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C.理念(DieIdee)(2/2)

复是肉了。同样,当一个经验派的心理学家将人的一个行为分析成许多不同的方面,加以观察,并坚持它们的分离状态时,也一样地不能认识行为的真相。用分析方法来研究对象就好象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又一层地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

    §228

    这种普遍性(2)又是一种经过规定的普遍性。在这里,认识的活动随顺着概念的三个环节而进展。这概念在有限的认识里尚未达到它的无限性,这就是经过理智的规定的概念。将对象接受在这种形式的概念里,这便是综合方法。

    附释:综合方法的运用恰好与分析方法相反。分析方法从个体出发而进展至普遍。反之,综合方法以普遍性(作为界说)为出发点,经过特殊化(分类)而达到个体(定理)。于是综合方法便表明其自身为概念各环节在对象内的发展。

    §229

    (一)当对象在认识过程中首先被带到特定的一般概念形式内,从而这对象的类和它的普遍的规定性得到明白的表述时,于是我们便有了界说。这界说的材料和证明都是由于运用分析方法得来的(§227)。但这界说里所表述的普遍规定性仍然只是一个标志,这就是说,对于对象只说出其外在标志,而所得到的只是主观的认识。

    附释:界说本身包含有概念的三个环节:普遍性或最近的类(genusproximum),特殊性或类的诸特性,和个体性或被界说的对象本身。界说所引起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界说是从何处来的?对这问题一般的回答是,界说是由分析的方式得来的。但这又会引起关于所提出的界说的正确性的争论。

    要解答这种争论又要看我们下界说是以什么知觉为出发点,和我们心目中所采取的是什么观点。要下界说的对象的内容愈丰富,这就是说,它提供我们观察的方面愈多,则我们对这对象所可提出的界说也就愈有差异。譬如说,关于生命、关于国家等较复杂的对象,便可有许多不同的界说。反之,几何学可以下许多好的界说,因为,它所研究的对象一空间,是一个异常抽象的对象。再则,就须下界说的对象的内容来说,也没有什么必然性。我们只须承认,有空间、有植物、有动物等等即行,几何学、植物学、动物学等等,并没有义务去证明这些对象所以存在的必然性。就这种情形看来,无论综合方法或分析方法,皆同样不适用于哲学。因为哲学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证明它的对象的必然性。但哲学上曾有过不少的运用综合方法的尝试。斯宾诺莎就是从界说开始的,譬如他说:实体即是自因之物。他的许多界说留下了不少最富于思辩的真理,但只是用论断的形式表述出来的。这些话也同样适用于谢林。

    §230

    (二)对于概念的第二环节的陈述,亦即对普遍事物的规定性作为特殊化加以陈述,就是根据某一外在的观点去进行分类。

    附释:关于分类据说必须求其完备。这样又须寻求分类所依据的原则或根据。这个原则必须相当赅括,庶几根据它来分类才可以涵盖界说所包含的全部范围。但进一步的要求是,分类的原则必须从被分类的对象本身䌷绎出来。这样一来,分类才是很自然的,而不单纯是矫揉造作的,换言之,不是武断的。譬如,在动物学里,关于哺乳动物的分类所采取的原则,是以动物的牙齿和趾爪为准的。这个办法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哺乳动物彼此间的区别是基于它们身体上的牙齿和趾爪这些部分的。以这些作为关键去追溯,便不难察出不同类哺乳动物的普遍类型。一般讲来,真正的分类必须以概念为准则。而概念又包含三个环节,因此分类一般首先分为三部分。但就特殊性表现为两个方面而言,所以采取分而为四的分类法也未尝不可。在精神的范围内,应以分为三部分为主,这一点我们不能不说是康德的功绩,他曾首先促使人注意到精神应分而为三的事实。

    §231

    (三)在具体的个体性里,当界说中简单的规定性被认作一种关系时,这对象便是许多有差别的规定的综合联系。——这就是一个定理。这些规定因为是不相同的,故它们之间的同一性是一种经过中介的同一性。要提供材料来构成中介环节,那就是“构造”的任务。而认识所赖以达到那种联系的必然性的中介过程本身就是证明。

    【说明】按照通常所作出的关于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的区别,究竟要用哪一方法,好象可以完全任意选择似的。如果我们试假定从综合方法所表明为结果的具体东西开始,则我们可以从它分析出许多抽象的命题作为结论,而这些命题便构成证明的前提和材料。

    这样,代数关于曲线的定义,在几何学方法里就成为定理。同样,即如毕达哥拉斯的定理,如果用来作为直角三角形的界说,也可得出几何学中早经通过分析予以证明的一些定理。两个方法其所以可任意选择之故,即基于两者都是从一个外在的前提开始的。就概念的本性看来,分析方法是在先。盖因首先须将给予的具体经验的材料提高成一般的抽象概念的形式,而这些抽象概念又首须在综合方法里先行提出来作为界说。

    这些方法在它们自己范围内无论如何重要,如何有辉煌的成效,但对于哲学认识却没有用处,这是自明的,因为它们是有前提的,它们的认识方式是抽象理智的方式,是按照形式的同一性而进行的。斯宾诺莎主要应用几何方法,虽说是用来表达思辩的概念,但这个方法的形式主义却很显明。乌尔夫的哲学,发挥几何方法到了学究气的极峰,即就它的内容来说,也只是理智形而上学。继几何方法及其形式主义被滥用于哲学与科学之后,在近代又有所谓构造方法的滥用代之而起。康德曾经使得下面这句话异常流行:数学构造它的概念。这句话的意思不外是说,数学所研究的不是概念,而是感性直观的抽象规定。此后,“概念的构造”一词曾经用来指谓过从知觉里抽象出来的感性特质的陈述,未经过任何概念的规定;并用来指谓将哲学和科学的对象依照某种预先设定的方式(但其余方面便以个人的任意和高兴为准)加以分类,列成一表格。这都表明了康德式的一种形式主义。在这些作法的后面,无疑地隐约提示了关于理念、概念与客观性的统一,以及理念是具体的等想法。但所谓构造这种把戏,实远未能表达出这种统一性,而只有概念才是那样的统一性。而且那种直观的感性具体性也不能表述出理性和理念的具体性。

    因为几何学所研究的对象是感性的然而又是抽象的空间的直观,所以它可以毫无阻碍地用抽象的理智在空间里建立某些简单的规定。因此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惟有在几何学里才达到它的完满性。但最值得注意的是,在综合方法的进程里,一遇到那不可衡量的和不合理的量时,便碰了壁。因为在这里要想进一步予以规定,便超出了理智原则的范围。这也足以表明“合理”和“不合理”二词常常被颠倒使用的一个例子:通常总是把“合于理智【常识】的东西,认为是合理的,反而把具有合理性的开端和迹象的东西认为是不合理的。别的许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即远不象空间或数那样简单,它们会常常地而且必然地达到抽象理智的进展的限度,但它们却很轻易地便渡过了这难关了。它们打断了推演进程的顺序,于方便时随其所需接受一些外在的条件,甚至不惜违反它们所出发的前提,另外采取意见、表象、知觉或别的外在东西作为出发点。这种有限的认识自己意识不到它的方法的限度和它对于认识的内容或对象的关系,使得它既不能认识在界说分类等过程里它已是必然地接受了概念规定的指导,又不能看到什么地方是它的限度,更不知道,当它超越了它的限度时,它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范围,在这里知性的规定已不复有效用,但仍然在那里以粗疏的方式被使用着。

    §232

    有限的认识在证明过程中所带来的必然性,最初也只是外在的、为了主观的识见而规定出来的必然性。但在真正的或内在的必然性里,认识本身便摆脱了它的前提和出发点、它的现成的和给予的内容。换言之,真正的必然性自在地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着的概念。这样,那主观的理念便自在地达到了那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非给予的,因之亦即内在于主体的东西。于是它便过渡到意志的理念。

    附释:认识作用通过证明而达到的必然性,正是构成认识的出发点的反面。认识在它的出发点内有一个给予的偶然的内容。但到了它的运动的结束时,它却知道这内容是有必然性的,而且这种必然性是通过主观的活动的中介才达到的。

    同样,最初这主观性是异常抽象的,是一张单纯的白纸。但现在却证明其为一能决定的主导的原则了。这就是由认识的理念过渡到意志的理念的关键。细究起来,这个过渡的意义即在于表明,真正的普遍性必须理解为主观性、为自身运动的、能动的和自己建立规定的概念。

    (2)意志§233主观的理念,作为独立自决的东西和简单的自身一致的内容,就是善。由于善有了实现自身的冲力,它的关系与真理的理念便恰好相反,所以善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使其符合于自己的目的。——这个意志一方面具有藐视那假定在先的客体的确信。但另一方面,作为有限的东西,它又同时以善的目的只是主观的理念并且以客体的独立性为前提。

    §234

    意志活动的有限性因此是一种矛盾:即在客观世界的自相矛盾诸规定里,那善的目的既是实现了的,也是还没有实现的,既是被设定为非主要的,又同样是主要的,既是现实的,同时又仅是可能的。这种矛盾就被表象为善的实现的无限递进,而在这种过程里,善便被执着为仅仅是一种应当。K但是就形式看来,这种矛盾的消除,即包含有意志的活动扬弃了目的的主观性,从而即扬弃了客观性,并扬弃了使得两者皆成为有限的那种对立;而且不仅扬弃了这一个主观性的片面性,而且扬弃了一般的主观性;(因为另一个这种新的主观性,亦即一个新创造出来的对立,与前面的一个被认为是应当存在的主观性,是没有区别的。)这种回归到自身,同时即是内容对自身的回忆,这内容就是善与主客两方面自在的同一性,——亦即回忆到认识的理论态度的前提(§224),即:客体自身就是真的东西和实体性的东西。

    附释,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这世界是如此,反之,意志的努力即在于使得这世界成为应如此。那直接的、当前给予的东西对于意志说来,不能当作一固定不移的存在,但只能当作一假象,当作一本身虚妄的东西。说到这里。就出现了使抽象的道德观点感到困惑的矛盾了。这个观点就其实际联系说来,就是康德的哲学甚至还是费希特的哲学所采取的观点。他们认为:善是应该得到实现的,我们必须努力以求善的实现,而意志只是自身实现着的善。但是,如果世界已是它应该那样,则意志的活动将会停止。因此意志自身就要求它的目的还没有得到实现。这样便已经正确地说出意志的有限性了。但我们却又不能老停留在这种有限性里,因为意志的过程本身即是通过意志活动将有限性和有限性所包含的矛盾予以扬弃的过程。要达到这种和解,即在于意志在它的结果里回归到认识所假定的前提,换言之,回归到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意志知道,目的是属于它自己的,而理智复确认这世界为现实的概念。这就是理性认识的正确态度。

    那虚幻不实、倏忽即逝的东西仅浮泛在表面,而不能构成世界的真实本质。世界的本质就是自在自为的概念,所以这世界本身即是理念。一切不满足的追求都会消逝,只要我们认识到,这世界的最后目的已经完成,并且正不断地在完成中。大体讲来,这代表成人的看法,而年轻的人总以为这世界是坏透顶了,首先必须予以彻底的改造。反之,宗教的意识便认为这世界受神意的主宰,因此它的是如此与它的应如此是相符合的。但这种存在与应当的符合,却并不是死板的、没有发展过程的。因为善,世界的究竟目的,之所以存在,即由于它在不断地创造其自身。精神世界与自然世界之间仍然存在着这样的差别,即后者仅不断地回归到自身,而前者无疑地又向前进展。

    §235

    把善的真理设定为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意思就是自在自为的善是达到了的,而客观世界自在自为地就是理念,正如理念同时也永恒地设定其自身作为目的,并通过它的活动去促使目的的实现。这种由于认识的有限性和区别作用而回归到自身,并通过概念的活动而与它自身同一的生命,就是思辩的理念或绝对理念。

    (c)绝对理念(DieabsoluteIdee)

    §236

    理念作为主观的和客观的理念的统一,就是理念的概念。——这概念是以理念本身作为对象,对概念说来,理念即是客体。——在这客体里,一切的规定都汇集在一起了。因此这种统一乃是绝对和全部的真理,自己思维着自身的理念,而且在这里甚至作为思维着的、作为逻辑的理念。

    附释:绝对理念首先是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因此同时也是生命的理念与认识的理念的统一。在认识里,我们所获得的理念是处于分离和差别的形态下。认识过程的目的,即在于克服这种分离和差别,而恢复其统一,这统一,在它的直接性里,最初就是生命的理念。生命的缺陷即在于才只是自在存在着的理念,反之,知识也同样是片面的,而且只是自为存在着的理念。两者的统一和真理,就是自在自为存在着的理念,因而是绝对理念。在这以前,我们所有的理念,是经过不同的阶段,在发展中作为我们的对象的理念,但现在理念自己以它本身为对象了。这就是Jó;ησιsIGηBσEωs,(纯思或思想之思想),亚里士多德早就称之为最高形式的理念了。

    §237

    绝对理念由于在自身内没有过渡,也没有前提,一般地说,由于没有不是流通的和透明的规定性,因此它本身就是概念的纯形式,这纯形式直观它的内容,作为它自己本身。它自己本身就是内容,因为只有当它在观念里,它才把自己和自己区别开来。这样区别开来的两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就是一个自我同一性,但在这种自我同一性中却包含有形式的全体,作为诸规定内容的体系。这个内容就是逻辑体系。在这里作为理念的形式,除了仍是这种内容的方法外没有别的了,——这个方法就是对于理念各环节【矛盾】发展的特定的知识。

    附释:一说到绝对理念,我们总会以为,现在我们总算达到至当不移的全部真理了。当然对于绝对理念我们可以信口说一大堆很高很远毫无内容的空话。但理念的真正内容不是别的,只是我们前此曾经研究过的整个体系。按照这种看法,也可以说,K绝对理念是普遍,但普遍并不单纯是与特殊内容相对立的抽象形式,而是绝对的形式,一切的规定和它所设定的全部充实的内容都要回复到这个绝对形式中。在这方面,绝对理念可以比做老人,老人讲的那些宗教真理,虽然小孩子也会讲,可是对于老人来说,这些宗教真理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即使这小孩也懂宗教的内容,可是对他来说,在这个宗教真理之外,还存在着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

    同样,人的整个生活与构成他的生活内容的个别事迹,其关系也是这样。所有一切的工作均只指向一个目的,及当这目的达到了时,人们不禁诧异,何以除了自己意愿的东西以外,没有得到别的东西。意义在于全部运动。当一个人追溯他自己的生活经历时,他会觉得他的目的好象是很狭小似的,可是他全部生活的迂回曲折都一起包括在他的目的里了。同样,绝对理念的内容就是我们迄今所有的全部生活经历(decursusvitae)。

    那最后达到的见解就是:构成理念的内容和意义的,乃是整个展开的过程。我们甚至可进一步说,真正哲学的识见即在于见到:任何事物,一孤立起来看,便显得狭隘而有局限,其所取得的意义与价值即由于它是从属于全体的,并且是理念的一个有机的环节。

    由此足见,我们已经有了内容,现在我们还须具有的,乃是明白认识到K内容即是理念的活生生的发展。而这种单纯的回顾也就包括在理念的形式之内。我们前此所考察过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对于绝对的一种写照,不过最初仅是在有限方式下的写照。因此每一阶段尚须努力向前进展以求达到全体,这种全体的开展,我们就称之为方法。

    §238

    思辩方法的各环节为:(α)开始。这就是存在或直接性;它是自为的,简单的理由,因为它只是开始。但从思辩理念的观点看来,它是理念的自我规定。这种自我规定,作为概念的绝对的否定性或运动,进行判断,并设定对它自己本身的否定。那作为开始的存在,最初似乎是抽象的肯定,其实乃是否定,是间接性,是设定起来的,是有前提的。但是存在作为概念的否定(概念能在它的对方得到自身的同一性和自身的确定性),便是尚没有设定为概念的概念,亦即自在的概念。因此这种存在便是尚没有经过规定的概念,亦即只是自在的直接的特定概念,也同样可以说是普遍的东西。

    【说明】如果方法意味着从直接的存在开始,就是从直观和知觉开始,——这就是有限认识的分析方法的出发点。

    如果方法是从普遍性开始,这是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的出发点。但逻辑的理念既是普遍的,又是存在着的,既是以概念为前提,又直接地是概念本身,所以它的开始既是综合的开始,又是分析的开始。

    附释:哲学的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倒并不是说对这两个有限认识方法的仅仅平列并用,或单纯交换使用,而是说哲学方法扬弃了并包含了这两个方法。因此在哲学方法的每一运动里所采取的态度,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哲学思维,就其仅仅接受它的对象、理念,听其自然,似乎只是静观对象或理念自身的运动和发展来说,可以说是采取的分析方法。这种方式下的哲学思考完全是被动的。

    但是哲学思维同时也是综合的,它表示出它自己即是概念本身的活动。不过哲学思维为了要达到这一目的,却需要一种认真的努力去扫除自己那些不断冒出来的偶然的幻想和特殊的意见。

    §239

    (β)进展。进展就是将理念的内容发挥成判断。直接的普遍性,作为自在的概念就是辩证法,由于辩证法的这种作用,概念自己本身就把它的直接性和普遍性降低为一个环节。因此它就成为对“开始”的否定,或者对那最初者予以规定。这样,它便有了相关者,对相异的方面有了联系,因而进入反思的阶段。

    【说明】这种进展也同样既是分析的,由于通过它的内在的辩证法只是发挥出那已包含在直接的概念内的东西;又是综合的,因为在这一概念里,这些差别尚未明白发挥出来。

    附释:在理念的进展里,“开始”表明其自身还是自在的东西,换言之,它是被设定的,中介性的,既不是存在着的,也不是直接性的。只有对那本身直接意识说来,自然才是开始的、直接性的东西,而精神是以自然为中介的东西。但事实上自然是由精神设定起来的,而精神自身又以自然为它的前提。

    §240

    进展的抽象形式在“存在”的范围内,是一个对方并过渡到一个对方;在“本质”范围内,它是映现在对立面内,在“概念”范围内,它是与个体性相区别的普遍性,继续保持其普遍性于与它相区别的个体事物之中,并达到与个体事物的同一性。

    §241

    在第二范围里,那最初自在存在着的概念,达到了映现;所以它已经是潜在的理念了。这一范围的发展成为到第一范围的回归,正如第一范围的发展成为到第二范围的过渡一样。唯有通过这种双重的运动,区别才取得它应有的地位,即被区别开的双方的每一方就它自己本身来看,都完成它自己到达了全体,并且在全体中实现其自身与对方的统一。唯有双方各自扬弃其片面性,它们的统一才不致偏于一面。

    §242

    在第二范围里,有差别的双方的关系发展到它原来那个样子,即发展到矛盾自己本身。这矛盾表现在无限进展里。这种表现在无限递进中的矛盾,只有在目的里才得到解除。(γ)目的。惟有在目的里,那相区别的事物才被设定为象它们在概念里那样。目的是对最初的起点【开始】的否定,但由于目的与最初的起点有同一性,所以目的也是对于它自身的否定。因此目的即是一统一体,在此统一体里,这两个意义的最初作为观念性的和作为环节的,作为被扬弃了的,同时又作为被保存住了的就结合起来了。概念以它的自在存在为中介,它的差异,和对它的差异的扬弃而达到它自己与它自己本身的结合,这就是实现了的概念。——这就是说,这概念包括着它所设置的不同的规定在它自己的自为存在里。

    这就是理念。对作为绝对的最初(在方法里)的理念来说,目的的达到只是消除了误认开始似乎是直接的东西,理念似乎是最后成果那种假象。——这就达到了“理念是唯一全体”的认识了。

    §243

    由此足见,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方法与内容的区别,只在于概念的各环节,即使就它们本身、就它们的规定性来说,也表现为概念的全体。

    由于概念的这种规定性或内容自身和形式要返回到理念,所以理念便被表述为系统的全体,这系统的全体就是唯一的理念。这唯一理念的各特殊环节中的每一环节既自在地是同一理念,复通过概念的辩证法而推演出理念的简单的自为存在。在这种方式下,【逻辑】科学便以把握住它自身的概念,作为理念之所以为理念的纯理念的概念而告结束。

    §244

    自为的理念,按照它同它自己的统一性来看,就是直观,而直观着的理念就是自然。

    但是作为直观的理念通过外在的反思,便被设定为具有直接性或否定性的这种片面特性。不过享有绝对自由的理念便不然,它不仅仅过渡为生命,也不仅仅作为有限的认识,让生命映现在自身内,而是在它自身的绝对真理性里,它自己决定让它的特殊性环节,或它最初的规定和它的异在的环节,直接性的理念,作为它的反映,自由地外化为自然。

    附释:我们从理念开始,现在我们又返回到理念的概念了。这种返回到开始,同时即是一种进展。我们所借以开始的是存在,抽象的存在,而现在我们达到了作为存在的理念。但是这种存在着的理念就是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