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三、引言(2/2)

对他们的事业成就至关重要的法律规章成为正式制度的。这一渐进发展的中心点,就是意大利商人城邦,以及地中海沿岸一些城市,它们乃是十字军东征以后通商浪潮首先冲击的地方。

    在农业和其他“初级”经济活动领域,1000至1200年间我们所能看到的是,绝对产量和个体生产率都有了很大提高,不仅耕种面积总亩数增加了,而且领主——主要是教会领主——还改进了耕种方法。各地矿产和森林,开始有步骤地开发利用,因此生产出超过当地消费需要的剩余产品,从而以两种重要方式促进了贸易增长。其一是这时候在十分稀少的金银之外又有某些东西,可用以换得来自东方的商品。其二是出售这类产品所得的利润,被教会、市民阶层、以及(在较小的程度上)领主用之于提高法学教育,以支持一个日益成长的法律专家和其他专业阶层。

    贸易推广和手艺工匠行业与农业分离,给工匠和商人的要求增添了势头,他们要求具有一种单独的——既非领主亦非附庸的——合法身份地位。“Bourgeois

    ”(布尔乔亚,城市居民)一词,作为认可这种身份地位的一个巧妙词语,出现在1007年一份特许状上面。少数领主意识到可藉扶植商业而得利,对这样的要求表赞同,大多数领主却并非如此圆通,而是直到与城市居民发生武力交锋以后,才认输退让。在很多城镇里,城市居民阶层获得某种程度免受封建约束的自由,这样的城镇便成为商路沿线的波节点,而且是对封建法规深怀不满者的集中地。

    我们在这里选取四个论题——贸易的增长、商法的推广、农业生产的系统化、以及城市居民起义——来说明法律意识在市民阶层斗争中起团结作用的力量。在这一探讨中,我们着重城市居民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这两者最初所具有的特征。在这个早期阶段,城市居民意识形态受到生产技术制约,只图取得一种地位,以经营小规模合作**业,摸索出比较简单的经商法门。城市居民所力求得到承认的,是理论上成分单纯的阶层,由工人、业主、销售商和收购商组成——其中很多人都是从前的农奴——他们一般说来只希望改造封建社会,而不是推翻它。这个阶层对不同成分之间深刻而激烈的对抗,以及对本阶级与封建结构不可调和的冲突的了解,都是后来才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