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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工业主义(流行学派误称“重商主义”)(1/2)

    在世袭君主政体以及国民力量集中的情况下导致了各民族的团结,由此大国蔚起;当这个时期,商业与航运,从而财富与海军力,象我们以前所已经指出的那样,大部分集中在由城市组成的共和邦或这些共和邦的联盟。这些大国的制度越是发展,就越加清楚地感到,必须把这些力量和财富的主要根源在自己的领土上建立起来。

    大国的君主们深信,要使这些力量和财富的根源得以发荣滋长,只有在城市自治自由下才能实现,他们就按照这个方针进行,给城市以自由行动权,鼓励建立行会,认为这类设施都足以与封建贵族的势力相对抗,而这些贵族是一直在企图独立,一直与国家统一的宗旨不相容的。但是靠了这样的权宜手段要使政策方针得以贯彻执行,看来还是不够的,其间有种种原因。首先,个人在自由城市与共和邦所享受的全部利益,比君主政府在它们自己的自治城市所能提供或愿意提供的全部利益要大得多;其次,要使一个一向以农业为主的国家,在自由竞争中,安然地排除在工商业及航运业方面占有优势已历数世纪之久的那些国家,这件事不但非常困难,简直不可能;最后,在这些大君主国内的封建制度,对国内农业的发展,从而对国内工业的发展,起着阻挠作用。因此这些大君主国,出于势所必然,就采取了这样的政策方针,对外国工业品输入及外国的商业与航运,竭力主张加以限制,对本国的工商业及航运业的发展则加以赞助。

    这些国家的岁入原来以对输出的原料课税为主,此时则以对输入的工业品课税为主。这一政策所提供的利益,使文化比较高度发展的城市与地区的工商业者及海员受到了鼓励,就带着他们的资本迁居到这些大君主国,从而也激起了后者原有居民的企业精神。于是随着国民工业的增长,国民自由也获得了增长。这时封建责族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感到对从事于工商业及农业的人们有表示让步的必要;由此更加推进了本国的农业与工商业,这些国家财富的要素彼此之间又互相发生着有利影响。我们已经指出,由于实行这样的制度,加上宗教改革的有利影响,英国在生产力、自由和权力方面有了怎样的累世不绝的长足进步。我们曾经谈到,这样的制度曾使法国在一个时期获得相当成就,但未能有始有终,只是由于封建制度以及教会与**君主制度还没有获得改革。我们也已说明,波兰终于一蹶不振,只是由于选举君主的制度没有充分的势力与稳定性,足以促成强有力的城市自治制度,使封建贵族获得改进。施行了这样的政策以后,原来的工商业城市以及大都处于城市政治势力以外的农业地区改变了面貌,代之而兴的是一个农工商业都发达的国家;这是一个在本质上完全无缺的国家,是一个协调的、紧凑的整体,这里一方面把原来存在的君主、封建贵族与民众之间的分歧转化为和谐一致,另一方面在工业、农业与商业之间发生了极其密切的联系与相互有利作用。这样一个国家比原来存在的组织不知要完善到多少倍。这是因为城市自治共和邦的工业原仅局促于狭小范围内,而现在却可以把范围扩大到全国;因为全国的现有资源,现在都可以供工业支配;因为在工业的不同部门以及在农业中的分工与生产力联合的有效性比以前提高了无数倍;因为从事于农业的各个等级的人在政治上、商业上都与工商业者结合在一起,他们之间保持了永久的协调;因为工业与商业之间的交互作用得以牢固存在,永久不变;最后,还因为由工商业而来的在文化方面的一切利益,农民也可以共享,并不例外。一个农工商业都发达的国家就象是一个势力扩展到全国的城市,或者象一个提高到城市地位的乡区。在这样的一个统一国家范围内,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势所必然的是,在同等比例上,精神力量将日益发展,政治制度将更加完善,在国家的岁入方面、军事力量以及人口方面,将不断增长。所以我们在今天可以看到,首先使农工商业获得充分发展的那个国家,在这些方面,在世界各国中已居于首屈一指的地位。

    所谓工业主义,原来并没有书面上的明确定义,也不是作家们设想出来的一套理论,只是在事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