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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 以要物方式缔结债务的各种方式(1/2)

    第十四篇 以要物方式缔结债务的各种方式

    以要物方式缔结的债务,可举消费借贷为例。消费借贷的债务总是适用于可以称量计数的物,例如酒、油、小麦、钱币、铜、银、金等,以计量计算的这些东西我们给予受领人,成为受领人所有。归还给我们的,不是原物,而是同一性质、同一质量的物。Mutuum(消费借贷)一字即由此而来,意即我所给予你的,已由我移转于你而现在成为你的了。从这种契约所产生的诉权称请求返还之诉①。

    ① Condictio,见以上第53页,注②。

    1.如领受他人出于错误所作的并无给付义务的给付,则以要物方式负债;原告得对他提起请求返还之诉,请求返还某物。因为对他可以提起“如果看来他应给予”②公式的请求返还之诉,犹如他受到消费借贷一样。因此,如果不得监护人的核准,而且出于错误而向受监护人为给付的,不得对后者提起不应给付而给付所产生的请求返还之诉③,这同他受到消费借贷而不能对他享有这种诉权一样。这种债务看来不是根据契约发生的,因为他既以清偿的意思为给付,其本意是要消灭债务而不是缔结契约。

    ② 请求返还之诉的公式中关于请求标的部分所用的刻板字句。

    ③ Condictio indebiti,

    以请求返还其不应为的给付为标的的诉权。受监护人不得监护人的核准,不可能负担任何义务;因此,实未负债而误向他为清偿的,在不得监护人核准的情形下,他不负返还义务(见本《法学阶梯》,1.

    21·首段)。

    2.同样,如以某物给予他人使用,也就是说,把某物以使用借贷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