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章 自由放任主义(1/2)

    科布登学派在总的观点上既属于天赋权利学说又属于边沁学说。它和边沁主义者同样具有英国人钟爱的那种彻底的实干态度。它关于天赋权利说法远远不及法国理论家们来得多。另一方面,它满怀信心地认为个人行为不受束缚是一切进步的主要动力。①它的出发点是经济方面的。贸易依然受到重重束缚。最恶劣的老的内部限制确实已经取消了。但是即使在这一点上,科布登也力求把曼彻斯特从领主权利中最终解放出来,这种权利在19世纪是没有地位的。然而,主要的工作是解放对外贸易。谷物法的着眼点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一点就连我们当代的关税改革者也不否认。统治阶级为了地主的利益悍然对人民大众的食物征税,而随着1760年以来发生的农业革命和工业革命,人民大众在经济上已处于一蹶不振的地位。科布登主义者认为,只要给每个人从最低廉的市场上买进和在最昂贵的市场上卖出的权利,贸易就自然而然会蓬勃发展。商业应向有才能者开放,优秀的工人应要求从他的工作获得充分的金钱酬报,并且应能用这笔钱从世界市场以最低的价格买到食物和衣服。只有这样,工人的工作才能获得充分价值。为了维持政府的运转,税是非收不可的,但是我们如果研究一下政府的开支,就会发现它主要用于军队。我们要军队干什么?首先是因为保护关税制所引起和维持的各国间的对立。各国间的自由贸易往来会产生相互了解,并以无数工商利益的纽带使本来隔离的各国人民团结起来。自由贸易意味着和平,其他国家一旦受到英国繁荣富强范例的教导,就会群起仿效,自由贸易将成为全球性的。国家危机的另外一个根源是干涉。我们挑起使其他国家走上正途的担子。我们怎么可以为其他国家判断呢?武力不是办法。应该让每个国家自己去拯救自己。我们自己处境不妙,应该放手让其他国家把自己的事情处理妥当。要使个人自由臻于完美,必须有国家自由,另外还得有殖民地自由。殖民地不能再按照母国的利益来统治,也不应当有一支由母国维持的常驻军队。殖民地都在遥远的地方,只要我们给它们自由,每个殖民地都有它自己远大的未来,能够自卫,并逐渐自由发展成为真正的国家。个人自由、殖民地自由、国际自由是一个整体的三个部分。不干涉、和平、军备限制、紧缩经费、减税,这些都是与之相关的实际结果。从浪费的军事支出节省下来的钱不必全部还给纳税者。一部分钱可用于教育——免费、非宗教和普及的教育——这样获得的好处就和把钱用在枪炮和兵舰上产生的害处一样多。因为教育对于提高智力水准是必不可少的,教育能提供至关重要的机会均等,没有机会均等,人民大众就无法利用由于撤消立法限制而获得的自由。这里包含着一个更建设性观点的因素,对此科布登和他的朋友们并不总是获得充分的赞扬。

    ①“如果有人要我用一句话来概括两个学派之间的异同,我会这样说,曼彻斯特学派是亚当·斯密的信徒,而哲学激进派则是边沁和亚当·斯密和边沁的信徒。”(F·w·赫斯特,《曼彻斯特学派》,绪言第11页。)莫利勋爵在其《科布登传》最后一章中指出,科布登学派与边沁学派的不同在于与社会的经济活动有关的“总政策”观点。

    但是,曼彻斯特学派的理论,无论在内部事务上还是外部事务上,主要都倾向于对政府的功能抱一种有限的观点。政府必须维持和平,制止人们实行暴力和欺骗,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不受内外敌人侵犯。人民受损害应给予赔偿,以使人民从播种得到收获,能享受他们的劳动成果,能够为了相互的利益而自由自在地作出各种约定。我们来看看科布登的同时代人以及事实本身是如何对这种观点进行批评的。在整个18世纪,旧的经济体制已经衰退。当反谷物法联盟形成时,工人已彻底同土地分高。绝大多数英国农民是没有土地的工人,每周挣10或12先令的工资,往往比这个数目还要少得多。1760年以来机器工业的兴起破坏了老的家庭制度,使城镇工人沦为雇主手下的一名职工,雇主由于英国在拿破仑战争后两个世代内享有生产垄断权而大发其财。工厂早就一贯在恶劣条件下使用女工和童工,人民群众知道后极为愤怒,从而使问题趋于白热化。就童工而言,就连科布登本人也强调说,自由契约的原则早就被认为是不适用的。为了论证起见,姑且承认成年人能够最好地为自己讲条件,但没有人能说被贫民救济委员送往工厂当学徒的穷苦孩子能对规定他做的工作有发言权或作出判断。儿童必须受到保护,经验表明他们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自由契约并不解决无助的儿童的问题。它听任儿童被雇主为了自身利益加以“剥削”,个人对儿童的健康和幸福的任何关怀只是一个个人行善的问题,而并非是自由制度必要运行所争取到的权利。

    但是这种论证还可以大加引伸。如果儿童是无助的,那末,成年男女的处境是否就好得多呢?我们假定,一个雇用了500个工人的工厂老板同一个没有其他谋生手段的工人在讲条件。如果条件没讲成功,老板失去了一个工人,还有499个工人为他的工厂干活。在另一个工人来到之前,他最多不过有一、两天在一台机器上遇到一点麻烦。而在同一些日子里,那位失业的工人却可能没有饭吃,只好跟睁睁地看他的孩子挨饿。在这种情况下,还谈得到什么有效的自由呢?工人们很快就发现自己根本没有自由,所以从机器工业崛起一开始就力求组织工会来补救,老板当然是不喜欢工会的,信仰自由的人由于工会对个人施加限制也对它深表怀疑。但是工会通过1824年普莱斯和激进分子的行动获得了初步解放,这更多地也许是因为这些人把工会当作工人对一些被真正的竞争自由视为多余的压制性法律的回答,而不是因为他们把任何永久性的社会进步的希望寄托于工会主义本身。事实上,这种批判态度不是没有道理的。工会在精神上可以是保护性的,行动上却可以是压迫性的。尽管如此,工会对工匠阶级保持工艺标准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在缺乏严厉立法保护的情况下,只有工会能够做些事情来纠正雇主与雇工之间的不平等。总的来说,工会给予工人的自由远比它夺去的自由来得多,在这一点上,我们学会了一个具有远为广泛的用途的重要教训。就契约而言,真正的自由要求缔约双方之间大体上平等。如果一方处于优越地位,他就能够强制规定条件。如果另一方处于软弱地位,他就只好接受不利的条件。这就产生了华尔克的一句至理名言,即经济上的损害倾向于使损害本身永存。一个阶级的地位越是被压得低,它在没有援助的情况下再度崛起的困难也越大。在立法方面,国家接受这个观点特别缓慢。就童工而言,直到情况十分严重时,国家才出面干涉。它把“少年”及妇女包括在内——此举受到那些拥护女权的人的批评,把这种保护的扩大视为男性统治的扩大。尽管如此,舆论却相信国家是以一种不寻常的方式出面干涉,以保护一个不够强大得为自己讨价还价的阶级。开头只以成年男子为限;只有到我们今天,作为工会内部进行多年争论的结果,立法才开始担负起控制工厂条件和工作时间的任务,最后并通过在“血汗工业”①设立工资委员会控制工人的实际报酬,年龄和性别不加限制。之所以能做到这点,是因为经验明白地告诉人们:自由而无平等,名义上好听,结果却悲惨可怜。

    ①血汗工业:指残酷剥削工人的工业。——译者

    代替科布登学派提倡的个人与个人之间自由协议制度,真正发展起来并正在继续发展的工业制度,是以国家规定的条件为基础,并在那些条件的范围内极大程度地受雇主和雇员的联合组织之间的集体协议支配。法律规定工人的安全以及工作的卫生条件。法律规定妇女和儿童在工厂和工场的工作时间以及男子在矿山和铁路的工作时间。②将来,法律也许会直接规定男子的工作时间。法律使工资委员会能够为其数目无疑将增加的列入计划的工业规定最低工资。法律规定雇主必须对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受到的一切伤害负责,禁止任何人正式保证不受该项义务的约束。在这些范围内,法律允许契约自由。但是,在比较高度发达的行业内,这项工作是由自愿协议承担的。工人的联合同雇主的联合对抗,工资、工时以及劳资协议的每一细节都经由联合委员会以集体协议解决,逢到有关全地区甚至全行业的问题,则由联合委员会一位公正的主席或仲裁来解决。我们同各个孤立的个人的自由竞争已十分遥远。

    ②由于成年男子与女工和童工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法律在一个很长时期内始终间接地限制男子在工厂的工作时间。

    这种发展情况往往被认为是意味着老的自由主义的衰亡。在开始时,工厂立法确实受到保守党的大力支持。工厂法在那个时期与家长式统治的最佳传统一致,被一帮以谢夫茨布莱勋爵为典型的人的宗教信念所接受。但是它确实也受到科布登和布赖特的猛烈反对。另一方面,像卡姆·霍布豪斯那样的激进分子,在早期的立法中起了领导作用,辉格党政府通过了1833年和1847年两项极其重要的法令。事实上,意见的分歧超越一般的党派倾轧。更中肯的是,随着经验的成熟,新的立法的含义变得更清楚,人们开始懂得,通过工业控制,他们并不是在破坏自由,相反是使自由更加坚固,一种新的、更具体的自由观念诞生了,许多老的不实之词都被推翻。

    我们来研究一下这些不实之词。我们已经知道,自由放任理论认为国家应不介入冲突。这就是说,国家必须制止暴力和欺骗,保障财产安全,并帮助人们履行契约。自由放任理论认为,根据这些条件,人应该绝对自由地互相竞争,以便他们最好的能力得以发挥,每个人得以感到必须为指引自己的生活负责,并最大限度地发挥他的丈夫气概。但是,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要根据这些条件,唯独这些条件而不是。其他条件?国家为什么必须保障人的生命财产?当时的情况是,强者用武力占有他的财产,如果他能占有邻人的财产的话,他同样也要占有。国家为什么要出来为一个人做他的老祖宗为自己做的事?一个在**搏斗中惨败的人为什么要向一个公家机关乞求帮助?自己来搏斗岂不男子汉大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