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五章 生命的判据(1/2)

    在日常生活中,有机自然与无机自然之间的差别是很容易识别的。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能——或必须克服巨大的困难才能——断定某样东西,例如一粒种子,究竟是不是有生命。如果种子是陈旧的,在我们能看到是不是有什么活的东西会从中生长出来之前,我们必须把种子播下。因为直到目前为止,还不可能用微观的判据来代替这些粗糙的试验;因此,生物学中通常应用的是后一方法。我们将举几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所谓发育力学的创始人威廉·鲁说:一个物体如果具备如下特征那么它就是有生命的:(1)新陈代谢(物质被吸收,同化,异化和分离);(2)生长;(3)主动的运动(为使定义更为准确,这儿把“应激性”亦即“感受性”的概念也包括在内,以区别于无机物的反应);(4)生殖(繁殖或增殖);(5)遗传(亲代与子代之间的相同或相似性)。这种说法把各个方面杂七杂八地拼凑在一起,但对于每一个个别情况它仍不足以用来断定某一给定的物体是否有生命。

    下面的一些定义都太一般化,从而也都是不适当的。“无论在哪里,一有不稳定迹象,生命就存在”(杜波-雷蒙)。“只要存在那种作为生命标志的特殊运动现象,生命就出现了”(海克尔)。这是一个循环的定义。“生命是对内部条件及外部条件的持续适应”(斯宾塞)。对此我们的回答是:这些话也同样适用于物理机械。“活的机体都能自动控制其能量储存,这些能量储存对于它们稳定地维持其状态是必须的”(奥斯特瓦尔德)。对此我们问:这一自动控制是什么呢?

    此外,人们还曾试图从一些更明显的属性——例如物体的形状——来推论生命的存在。这些属性应能指明该物体究竟是过去曾经有过生命还是现在仍有生命。从形态学的观点来看,一切生物均由细胞组成。一旦我们知道了细胞是什么,我们就因而掌握了一种生命的判据。但即使是对于细胞,我们也只能列出一些十分粗糙的特征。而且即使细胞能被精确地定义,也还存在怎么区别活细胞与死细胞的问题。因此,我们首先必须各别地考察发生于细胞内部的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解决有机体内部的过程是否按纯粹物理定律进行的问题。

    巴斯德指出不存在生命从非生命发育出来的证据。他试图以此在生命与非生命之间划出一条鲜明的界线。后来,发现了某些化合物只在生物体内才出现,这一事实曾被认为是发现了有机与无机之间的进一步区别。由此,人们就想要证明:生命是一种制造这些所谓有机化合物的过程。有机化学被置干与无机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