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五章 天生平等(1/2)

    上帝面前的平等——人身平等①——之所以重要,正是因为人不是个个一样的。他们的不同价值观、不同爱好、不同能力使他们想过很不相同的生活。人身平等要求尊重他们这样做的权利,而不是强迫他们接受他人的价值观或判断。杰斐逊毫不怀疑,某些人优于另一些人,也不怀疑杰出人物的存在。但这并不赋予他们统治别人的权利。

    ①参看J.R.波尔:《美国历史上对平等的追求》(伯克利和洛杉矾: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8年),第51-58页。

    如果说杰出人物集团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那么,任何其他集团,即便在人口中占大多数,也不拥有这种权利。每个人应该是他自己的统治者,只要他不去干涉别人同样的权利。建立政府是为了保护这种权利,使其不受其它公民或外界的威胁,而不是让多数人毫无约束地统治其他人。

    杰斐逊希望在他的墓碑上刻下他生前取得的三项成就:一、在他任州长时,弗吉尼亚州通过了宗教自由法(该法是旨在保护少数人不受多数人统治的“美国权利法案”的前身),二、起草《独立宣言》,三、创办弗吉尼亚大学。由杰斐逊的同时代人起草的美国宪法,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强大的全国性政府,以保卫国家,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但同时要严格限制它的权力,以保护每一个公民和各州政府不受全国政府的支配。统治民主,是指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府活动,显然不是指政治上由多数人实行统治。

    著名的法国政治哲学家和社会学家A.托克维尔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对美国作了长期访问后,写了一本不朽的著作,名叫《美国的民主》。他在书中认为美国的突出特征是平等,而不是多数人统治。他写道:

    “在美国,贵族政治因素从一开始就是微弱的。即使它们尚未被完全肃清,它们现在也已完全丧失了战斗力,很难再对事态产生任何影响。相反,民主原则却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以及各项法律的制定而得到极大的加强,该原则不仅压倒了其他一切原则,而且成了无所不能的灵丹妙药。在美国,没有哪个家族或公司能够发号施令。……

    因而,美国社会展示了最为奇特的现象。那里的人们看上去在财富和智力上,换句话说也就是在力量上,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人或任何有文字可考的古人,都享有更大的平等。”

    ①

    托克维尔对他的所见所闻大加赞美,但他并不是盲目的吹捧者,他担心民主搞得过火,会败坏人们的德行。他写道:“有……一种大丈夫气概的合法的要求平等的热情,激励人们追求权力和荣誉。这种热情会把卑微者提升到伟大人物的行列;但是,在人类的心灵中也有一种对平等的卑劣憎恶,它驱使弱者将强者降低到与他们相同的水平,使人们宁可要奴隶制下的平等,也不要自由下的不平等。”

    ②

    ①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美国的民主》,两卷本,第2版,亨利·里夫译,法朗西斯·鲍温编(波土顿:出版者约翰·阿林,1863年),第1卷,第66-67页。(法文第1版出版于1835年。)

    ②同上;第67-68页。

    最近几十年中,美国民主党成了加强政府权力的首要工具,而在杰斐逊和许多他的同时代人的眼中,政府权力是对民主的最大威胁。这是字义变化的惊人证据。民主党是以促进“平等”的名义增加政府的权力的,而这种“平等”的概念,同杰斐逊认为与自由等同和托克维尔认为与民主等同的平等的概念,几乎截然相反。

    当然,开国元勋的实践并不总是符合他们所宣扬的理论。最明显的言行不一,表现在奴隶制问题上。托马斯·杰斐逊直到他死的那一天,即1826年7月4日,还拥有奴隶。他生前一再表示对奴隶制痛心疾首,他在笔记和通信中,都提过消灭奴隶制的计划,但他从未公开提出任何这种计划,也没有在竞选中反对过奴隶制。

    然而,如果不废除奴隶制,他苦心建立的国家就将公然违背他所起草的《独立宣言》。因而毫不奇怪,在共和国最初的几十年中,关于奴隶制的论战越来越凶。这场论战的结果是一场内战。正如亚伯拉罕·林肯在葛底斯堡讲演中所说,内战考验了“一个在自由中诞生的、以人生而平等为宗旨的……国家,能否长期坚持下去。”

    这个国家坚持下来了。然而,是以无数生命、财产的损失和社会动乱为代价坚持下来的。

    机会均等

    内战一旦废除了奴隶制,人身平等——在上帝和法律面前平等——接近于实现后,知识界讨论的重点和政府与私人政策的重点,就转到另一个概念,即机会均等上来了。

    实实在在的机会均等——即所谓“同等”——是不可能的。一个孩子天生就是瞎子,而另一个则视力完好;一个孩子的父母从小就对他的幸福特别关心,提供良好的文化学习和智力发展的条件,而另一个孩子的父母则生活放荡,对孩子放任不管;一个孩子出生在美国,而另一个出生在印度、中国或苏联。显然,他们并不是生下来就享有同等的机会。而且,也无法使他们的机会同等。

    同人身平等一样,机会平等也不能完全按字面来理解。它的真正含义的最好的表达也许是法国大革命时的一句话:前程为人才开放。任何**障碍都无法阻止人们达到与其才能相称的、而且其品质引导他们去谋求的地位。出身、民族、肤色、信仰、性别或任何其他无关的特性都不决定对一个人开放的机会,只有他的才能决定他所得到的机会。

    按照这种解释,机会均等只不过是更具体地说明人身平等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含义。与人身平等一样,机会均等之有意义和重要,正是因为人们的出生和文化素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都希望并能够从事不同的事业。

    同人身平等一样,机会均等与自由并不抵触。相反它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有些人仅仅因为某个种族出身、肤色或信仰而受到阻挠,得不到他们在生活中与他们相称的特定地位的话,这就是对他们的“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干涉。这就否定机会均等,也就是为一些人的利益牺牲另一些人的自由。

    象每一种理想一样,机会均等很难完全得到实现。毫无疑问,对这一原则的最严重的背离是在黑人问题上,特别是在南方,但在北方也不例外。然而,在为黑人和其他集团取得机会均等方面,也有巨大的进步。“大熔炉”的概念正是反映了机会均等的目标。另外,大、中、小学“免费”教育的扩大,也反映了这一目标,尽管这种扩大,如我们在下一章将要看到的,并不纯粹是好事。

    内战后,在公众普遍接受的价值等级中,机会均等居于优先地位,这特别表现在经济政策上。当时流行的字眼是自由企业、竞争和自由放任主义。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做任何生意,从事任何职业,购买任何财产,只需得到交易对手的同意。干得成功,他就有发迹的机会。但如果失败,就要自食其果。那时没有任何**障碍。成败的关键是个人的才能,而不是出身、信仰或民族。

    一个必然的结果是:被许多自认为是学者名流的人斥之为庸俗唯物主义的东西获得了发展。庸俗唯物主义强调金元万能,以财富为成功的标志。正如托克维尔指出的,这种强调反映了人们不愿意接受传统的看重出身和门第的封建贵族社会的标准。着重点明显地换成个人的才能,而财富的积累则是衡量才能的最方便的尺度。

    另一个必然的结果自然是人的能力获得了巨大解放,它使美国成为生产率日益提高、越来越生气勃勃的社会。在这里,社会的流动成为日常的现实。还有一个可能令人吃惊的必然结果,就是慈善事业蓬勃兴起。这同财富的迅速增长是分不开的。在当时占优势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下,特别是由于对机会均等的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采取了以下特有的形式:如非营利的医院、私人资助的院校以及旨在帮助穷人的各种慈善机关。

    当然,在经济领域同在其他领域一样,现实同理想并非总是一致的。当时政府的作用被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对企业没有设置严重障碍。到十九世纪末,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特别是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来消灭竞争中的私人障碍。但是,一些不受法律约束的传统,继续妨碍着人们进入某些行业或从事某些职业的自由,而且毫无疑问,社会传统使那些出生在“正统”家庭、生来就有“正统”肤色,而且信奉“正统”宗教的人享有特别有利的条件。然而,各种不那么有特权的人们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迅速提高表明,这类障碍决不是不可逾越的。

    就政府的措施而言,对自由市场的主要背离在对外贸易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把为保护本国工业而征收关税看作是美国方式的一部分。关税保护同彻底的机会均等(见第二章)是不一致的,而且与自由移民也是不一致的。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除东方人外,世界各地的人均可自由移居美国。然而,人们可以为这种背离寻找国防需要方面的理由,也可以提出另一个性质很不相同的理由,即平等只限于国内。这后一种理由是不合逻辑的,但今天却被大多数鼓吹另一种平等的人所采用。

    结果均等

    那另一种平等即结果均等,是在本世纪深入人心的。它首先影响了英国政府的政策,继而影响到欧洲大陆。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它对美国政府的政策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在某些知识分子中,结果均等成了宗教信条:大家应当同时停止竞赛。正象《艾丽丝漫游记》中的渡渡所说:“人人获胜,都该得奖。”

    这一概念同另外两种概念一样,“均等”也不能按字面解释为“等同”。其实,谁也不主张不问年龄、性别或身体素质,人人都分得同样份额的食品或衣服等等。虽然所要达到的目标相当“公平”,但“公平”却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一个确确实实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给以精确定义的概念。“对所有人公平分配”是取代马克思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新口号。

    结果均等的概念与前两个概念有着天壤之别。促进人身平等或机会均等的政府措施增大自由;致力于“对所有人公平分配”的政府措施减少自由。如果人民的所得依“公平”来定,又由谁来决定什么是“公平的”呢?就象大家同声问渡渡的:“可是谁来发奖呢?”“公平”一旦离开比较的对象,就不成为客观决定的概念了。“公平”如同“需要”一样,全在怎么看。如果所有人都要“公平份额”的话,那就必须由某个人或某个集团来决定什么样的分配是公平的,而且他们必须能够把他们的决定强加给别人,从财产多于“公平”份额的人那里拿走一部分,给予财产少于“公平”份额的人。那些作决定并强加于人的人与听从他们决定的人能是平等的吗?我们不就进了乔治·奥韦尔的《动物饲养场》了吗?在那里,“所有动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一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

    另外,如果人们的所得是靠“公平”而不靠他们所生产的东西来决定,“奖品”又从哪里来呢?还能有什么刺激人们去工作和生产呢?怎样决定谁来当医生,谁当律师,谁捡垃圾,谁扫街呢,由什么来保证人们接受分配给他们的任务,并按他们的能力来完成呢?显然,只有靠强力或强力威胁。

    这里的关键不光是实践会同理想分离。同另外两种有关平等的概念一样,它们当然是要分离的。但更为重要的是:“公平分配”或其前身“按需分配”的理想与人身自由的理想之间有着根本的冲突。在人们试图使结果均等成为社会组织的最高原则的所有尝试中,都存在着这种冲突。其无法避免的最终结果是恐怖国家的出现:苏联、中国以及新近的柬埔寨可以说是清楚而令人信服的例证。而且,即便采取恐怖手段,也不曾使结果均等。在上述的每个国家中,无论拿什么标准来衡量,都存在着广泛的不平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不仅在权力上,而且在物质生活上都不平等。①

    ①参着史密斯的《俄国人》和凯泽的《俄国:人民与权力》。尼克.埃伯施塔特:《中国失败了吗?》载《纽约书评》,1979年4月5日,第37页。埃伯施塔特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在中国收入的分配自1953年以来似乎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

    西方国家在促进结果均等的名义下采取的远不那么极端的措施,也产生了同样的结果,只是程度稍轻罢了。它们也限制个人的自由,但它们同样没有达到其目标。这说明要把“公平份额”按普遍能接受的方式规定下来,或使社会成员对所受到的“公平”待遇感到满意,是不可能的。相反,越是试图扩大结果均等,越会激起人们的不满情绪。

    推动结果均等的道德热情,大部分来自一种普遍的信念,即认为一些孩子仅仅因碰巧父母有钱就比其他孩子优越是不公平的。这当然是不公平的。然而,不公平可采取多种形式。它可以采取财产继承形式,如继承债券、股票、房产和工厂,也可采取天资继承的形式,如继承音乐才能、体力、数学天才等。财产继承比天资继承更容易遭到干涉。但从伦理的角度来看,这两者究竟有什么不同呢,然而,许多人对财产继承感到愤恨,而对天资继承却不在乎。

    现在,让我们从做父母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想使你的孩子一生中有较高的收入,那你可以采取各种方法做到这一点。你可以花钱让他(她)受教育,使他(她)有条件从事高收入的工作;或者,你可以为他开个店,使他能得到高于受雇人员的收入;你还可以给他留下一笔财产,让他靠财产收入过富裕日子。从伦理上看,这三种运用财产的方式又有什么不同呢,再说,如果国家在课税后给你剩下任何钱的活,难道国家只允许你拿它过放荡的生活,而不准你把钱留给你的孩子吗?

    这里所涉及的伦理问题是微妙而复杂的,不能用“对所有人公平分配”那种简单化的公式来解决。因为,假如我们当真那么做的话,我们就得给予音乐才能差的青年的最大量的音乐训练,以弥补他们天分之不足;而对那些音乐天分高的青年,却要剥夺他们受到良好音乐训练的机会;在个人天资继承的其他方面,也是一样。这样做对于天资差的青年可能是“公平”的,但对于天资好的青年,这是否“公平”呢,更不必说那些不得不为支付训练天资差的青年而工作的人,或者那些本可以从培养有才华者得到好处却因此得不到的人们了。

    生活就是不公平的。相信政府可以纠正自然产生的东西是诱人的。但是,认识到我们正是从我们所哀叹的不公平中得到了多少好处,也同样是重要的。

    马琳·迪特里希天生一对诱人而美丽的大腿,穆罕默德·阿里天生就有使他成为拳王的本事,这没有什么公平可言。但就另一方面讲,千百万喜欢看马琳·迪特里希的大腿或阿里的拳赛的人,却从自然界不公平地产生了迪特里希和阿里这件事中得到了好处。如果世界上的人都是一个样,这个世界还成什么世界呢?

    穆罕默德·阿里一晚上能挣数百万美元,这肯定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为了追求某些抽象的平等理想,不允许阿里一个晚上的拳击(或每天为这场拳击进行的准备)的所得,比一个最底层的人在码头上干一天粗活挣得多的话,这对于那些喜欢看他比赛的人来说,岂不是更不公平吗,就算能够这样做,但其结果将是剥夺人们欣赏阿里拳技的机会。如果把给阿里的报酬限于码头工人一样的水平,我们很怀疑阿里还会忍受赛前的艰苦训练,并投身他经历过的那种搏斗。

    公平这一复杂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可以通过赌牌这类碰机会的玩意儿来说明。晚上纸牌开局的时候,各个赌家的筹码的数量是相等的。但玩了一段时间后,数量就会不相等了。当晚收局时,某些人成了大赢家,另一些人成了大输家。按照平等的理想,是不是赢家得把赢的钱还给输家呢,如果真是这样,游戏就会变得毫无趣味,连输家也会觉得没意思。他们也许会玩上一两次,但如果他们知道,不论输赢,收局时还会同开局时一样的话,他们还会再玩吗?

    这一例子同现实世界的关系,可能比我们最初想象的要大得多。每天,我们各自都要做出一些决定,碰碰机会。有时是大的机会,如决定从事什么职业,与谁结婚,买房子还是作一笔大的投资。更经常的是一些小的机会,如决定去看什么电影,在不在交通拥挤的情况下横穿马路,买这种保险还是那种保险。每次的问题在于由谁来决定我们有什么样的机会,这个问题又取决于谁承担这些决定的后果。如果是我们承担后果的话,我们就可以作决定。但如果是别人承担后果的话,那么,该由我们或者能够由我们来做决定吗,如果你用另外一个人的钱,替他打牌的话,他会允许你自由作出决定吗,他不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你作出决定的权力,而且定下一些规矩让你遵守吗?再举一个全然不同的例子:如果政府(即你的纳税伙伴们)负责补偿洪水给你的房屋造成的损失,那还能够由你自由决定把房子再建到洪水淹了的平原上吗?政府对个人决定的干涉随着“对所有人公平分配”的运动的开展而不断增加,这并非是偶然的。

    人民自己作出抉择并承担这些决定的大部分后果,这是贯穿着我国大部分历史的制度。正是这种制度,在过去二百年间刺激了福特家族、爱迪生家族、伊斯特曼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彭尼家族去改造我们的社会。正是这种制度刺激了另一些人,使他们乐意担风险、掏钱来资助这些野心勃勃的发明家们和产业大亨们从事冒险事业。当然,一路上有许多失败者,失败者也许比成功者要多。他们的名字被人遗忘了。但是,他们中大多数人是甘愿冒风险的。他们知道自己是在碰机会。而不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整个社会由于他们愿意碰这个机会而得到了好处。

    这个制度所生产的财富主要来自发展新的产品或服务,来自生产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新方法,也来自广泛分配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新方法。由此给整个社会增加的财富和给人民群众增加的福利,要比这些创业者积累的财富多许多倍。亨利·福特发了大财,而国家得到了一种廉价而可靠的运输工具和成批生产的技术。另外,个人财富最后大部分还是用在社会福利上。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只是无数私人慈善活动中最为著名的。这些私人慈善事业是一个符合“机会均等”和“自由”的制度运行的突出结果。这里的“机会均等”和“自由”,不是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意义上的均等和自由。

    我们只需要举一个小小的例子,就可以说明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情况。海伦·霍罗威兹在一本论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到1907年芝加哥文化慈善事业”的书中写道:

    “在上世纪初和本世纪末,芝加哥是个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