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联邦制(2/2)

存。

    联邦制是对中央权力的最大制衡,对一个阶级的制衡还可能被其他阶级所克服。一个主权国家是无法战胜的,联邦制防止集权制,一个不得不向中央政府贡献出许多权力的地方政府是无法实行暴政的。联邦制允许不同民族性格、不同宗教、不同文明阶段的各民族相互和谐共处,因此,联邦制所辖地域是可以无限扩大的。

    民族性:国家同化或超越个人意志。个人必须服从它,服从必须是简单易行的。当然,如果一个国家由相同种族、相同性格和相同历史所构成的话,服从就是最容易的。民族间的和谐也就容易维系,而且无需费力气、无需镇压或暴力。

    民族性:它是习俗、未经反思的习惯和零散观念的巨大载体,它毁灭人们的个性。良知给予人们抵制和漠视所有这一切的力量。民族性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是歧视行为。歧视行为一直不是自由主义或具有建设性的。民族性这个东西一旦越出国家界限之外时,其危险性就同它在国内时的有益性一样大。

    民族性最初是个真正的自由主义理念,它使奥地利成了联邦国家,而此后产生了联邦制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