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前言(1/2)

    献给我的父亲和母亲丹尼斯和格雷斯

    本书写作的起因可以归到十年之前,当时我是英国谢菲尔德城市理工学院的一名本科生。正是在那里,我首次接触到当代欧洲的社会理论,尤其是几位重要的理论家如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路易斯·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和斯图尔特·霍尔(Stuart

    Hall)等。此外,我的本科专业的兼容性使我得以对文学批评、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和大众传播等各个领域正在探讨的主要问题都有所了解。正是在此广阔的背景基础上,我开始对语言、特别是对语言和意义的关系产生了兴趣。

    当我在卡本代尔的南依利诺依大学读研究生时,我在这方面的兴趣受到了鼓励,尽管当时的方向还不很明确。在那里,在诸如斯坦·迪兹(Stan

    Deetz)、理查德·兰尼根(Richard Lanigan)和汤姆·佩斯(Tom

    Pace)(如果一定要说的话,他们各自或许会把自己称为“诠释论”、“符号学”和“存在主义’的现象学家)等学者的指导下,我把四年中的许多时间都花在对现象学各种理论的攻读上,试图对语言和意义、体验、现实等之间的关系形成一种看法,在此期间我收获颇多。我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使我意识到了语言的政治特征以及有可能受到压抑的特征,而在研究生阶段的研究则使我高度意识到与传播研究相连的哲学传统理论。我想,确实可以这样说,本书代表了我个人在这两方面的研究探索的结合。因此,尽管本书从表面看来是关于组织传播的理论的,我更愿把它看做是对传播和意义之间的关系以及从政治的角度对此关系进行审视而产生的结果进行探讨的一篇论文。我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很晚才转到组织研究这一方面来的事实即是一个证明。因此或许我可以说,研究重点向组织文化的转移给了我一个对传播-统治关系进行审视的便利而有用的工具。

    第一章介绍的是把组织定义为文化所含的意义这一基本问题。意识形成、意义和符号形式问题都有所涉及,而且我提出,对组织传播和意义形成的关系的研究只有通过把权力和统治问题在概念上进行结合同化才能实现。我提出,组织意义尽管是在主体间形成的,但并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作为组织行为深层结构一部分的各种权力旨趣的产物。

    第二章发展了上述观点,重点放在旨趣问题和对尤金·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的研究成果的批评分析上。近几年来哈贝马斯越来越为传播学者所熟悉,但是他的观点的复杂和难以理解限制了他的传播理论在我们这一领域的应用。因此我对他的研究项目做了一个带批判性的总体介绍,然后提出他的关于知识构成的旨趣的理论和普遍语用学理论对组织文化中的传播和统治研究可以提供什么信息。实质上,我想指出的是,他的旨趣理论显示了传播怎样能够起到压抑和解放的作用,以及一个适当的组织形成理论必须对传播和上述两个可能性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检验。

    第三章讨论权力问题。我对几个权力观点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将此观点应用于组织形成过程的可能。根据传统的观点,权力被认为是组织形成的合法产物,而不是被视为压抑和统治手段的重复。因此我提出一个权力统治的观点,其含义是权力的行使是通过把某些群体旨趣构建到组织活动中去来进行的。换言之,当由特定的组织旨趣界定组织形成过程时统治即出现了。

    组织旨趣赖以构建的手段在第四章进行讨论,同时提出了意识形态的概念。我反对把意识形态视为纯粹表意(即只是由个人的信念和价值观所构成)的看法,我认为它是扎根于社会行为者的日常实践活动中的。我把意识形态视为这样一个过程,在其中社会行为者受到质询(对话),他们对社会世界形成意识的手段得以构成。意识形态的功能是形成一种关于世界的意识,在这之中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