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国家(2/2)

得到人们的遵守;法律不能仅仅是获得人们的遵守,它还必须是人们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遵守。

    正是那些产生了法律的思想情感的生机和活力维系了法律的存在。如果法律得以从中生根发芽的思想信念和条件消失了,那么,法律接着也会消失。这正如托克维尔曾经说过的:舆论的状态比法律更为重要。

    法律是具有地域性和时代性的。正是这种观念在历史长河中生存了下来,并广为传播。

    (三)现代国家和**主义

    伴随着现代历史的开端而来的一个首要而又极其重要的事实是:当国家在追求它自身的目标、获取权力、扩大疆域、增进繁荣、提高民族的声望或满足民族的自豪感的时候,国家就开始超越是非约束而走向高高在上的地位。国家的这种地位既无法阻挡,也无须人们的同意,因为国家所从事的事业是最基本的犯罪行为——通过战争、司法审判或暗杀剥夺人类的生命。只要看一看其中的后果,看一看不断扩张的整体利益,就会对现代国家的作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了。

    威尼斯,作为一个商船所有者的共和国而不是土地所有者的共和国,它第一次回归到古代意义上的国家观,它按自身的目的行事而不受任何利益的约束,它遵从的不是多数人的意见,而是全体人民的意见。

    最坏的一些政府延续了最长的时间:如古希腊的斯巴达、意大利的威尼斯。

    法国大革命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在作为最丰富和最灵活的政治形态的君主立宪制和作为最僵化和最贫困的单一制共和国之间作出选择。最终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人类的罪恶和比罪恶还要更加致命的错误,是这些因素主宰了当时的选择。人们为这种选择的后果在其他领域赎了罪;但人们为这种愚昧付出的代价则接踵而来。

    要求拥有占绝对优势的支配性权力,这种想法是**主义的组成部分。这种想法起源于对权威的同样的热爱,对伟大的同样的自豪,对人类平等权利的同样的漠视,对国际和国内的优越性和特权的同样的追求。

    征服战争和对外扩张在我眼里实在不会比谋杀好多少。

    **主义:主权是引发战争的祸根,这是它的本性使然。在战争中,主权免受伦理道德的普通法则的约束。这时,你可以杀人,你可以骗人,你可以撒谎。因此,一切都可以不顾了,特别是连道德都可以不顾了。为什么在和平时期不能这样放肆呢?因为和平时期大家的目标是相同的:公共安全。而战争时期则不存在这个公共目标了。

    国家**主义而不是君主**主义是现代的最大危险。无论是代议制政府还是民主制度都无法保护我们免受国家**主义之害,而这种祸害又被革命的浪潮不断地加剧。如果我们不把这点认识牢记在心,那么,我们将因为只注重表面的形式而忽略了本质的东西,进而常常误人歧途;我们将因为注重行动的自由而断送言论的自由;我们将认为反对多数人的压迫比反对暴政更加安全;我们就会认为自由在比利时、美国比在法国、俄国更加长久和安全。

    几个世纪以来,有一个道理一直没有被人们发现:教育应该是国家的一项职能,而国家则从未努力去履行这项职能。然而,当现代**主义诞生以后,国家就以主权者的身份向任何事物施加影响和提出要求:商业、工业、文学、宗教都被宣布为国家的份内事务,相应地,这些领域也就被国家霸占和监控。根据同样的方法,所有事物的教育职能,国家都把它归属于市民自己去完成,并以同样的理由把其余的职责从自己身上免除掉。当呼唤以革命来推翻旧政府建立新政府的理论开始流行起来的时候,当教会和国家发现它们对社会的教育达到的是它们不愿看到的相反的目的并塑造了社会的反抗精神的时候,国家就毫不犹豫地彻底清除孩子们头脑中所受到的宗教影响。

    一位曾经经历过中央集权的政党暴政和普遍管制的人,说出了一句丝毫不带感情的真理:“无论自由主义是打着1789年的原则的旗号,还是打着神圣权利的绝对原则的旗号来实行,它的祸害丝毫不亚于**主义。”

    自由存在于权力的分立之中。**主义存在于权力的集中营里。

    **政府不是暴虐的就是搞一言堂家长式的统治。如果它是暴虐的,就像在大陆国家所表现那样,那么,这种政府常常用来实现公共目的或对外目标;如果它是家长式一言堂式的统治,就像在古罗马所表现的一样,那么,它就会把自己关注的焦点集中于个体私人所关心的事情之上。

    官僚主义毫无疑问是一个暴虐政府的武器和标志,因为无论它为什么样的政府服务,它都赋予政府以暴虐的权力。

    官僚主义试图建立那么多纷繁复杂的行政管理规则,以致于部长们受到法官的监控和规范性指导越来越小。

    在官僚主义国家,任何旨在激发政府部门和人民大众的独立自主精神的事物都是民主性质的事物。

    (四)革命

    革命的目的是防止以后再发生革命。革命可以提供防止滥用暴力的安全保障。**政府只能通过实力来制衡。革命成功后建立的政府应该进行和平的调整,以免老是处于亢奋状态。革命告诉统治者这么一个道理:无论一个政府曾经有过多么大的功绩,它都有可能被它所统治的人民推翻,前提是这个政府已经腐烂透顶并暴虐得不可救药。但是,革命的理论也有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应用的例子,它告诉人们即使一个国家没有侵犯它的邻居,它也可能被它的邻居们所吞并。因此,在一个忠诚的义务、甚至良好政府都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各种条件和国际保证乃至公共法律,又有何安全可言呢?

    法国大革命是一次旨在建立以欧洲准则为基础的公共法律的努力。这种意图在由法国帮助下的美国《独立宣言》的原则中宣示:一个妨碍自由的政府丧失了要求人民服从它的权利,那些为摧毁这种政府而愿意付出家破人亡的代价的人们,他们的所做所为不应超出他们本来应负的义务。美国革命并非是由暴政或令人难以忍受的冤屈所激发的,因为当时美洲殖民地各州的生活比欧洲各国还要好。北美殖民地人民武装起来所要反抗的是他们认为已经产生只是具有可能性效果的一种还不十分明显的危险、一种邪恶。北美殖民地人民发布的谴责英王乔治三世的文告内容对法国国王路易十六是致命的,法国大革命的情形比美国革命的情形要厉害得多。然而,是美国革命产生了国际性效果。它谴责了其他国家的政府,它认为,如果革命的政府是合法的,那么,保守的政府就是不合法的。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政府会相互威胁对方。从政府存在的法律意义上讲,法国大革命是鼓励那种反抗相邻国家的起义或暴动,主张为了服从于一种更高的法律,现存的权力平衡状态应当进行修正和调整。

    革命是改革的最大敌人——它使得进行一种明智而公正的改革成为不可能。

    进化与革命:如果倾听别人的愿望,就会选择革命;如果倾听上帝的旨意,就会选择进化。

    如果我们把过去与未来、内在的影响和外在的影响综合起来考虑,那么,结果将是选择进化。如果我们听从内在的影响而拒绝外在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遵守良知的旨意,那么,结果就是选择革命,那是唯一的革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