我们已经看到,在苏格拉底被判死刑时,他就快乐地怀想到,在另一个世界里他可以继续永远地提问题,而且不可能再被人处死,因为他将会是不死的。当然,如果他使用辩证法的方式真是象《申辩篇》中所描写的那样,那末别人对他的仇视就很容易解释了:全雅典的骗子们都会结合在一起来反对他的。

    辩证的方法只适用于某些问题,而不适用于另一些问题。也许这可以帮助我们决定柏拉图的研究的特点,因为他的研究大部分都是可以用这种方式来加以处理的东西。而且通过柏拉图的影响,后来大多数的哲学家们都曾为他的这种方法造成的局限所束缚。

    某些东西显然是不宜于用这种方式来处理的——例如,经验科学。的确伽利略曾用对话录宣扬过他的理论,但那仅仅是为了要克服人们的偏见,——他那些发现的正面理由不用极大的矫揉造作是不能插进到对话录里面来的。在柏拉图的著作里,苏格拉底总好象是只不过在引出被诘问者所已经具有的知识罢了;由于这种缘故,他就把他自己比做是一个助产士。但是当他在《斐多篇》和《美诺篇》中把这种方法运用于几何学问题的时候,他就必须问到一些为任何法官所不能允许的引导性的问题了。这种方法是与回忆说相谐合的,因为按照回忆说,我们的学习只是由于记忆起来了我们在前生所已经知道的东西。但与这种观点相反的,让我们考虑一下用显微镜所做出的任何一种发见吧;比如说细菌传播疾病,我们很难认为,这种知识是可以用问答的方法就能够从一个本来对此一无所知的人那儿推引出来的。

    苏格拉底的处理方法所适用的,乃是那些我们对之已有足够的知识而可以达到正确结论的事物,但由于我们思想混乱或者缺乏分析的缘故而未能对于我们所知的东西加以最好的逻辑的使用。象“什么是正义”这样一个问题,显然是适于以柏拉图式的对话来加以讨论的。我们大家都在随便地使用“正义的”或“非正义的”这些字,只要考查一下我们使用这些字的方式,我们就可以归纳出来最能与习惯相符合的那种定义。这里所需要的,只是关于问题中的这些字应如何使用的知识。但是当我们的探讨得出了结论时,我们所做出的只不过是一桩语言学上的发见,而并不是一桩伦理学上的发见。

    然而,我们也很可以把这种方法很有益地应用于稍为广泛的一类情况中。只要所争论的是逻辑的事情而不是事实的事情,那末讨论就是发现真理的一种好方法。例如,假使有人说,民主制是好的,但凡是具有某种意见的人却应该不许投票;那末我们就可以断定这个人是不一贯的,并且可以向他证明,他的两种说法之中至少有一种必定或多或少是错误的。逻辑的错误,我以为,要比许多人所想象的具有更大的实际重要性;它能使犯这种错误的人轮流地在每一个题目上都采取为自己所惬意的见解。任何一套逻辑上一贯的学说都必定有着某些部分是令人痛苦的,并且与流行的成见是相反的。辩证的方法——或者,更广义地说,无拘无束地辩论的习惯——是有助于增进逻辑的一贯性的,因而在这方面便是有用的。但是当其目的是要发见新事实的时候,这种方法便完全行不通了。也许我们可以把“哲学”就定义为是用柏拉图的方法所可能追求到的全部探讨的总和。但是如果这一定义是妥当的话,那乃是由于柏拉图对于后世哲学家们有影响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