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中译本序言(1/2)

    休谟(1711—1776)是十八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他直接继承了柏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把不可知论提到了他的哲学的首要地位。

    休谟接受了柏克莱的观点,认为一切知识都以经验为来源,而经验是没有客观内容的。因此,在心灵面前,除了知觉以外,就再也没有任何事物了。不过,休谟嫌柏克莱的观点不彻底,因为柏克莱一方面断言事物不过是感觉和感觉的集合,感觉以外无事物;但在另一方面,他又肯定了精神实体(例如自我——感觉者)的存在,而精神实体是在感觉以外的。休谟指出,柏克莱在这里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体谟认为既然一切都是感觉,那么,感觉以外的任何东西,无论是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都是不能肯定它是否存在的,因为肯定它存在,就得越过感觉、知觉的范围之外。而人是不能越过这个范围的。由此,休谟得出这样结论:世界上存在的只有心理的知觉、感觉,此外是否有真实的存在,那是不可能知道的。休谟的这种观点,我们叫做“不可知论”。

    休谟的不可知观点是彻头彻尾的,他不仅怀疑客观实体在物质上的存在;同时也怀疑它在精神上的存在。所以,照他看来,神的本质、特征、能力、作用等,都是我们所不能证明的,我们的心根本就做不到这件事情。

    休谟宣传这种观点,当然也可能使宗教教义发生动摇。正因如此,当时英国教会把休谟的神学论著当作无神论的著作,用反宗教的罪名强加在休谟身上,以至始终不让他到大学去讲课。从这方面看来,

    休谟的思想确实有令宗教界伤脑筋的成分。

    但是,休谟是唯心主义者,他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无神论者。其实他是相信神的存在的。他认为,神的存在是千真万确,神是我们希望的本源、道德的基础、社会的柱石。任何事物都必须有根源才能存在,宇宙也必须有根源。人们把这种根源叫做“神”。神的存在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只在于我们不能了解神的本质和属性。休谟进一步说明,只要是有好的悟性的人,一受到神的启示,那就决不会否认神的观念的。万物中的目的、意旨是显然的,只要我们扩大自己的悟性,那就可以洞察这些目的和意旨,就一定相信这种不可见的主宰——神。所以,休谟虽然否认宗教是理性所能证明的东西,却承认宗教是意志的事情,是以人类的情绪冲动的天性作为基础。在这方面,休谟确实承认神的存在,确实是维护宗教的。

    休谟曾反对自然神论或理神论。但自然神论是隐藏在宗教形式下的唯物主义思想,是无神论的一种特殊形式。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当时“自然神论——至少对唯物主义者来说——不过是摆脱宗教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罢了。”当时的著名唯物主义者洛克、托兰德等是赞成自然神论的。自然神论的缺点在于它不是彻底的无神论。休谟攻击自然神论,并不是因为他是更彻底的无神论者,正像他攻击当时英国的唯物主义,并不是因为他是更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一样。休谟攻击自然神论,是他反对唯理论战线的组成部分,其实他的认识论所包含的错误,并不亚于唯理论。休谟反对自然神论、唯理论和唯物主义,只是由于他是不可知论者、主观唯心主义者、而不可知论和主观唯心主义,就必然会给信仰主义开拓道路,而走向有神论。

    休谟在反对精神实体时,虽然对神学采取批判的态度,认为上帝也是越出经验之外的,因而是不能证明的。但他这种批判,只是为了贯彻自己的不可知论而已,决不是什么无神论思想。休谟所反对的只是把宗教看为知识、经验的对象,而他却认为宗教信仰仍然是需要保留的,因为它为人们的生活、感情所要求。

    《自然宗教对话录》是休谟的一本重要哲学著作,代表他晚年较成熟的哲学思想。休谟本人对于这本书非常重视,他在逝世以前曾经千方百计设法使这本书能够在他死后出版,不至被禁。这本书的主题是驳斥当时流行的宗教假设,也就是宇宙设计论(以下简称设计论);设计论是当时宗教理论的中心支柱,驳斥了设计论,客观上就给予宗教本身以一冲沉重的打击。休谟对宗教的批判既影响了法国启蒙思想家,为他们所利用和受到他们的重视;也影响了康德,把康德“从独断的迷焚中惊醒”,康德也认为上帝的存在与否不能从理性得到证明,它只能是信仰的对象。设计论流行于十八世纪,经过休谟的批判,康德的传播,设计论在学术思想界再也站不住脚,此后也就不再有人以这一类的论证来证明上帝的存在。

    为了要了解休谟是怎拌批判宗教的,我们再来看一下他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以外的著作中所发表的对于宗教的一般的看法,这对于我们了解本书也是有帮助的。在休谟的心目中,一切宗教都

    处于平等的地位,他并不认为基督教高出于希腊教、罗马教或任何其他宗教之上。他概括地断言,宗教所施于人类的影响,不仅是善恶相间,不容易断定其有多少益处,而且总的说来是一种恶劣的影响。休谟在确定了他的中心哲学思想以后,便始终杯疑:人类生活中到底为什么要有宗教存在;既然任何形式的宗教都是荒诞不经,为什么宗教

    会在许多不同形式之下普遍地掌握着巨大的权力来影响人类生活;为什么在他自己这个时代又流行着加尔文派这种严峻而阴郁的宗教。这些都是使他百思不解的问题。休谟认为,历来各种宗教的教义,本质上都是违反理性的、违反自然的东西。只要是宗教,它的本质总归是如此。

    宗教要求人过一种反自然的生活。宗教为了达到它的目的,就利用迷信和狂热两种手段。休谟认为迷信和狂热是两个恶端,两者相比起来,狂热的害处比迷信的害处更大。崇尚迷信的希腊教和罗马教,由于它们对人的情感和理智影响较小,害处也比较的小;而加尔文派新教,由于它主要是用狂热为手段,严重地影响了人的情感和理智,为害尤为剧烈。

    休谟认为,宗教的害处是愈演愈烈的,近代基督一神教的害处就远超过了希腊和罗马多神教的害处。宗教起源于偶象崇拜,希腊教和罗马教的主要内容是迷信,它们的根据是传说和故事,没有什么理论性的教义或教理,近代基督一神教

    往前进展了一步,在迷信之上又加上了理论性的教理,所以它是迷信和理论的杂种。这个由理论武装起来的迷信,其为害之大,远胜于单纯的迷信。宗教的害处,可以分两方面来说:第一是对人类理性方面的害处,其次是对于人类道德方面的害处。对于人类理性方面的害处,起码有三种。第一,近代基督教是窒息自由的。近代基督教是一个非常专横,排斥异己的宗教,它扼杀了自由、道德和知识,阻碍了人类的进步。“道德、知识、爱好自由,这些品德招来了宗教审判官的致命的惩罚;当这些品德被排斥之后,社会便陷入了最可耻的无知、**和桎梏”(《宗教的自然历史》及《论文集》)。近代基督教的第二大害是使人自卑。近代基督教把上帝看成远远高超于人类之上,使人在上帝面前显得十分卑小,只能懺悔、忍受和卑躬屈膝。第三,近代基督教阻止了理性的发展。在基督教统治之下,理性和哲学只是宗教的工具,只能为宗教的教义服役,而对于教义本身则不许表示任何疑问,更不必说提出违反教义的任何理论了。这些害处,在希腊和罗马多神教身上表现得要轻微得多,而在基督一神教之下却显得十分强烈,换句话说,宗教愈发展,害处也愈大,对于人类进步也起了更大的阻碍作用。

    宗教的更普遍、更直接的害处在于道德方面。这方面的害处,主要有两种。宗教要求信仰者履行种种仪式,并培养种种宗教情感和保持若干信仰。希腊和罗马多神教大都偏重于履行仪式,这种外表的仪式已经足以分散人们的注意力,削弱人们对于正义和人道这些自然的道德动机的依附,因为宗教认为履行仪式的价值是超过于日常义务履行的价值的。而近代基督教偏重于培养宗教情感及

    保持宗教信仰,其为害性又超过了希腊和罗马的多神教。由于宗教情感和信仰是违反自然情感和情绪的,所以实行起来是十分勉强的,这样就造成了信仰者心口不一的不老实态度,影响了他的整个性格,使他成为一个伪善的人。所以,就宗教在道德方面的两种害处看来,近代基督教又超过了希腊和罗马的多神教。

    从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休谟对于宗教的一般看法是怎样的。尽管休谟对宗教作了种种攻击,但他始终还是以一个有神论者的姿态出现,他在攻击宗教的时候,总是申明他所攻击的宗教,只是迷信的和狂热的通俗形式的宗教,他并不是攻击“真正的宗教”。他所谓的真正的宗教到底是什么东西呢?休谟在他的《人类理智和道德原则的研究》一书中曾经说过,真正的宗教“只是一种哲学”。这个说法非常空泛,几乎令人不解。根据他自己的理论,宗教怎么可能是真的呢?真正的宗教又怎么会是一种哲学(尤其是他的哲学)呢?这个问题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中可以找到解答。等我们看到《自然宗教对话录》的结论时,我们就会知道休谟之所谓真正的宗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现在我们就来看休谟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中是如何驳斥宗教的论证的,以及他得出了什么样的结论。前面我们已经提过,休谟认为近代基督教是迷信和理论结合而产生的杂种,所以迷信和宗教论证实在是宗教的两大支柱。休谟的攻击宗教,中心任务就是要攻吉这两个对象:一方面要攻击神迹(也就是迷信),一方面要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