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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自由主义的核心(1/2)

    密尔的教导使我们接近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我们从密尔那里学会,第一,自由不单纯是法律公式或法律限制。可能会有习惯的暴虐,见解的暴虐,甚至环境的暴虐,就像任何政府的暴虐一样地真实,而且更加险恶。自由也不以个人的自作主张为基础。个人行为中有自由主义和非自由主义的广阔天地。自由也并不与纪律、组织、对正确和公正的坚强信念对立。自由也不能等同于容忍相反的意见。自由主义者并不对他认为错误的意见一笑置之,仿佛它们无关紧要似的。自由主义者公正地对待错误意见,要求认真地听取,仿佛它们和他自己的意见一样重要。他随时准备使他自己的信念接受考验,不是因为他对它们表示怀疑,而是因为他对它们深信不疑。因为,他认为正确的也好,认为错误的也好,他相信它们都适用于一个最后的考验。让错误自由表达会有两种结果。要末在错误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它的含义和结果变得清楚,它里面会出现某些正确的成份。这些正确的成份会自动分离出来,丰富人类思想的宝库,给他本人错误地当作终极的真理增添内容,并解释错误的根源;因为一般他说,错误本身是一种误解了的真理,只有当它被解释清楚以后,才最终被令人满意地驳倒。要末相反,任何正确的成分也没有。在那种情况下,对错误认识得越充分,越是耐心地研究其错综复杂的含义和影响,错误就越是能彻底地驳倒自己。癌肿是不能用刀子根除的。根总是留在那里,只有自我保护的抗毒药物的进化才能起到彻底治愈的作用。真理的情况也是如此。真理的全部含义表现得越多,探明它可能包含的错误的可能性也越大;反之,如果什么错误也没发现,真理就能被当做全面和颠朴不破的真理树立起来。自由主义不是以满不在乎的态度应用

    迦玛列①的智慧,而是以坚信真理的力量的态度来应用。如果这是一件人的事情,亦即如果它不是扎根于真实,那它就会归于失败。如果那是关于上帝的事,我们就必须小心,千万不要和上帝对抗。

    ①迦玛列:《圣经》使徒保罗之师。——译者

    意见的分歧,性格的分歧,行为的分歧,这些都不是无足轻重的问题。它们可能是最严重的问题,不能以自由主义的名义要求任何人忽视其严重性。例如,某些意见的表白中是生来就有某些不合格的。承认这些不合格并非是反自由主义。一个新教徒为他的儿子挑选一位家庭教师时拒绝聘请一个自称其全部教学工作都以其教会的教义为中心的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这并非是反自由主义。如果请这同一个天主教徒专门来教数学,由于他不肯利用他的地位进行宗教宣传而拒绝聘请他,这才是反自由主义。对于前者来说,宗教观念的分歧是一个固有的不合格。它否定请教师的目的,即按照父亲信仰的方针对儿子进行全面教育。对于后者来说,信仰并非是一种不合格。这位虔诚的天主教徒懂得乘法表,能够传授他的知识而不提教皇不谬说。拒不聘请他是对他的信仰实施节外生枝的惩罚。一位主编拒绝聘用敌对政党的成员来担任社论作者甚或政治评论员或任何其见解会影响其工作的职务,这不是反自由主义。拒不接受他作为一名排字工人或办事员或任何其见解不会影响其在报社的工作的职务,这才是反自由主义。拒不把一个有信任价值的职务委托给一个其前科记录表明他很可能辜负这种信任的人,这不是反自由主义。对一个在某方面犯了错误的人给予惩罚,不许他担任他完全适宜担任而且担任了就立即能为社会服务,并重新确立他的自尊的有益的社会工作,这才是反自由主义(这一点,“道德家”还必须多多学习)。不过,总有一天,已经被承认为宗教和政治中的一种责任的自由主义,将会在我们的道德观念中占有真正的地位,它将不仅应用于我们认为是传播错误意见的人,而且还将应用于我们认为是罪人的人。

    这样理解的自由主义的立场当然不是说一个人的个人意见对社会是无所谓的,也不是说个人道德同他人没有关系。就密尔根据利己行为与利他行为之间的差别来论述而言,他仍然受着较老的个人主义的支配。我们应该坦率地承认,人的生活中没有一个方面是对社会不重要的,因为无论他是什么人,做什么,或想什么,都可能影响他自己的幸福(这是而且应该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也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他与之接触的那些人的思想、行为和性格。其基本原理可从两方面来说明。首先,人比他的见解和行为重要得多。卡莱尔①和斯特林“除见解不同外”别无区别。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区别正在于此。卡莱尔注意到,有一样远为深奥的东西,只不过粗粗地论述过,而且通常论述得不恰当,这样东西就是真正的人。真正的人是一样比曾经用人们能理解的语言恰当地陈述过的东西更加含蓄的东西;正如人性比社会地位、阶级和肤色甚至性别(尽管是在不同意义上)的一切差别隐藏得更深,因此它也深深地处在那些使一个人成为圣人,另一个人成为罪犯的比较外部的事件下面。这种最终一致的意识是平等的真正意义,因为它是社会团结的基础,这种联盟如果真正获得体现,将能抵制上切智力、宗教和伦理道德方面的冲突的破坏力。

    ①卡莱尔(1795—1881):苏格兰散文作家和历史学家,有《论英雄、英雄崇拜和历史上的英雄事迹》等著作。——译者

    但是,另一方面,虽然个人意见和社会制度就像具体化的结果、通过个人或集体努力的明确过程获得的成就,人的个性却是一样生存和成长的东西,它能消灭却不能制造,不能打碎了又重新补好,但能置于使其蓬勃发展的条件之下,或者,个性如果有病,也可以使它处在通过本身的复原力痊愈的条件之下。自由的基础是生长观念。生命是学习,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一个人真正学到的东西是他所吸收的东西,而他所吸收的东西则依靠他本人对周围环境花的力量。因此,就真正的难题,亦即道德纪律问题而言,通过硬性控制和严厉惩罚使一个人循规蹈矩,不让他成为邻居的眼中钉,这当然是做得到的。这样做也许会使邻人感到舒适,但是作为道德纪律,这在说法上是矛盾的。它对人本身的性格毫无作为。它仅仅压服他,除非他已经死了心,否则一旦自上而下的压力去除,还会故态复萌。要使同一个人学会自己来遵守纪律,虽然要有大得多的技能,也是做得到的,这是培养意志、个性、自制、或者那种使我们能够指引自己生活的协调力量。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信念,即社会能够安全地建立在个性的这种自我指引力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的社会,这样建立起来的大厦,其基础深厚广阔,其范围无法予以限制。这样,自由与其说是个人的权利,不如说是社会的必需。它不是奠基于甲要求乙不打扰他,而是奠基于乙把甲当作一个理性动物对待的义务。对犯罪置之不理或对错误置之不理是不对的,但是必须把罪犯或犯错误者或无知者当作能够做得对和正确的人,并且引导他们积极向上,而不是仅仅把他们打翻在地。自由的统治正在于运用理性的方法。它是向理智)想像、社会感情的要求敞开大门;除非顺应这种要求,社会就难以进步。

    当然,我并不硬说这些原则实行起来是毫无困难的。在许多要点上,它们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遇到困难,其中有些困难我将在以后详谈。再者,我也并不硬说自由是一种万灵药,或者真正的社会学只能建立在自由观念的基础上。相反,自由只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互相帮助并不比互相克制不重要,集体行动理论并不比个人自由理论不重要。但是,在一项其全部要素都像在社会生活领域中一样紧密结合的调查中,出发点变得几乎无关紧要。无论我们从哪里出发,如果我们是相当坦率和一贯的,我们都将会被引领到从某一个中心点看待整体,而我认为,在研究“自由”这个概念时,就发生了这种情况。因为,从个人权利以及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对立开始,我们已被引领到一个地点,在那个地点,我们把自由当作主要是个社会利益问题,当作一样出于在那些成为社会最关心的事情的真理和道德领域内不断进步的需要的东西。在这同时,我们已经开始从树立得比较坚固的社会团结中寻找自由的效果,认为团结只能牢固地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事实上,我们已经通过自己的途径得出了通常被形容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有机概念——这个概念是密尔毕生全力以赴的,它同样也是T.H.格林①在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哲学的出发点。

    ①T.H.格林(1836—1882):英国新康德主义哲学家,教育家和政治理论家。——译者

    “有机”这个名词经常被使用和滥用,因此这里最好来简单说朋一下它的含义。一样被称为有机的东西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彼此不同,但是一旦脱离了整体就遭到破坏或彻底改变。例如,人体是有机的,因为它的生命依赖于许多器官所履行的功能,而每一种器官又都依赖于人体的生命,如果脱离人体,就毁灭和死亡。社会的有机观点同样也是很简单的。它意思是说,虽然社会的生命只是许多相互作用的个人的生命,个人如果同社会隔离,他的生命也会变得完全不同。他的很大一部分将不复存在。即使他本人能够依靠《鲁宾孙漂流记》中的主人公的运气和本领来维持**存在,他的精神和道德面貌如果存在的话,也将和我们所知道的截然不同。依靠语言、训练以及和他人生活在一起,我们每个人都在自己体内吸收进我们周围的社会气氛。尤其在对于自由主义理论至关重要的权利和义务问题上,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比什么都重要。他的权利和义务都是由集体利益规定的。比方说,我的权利是什么?从表面看,它是我所要求的某样东西。但是单单要求是没有意思的。我可能样样东西都要。如果我要求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