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六章 认知系统理论(1/2)

    系统理论的妙处就在于它在心理-物理方面是中性的,就是说,它的概念和模型既可适用于物质现象,也可适用于非物质现象。

    ——(冯·贝塔朗菲,《机器人,人和大脑》,见参考文献,第100页)

    自然系统的一般理论已经提出,并依据经验作出了解释。那些用来例证自然系统的现象包括了物理、生物和社会系统,这些现象是作为自然中系统的一个更为广泛的领域的一些范例起作用的。这样的系统还可以被称为“物理事件”(“physical

    events,”)的系统,这里的“物理”一词并不限于唯一地由物理学所描述的事件,而且包括那些发生在我们通常称为“物质世界”中的所有事件。但是,这类事件决不会穷尽各种经验事件。除了科学上可观察的客观事件外,还有通过内省才能进行观察的事件。这些事件构成了我们每个人的直接的感觉经验。这些事件可以表示为与“物理事件”截然不同的“精神事件”(或“心灵事件’)[“

    mental euents”(or“mind euents”)]。混淆这两种事件之间的差别是幼稚的,不是导致物理主义的还原论,就是导致某种形式的唯灵论或唯心论。但要在两者之间作出绝对的分界却会产生更令人不快的二元论的结果。那么,有没有另外的解决办法呢?

    我确信是有的。这就是我称作“双透视”的方法。它要求探索物理事件领域印精神事件领域的系统特性,并要求这些特性像一般系统论中的不变的独立变量那样是可比较的。我们已在上面对物理事件系统(“自然系统”)作了考察和解释;现在我们将对心灵事件系统(“认知系统”)作同样的探究。

    理论:Q=f(α,β,γ,δ),这里的α,β,γ,δ都是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