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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同性恋是罪恶(2/2)

半百的同性恋者说:“对年龄太小人应尽量帮助,使他们接近异性,以便一生过得更幸福些。同性恋是受谴责的,不幸的。”

    同性恋者对成年人之间同性恋关系没有负罪感,但对同年龄太少的少年打交道有负罪感。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这样说:“我对小孩有犯罪感。”北京同性恋者当中流传着X医院一个医生自杀的故事。他喜欢一个男孩子,骗那男孩说是给他治病,结果把那男孩搞了。男孩把发生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找到医院领导。在领导要找这医生谈话时,他割腕自杀了。一些同性恋者对自己的性倾向感到耻辱,看不惯那些满不在乎的人,觉得他们不知羞耻。一位调查对象说:“听说XX被抓起来以后,跟人耍嘴皮子,大摇大摆又出来了,没有羞辱的感觉。要是我的话,就很害怕这样。”

    一位到心理医生那里寻求治疗的青年在问卷上写道:“我总觉得我很危险,可能会有一天去引诱别人。如果有一天有人来引诱我,我会轻而易举地跟他去。因为我简直要疯了。我很矛盾,内心一直不知所措。我不只一次地问过自己:我怎样办?”他认为自己属于“变态”,想纠正又纠正不了,在自己“变态”的**与承认是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之间痛苦地挣扎。虽然他还没有任何行为,但强烈的负罪感已经使他的神经感到难以承受。

    另一位男同性恋者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罪大恶极,只是从社会道德上有点说不过去,因此要求矫正。他步入同性恋道路时间不长,经过心理咨询机构的指教,自觉“治疗已见效果”。另一位曾试过矫正的同性恋者认为,经过努力,矫正措施并无效果。一位心怀负罪感的调查对象说:“听说有行为疗法可以矫正同性恋,但我不敢去,怕治不好反而张扬出去。我想找大夫,但不相信他们。有一段时间想出国,到同性恋居住区去生活。”

    即使是在西方社会中,同性恋倾向在许多人眼中也仍是负面事物,是丑闻。凡于社会长期以来视同性恋为异常,结果同性恋者自身也多有认为自己与常人不同的,认为自己处于边缘状态,是不正常的。在道德观念上,我们的问卷数据分析发现,寻求过治疗的人与不会或不愿寻求治疗的人有着很大的差异。前者大多认为自己生活得不幸福,有精神负担,认为自己的行为违反社会道德,是不正常、不符合人的本性的,认为有必要对自己的性倾向加以矫正,而且如果有了可以矫正的方法,他们也愿意加以矫正;后者却基本相反,这些人对同性恋行为的价值观念我们在随后的两节中会详加讨论。

    □ 作者:王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