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哲学的改造-美-杜威 > 第八章 影响社会哲学的改造

第八章 影响社会哲学的改造(1/2)

    哲学的变化怎样能够深刻地影响社会哲学呢?从根本上讲,各种见解和联系似乎都已提示过了。社会由个人合成,这个明显的和基本的事实,是无论怎样自命新颖的哲学也不能疑惑或变更的。从此就产生了三种见解:社会必须为个人而存在,或个人必须遵奉社会为它所设定的各种目的和生活方法,或社会和个人是相关的有机的,社会需要个人的效用和从属,而同时亦要为服务于个人而存在。这三个见解以外,在论理上似乎再想不出其他见解。而且,这三个典型虽各自包含着许多属类和派别,可是那些变化似乎都是陈陈相因的,除了若干小小差别,现在已再无可立异的余地。

    其中似以“有机的”概念能应付对于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社会主义的一切异议,免除柏拉图和边沁两人的错误。正因为社会是个人所组成,个人和结合个人的共同关系似乎就必须是同等重要的。没有强而有为的个人,构成社会的绳索纽结就没有东西可以牵缠得住。离开了相互间的共同关系,个人就彼此隔离而雕残零落,或互相敌对而损害个人的发展。法律、国家、教会、家族、朋友、实业联合和其他制度组织都是个人生长和获得特殊能力和职务所必须的。没有它们的援助支持,人的生活只是,如霍布斯(Hobbes)所说,粗野、孤陋和污浊。

    我们直抵这问题的核心,且断定这纷纭不一的诸说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它们的错误在于以一般的观念概括特殊的情境。我们所要明了的是个人的这个或那个集体,这个或那个具体的人,这个或那个特殊的制度和社会组织,而传统所接受的论理却以关于诸概念的意义和概念相互间的辩证的关系的讨论代替这种研究的论理。而那些讨论又是用“国家也者”“个人也者”或普通所谓社会那样的制度的性质等字句演述出来的。

    我们在解决家庭生活的特殊困难而要得到响导的时候,往往碰见关于“家族”的许多议论,或关于个人人格神圣论的许多主张。我们要晓得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的某种条件下流行的私有财产制的价值,我们所得答案是普鲁东(ProudAhon)所谓财产一般是窃盗,或黑格尔所谓意志的实现是一切制度的目的,而作为表示人格对于物的自然统御的私有权就是这种实现所必需的要素。这两个解答可能对于特定情境有某种暗示性。但这些思想不是因为它们对于特定的历史现象确有可取而提出来的。这些是一般的答案,认为有一个包括和统辖一切特殊事体的普遍意义。所以它们是无益于考察的。

    它们禁闭着它。它们不是解决具体的社会困难时应用和验证的工具。它们是放在特殊事体上面以决定它们的性质的现成原理。我们要晓得“某一”国家时,它们却告诉我们“国家也者”。而它们的意思是,关于“国家也者”所说的可以适用到我们偶然想要晓得的任何一个国家。

    把论点从具体情况转移到定义和概念的演绎去,结果,尤其是有机体说,是做了替现成秩序作理智辩护的工具。最关心实际社会的进步和团体的解放的人们都已对有机体说冷淡了。应用到社会哲学的德国唯心论的结果,纵然不是有意的,确抵抗着法国革命所掀起的急进思想的潮流,而筑起了用以支持当时的政治局势的一个堡垒。虽然黑格尔曾公开地主张过国家和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全民自由的实现,而其结果却把普鲁士的国家尊为神明,而把官僚的**主义列作配享。这个辩护的倾向是偶然的呢还是由所用诸概念的论理里面产生的呢?当然是后一种情况。如果只管讲“国家也者”“个人也者”,而不顾这个或那个政治组织,和这个或那个穷乏困苦的人类的集体,那就是把魔术和权势,把附属于普通观念的意义和价值放在特殊的具体情境上面,遮盖了它的缺陷,隐蔽了迫切改革的需要。存在普通观念里面的诸意义被注进那些归附于它们的特殊事体去。我们如果为着了解和说明,一旦把特殊事件统括在呆板的普通观念底下而容许了那种论理,当然就是这样。

    再者,有机体的见解倾向于极度缩小特殊冲突的重大意味。个人和国家或社会制度既然是同一实体的两面,在原理和概念里既已融为一致,则特殊场合的冲突只是外观上的冲突。在理论上个人和国家既是相需相依的,对于个人的全体在某一国家内受着压制的那桩事实又何必那么注意呢?在“实体”内他们的利益不能和他们所属国家的利益冲突,冲突只是表面的,偶然的。资本和劳动不能“真正地”冲突,因为它们彼此既互为有机的,相须的东西,而双方对于其所组织的社会全体也均是有机的,相须的东西。两性问题不能“真正地”发生,因为男女是彼此少不得的,都是国家所必需。

    亚理斯多德当时很可以用优于个体的一般概念的论理去说明奴隶制度对于国家和对于奴隶阶级均有利益。纵使原意不是要去辩护现有秩序,结果是把注意力从特殊情境移开。合理的论理从前曾在自然哲学里弄得人们不关心具体事实的观察,它现在又抑制并阻碍着对特殊社会现象的观察。社会哲学家困守在他的观念界内,由阐明观念的关系以“解决”问题,而不供给人们在改革计划上可以应用和验证的诸假设以帮助人们谋具体问题的解决。

    这样做,具体的纠纷和不幸自然仍旧留存着。它们是不能用魔术消灭的,因为在理论上社会是有机体。具体困难的境地急需要设定实验的试行方案的理智方法的帮助,但智慧却在这里失了作用。在这个特殊具体的境地人们被投往粗恶的经验主义,近视的机会主义和暴力斗争。在理论里特殊事件都已巧妙地安排起来,它们都归到适当的纲目范畴底了。它们被标好了签,插进一个秩序整然的标明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档柜的架上去。但在经验的事实里,它们是和以前一样的纷繁、混乱、而无组织。处理这些事情时并不是用利学的方法,只是靠盲目的猜度,前例的引证,目前利益的计较,苟且敷衍,强制力的行使和个人野心的冲动。然而世界尚存,它总要向前做去,这是不容否认的。尝试的和错误的法以及利己的竞争也曾博得许多改进。但社会学说仍被看作无谓的奢侈品,不是研究和计划的指导方法。是以哲学改造的真正端倪,与其说是关于制度、个人、国家、自由、法律、秩序等一般概念的精炼,毋宁说是关于特殊情况的改造的方法的问题。

    且就个人的自我观念考察一下。18—19世纪的英法个人主义学派,从它的意向看来是经验的。从哲学的见地说,它把个人主义建立在唯有个人是真实的,而阶级和组织是次要的和支派的那一信念上。阶级和组织是人为的,个人是自然的。怎能说个人主义是可以受先前所述那种批评呢?说它的缺陷在于这学派忽略了个人对别人的关系(是各个人的构造的一部),是不错的。但不幸这一说仍不能超脱对于被批评过的诸制度的整批的辩护以外。

    真正的困难却在于个人被视为“已有”的东西,目前现存的东西。因此他就只能做一个享受者,它的快乐要人替他扩大,他的资产要人替他增殖。个人既被看作已有的东西,则凡可以向他做的,或为他做的任何事体,只能从外界的刺激和享用,既痛苦快乐的感觉和舒适安全这条路做去。既然社会组织、法律、制度是为人而设,人不是为它们而设,这是真的,它们就是人类的幸福和进步的手段和工具。但它们却不是为个人获取什么东西的手段,甚至不是获取幸福的手段,而是创造个人的手段。只在官能上各自分离的那些物体的物质感触里,个性才是一个根本的与件。在社会的和道德的意义里,个性是要被造出来的。个性是指创造性、发明性、富于策略,信念取舍和行为选择的责任所在。这些都不是天赋,乃是成就。既属成就,它们就不是绝对的,而是与它们的用途相对的。而这个用途则随环境而变异。

    这个概念的意义在利己思想的荣枯的考察里可以寻释出来。经验派学者都着重这个思想。它是人类唯一的动机。美德是由使善行利于个人而修得的,社会组织应该加以改善使利己思虑和利他思虑取得一致。反对派道德学家亦毫不迟疑地指出把道德和政治看成是计较私利的手段的学说是罪恶的。于是他们竟把利益的整个观念作为有害于道德而全然抛弃了。这个反作用的结果助长了权势和政治的蒙昧主义。利益的作弄被消除了的时候,所余的还有什么?还有什么具体的动力可以起来代它?看成是自我把现成东西,把自我利益看成是快乐和赢利的获得的人们,取得了可以恢复法律、正义、权力、自由等抽象概念——貌似严正而仍可被灵敏的政治家所运用以掩饰其狡谋并以恶事假作善事的一切暧昧的概念——的论理的最有效的手段。利益是特殊的、动的,是任何具体的社会思想的自然条件。但它们和小小的私心结合了,便不可救药了。只有自我是在进程中,而利益是推动自我运动的事物的一个名字时,它们才可以用作生气蓬勃的条件。

    同一论理可以适用到”改革应自个人始抑应自制度始”的那个多年的争论上去。当自我被认为本身是完美的时候,只有内面的道德的变化在一般的改革上是重要的,这很容易引起争论。制度上的变化不过是外面的。它们可以增加人生的舒适和便利,但不能影响道德的长进。结果是把社会改造的重任放在绝不可能的自由意志的肩上。加之,人所受到的鼓励是对社会和经济抱被动的态度。个人的注意力萃集于对自己的是非善恶的道德的反省,而忽视环境的性质。道德回避了经济的政治的繁琐条件。让我们完成我们自己罢,到那时社会自然会起变化,就是它的教训。于是贤智孜孜于反省,而大盗横行于天下。然而当自我是一个能动的历程时,社会的变革成为创造人格的唯一手段,也就可以明白。制度的良否视乎它的教育的效果——即它所养成的个人的性格。个人的道德的进步的利益和经济的政治的条件的客观的改革的利益合为一体。关于社会组织的意义的研究取得了正标和方向。我们从而寻问什么可做特殊社会组织的特殊刺激力、抚育和教育力。政治和道德间的多年的裂痕从此也消灭净尽。

    因此,我们也不能满意于社会和国家对个人是有机的那种笼统的说法。这是一个特殊的因果关系的问题。这个社会组织,政治的或经济的,发生了什么作用,它对于参加在里面的人们的气质发生了什么影响?它解放了人们的能力吗?如果解放了,范围怎样?是否只在少数人中间开展,大多数人还受着压迫,是广泛而平等地开展呢?那解放了的能力是否仍受着一致的指导而成为一个势力,或者它的显现只是旋作旋辍反复无常的?感应既是无限驳杂的,这些研究必定也很琐碎,很特别。人们的感觉是被社会组织的这个和那个形态弄成更锐敏,更精细呢?还是更迟钝,更糊涂呢?他们的心是否受了训练,以致他们的手也更加灵巧。求知欲是觉醒了,还是被顿挫了,它的品质是什么:只是关于事物的形式和表面的审美的东西呢,还是对于事物的意义也是一个理知的深究者呢?像这样的问题(以及关于传统上名为道德的诸性质的更显著的问题)在个性被认为不是原来的而是在共同生活的影响下创造出来的的时候,就成为研究那社会的一切制度的出发点。和功利主义一样。它的理论不断地考查和批评组织的各种形式。但它却不引领我们去查问它对于现存个人带来了些什么痛苦和快乐,而引领我们去寻究它在解放特殊的能力,和配置它们俾成动作的力量做了些什么。所造就的是什么样的个人?关于社会事件的讨论,为了脱出概念的一般性范围所空费的心力是惊人的。如果在研究呼吸问题的时候,所谓讨论只限于器官和机体的概念的抛引,生物学家和医生会有什么进步。例如某一学派以为要了解呼吸,只须坚持呼吸是在个体内,所以是个人的现象那事实,而反对派却力持它只不过是与别的机能有有机的交互作用中的一个机能,所以只有和那些同在一般常态的其他机能参照比对着去研究,才能了解。

    两说是同等的真确,也是同等的无关紧要。要紧的是对于许多特殊机构和交互作用的特殊研究。严肃地强调个人的全体和有机的全体或社会的全体等范畴,不仅不能促进准确的和周详的研究,反而会阻碍它们。它把思想停滞在夸大铺张的一般性内,以致论争无可逃避,亦不能解决。如果细胞彼此没有活泼的交互作用,它们就不能相争,也不能合作,这是不错的。然而“有机的”社会集团的存在那事实并不解答什么问题,却只标示问题存在的这事实,即只标示什么斗争和合作发生了,什么是它们的特殊原因和结果。但因为社会哲学仍然固执着已从自然哲学排除出去的观念秩序,就是社会学家也把斗争和合作作为建立他们的科学的一般范畴,而其所以俯就经验的事实却只为着例证。通常他们的主要“问题”是纯辩证的,盖着经验的人类学和历史的引证的厚棉被。

    个人怎样结合而成社会?个人怎样被社会统御着?而那命题所以叫做辩证的,实因为它是由来于“个人的”和“社会的”那个先行概念。

    “个人”非指一物而言,而是一个浑括的名词,代表那些在共同生活影响下产生和固定的各种各样的人性的特殊反应、习惯、气质和能力。“社会”这个字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