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一节、不愿结婚(1/2)

    在婚姻问题上,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是不情愿的。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大多数尚未结婚。虽然其中多数人是打算到岁数结婚的,但都希望越晚越好。

    同性恋者不愿结婚的原因可以概括位一下数种:首先,在同性恋者心目中,结婚是一件「跌价」的事情。一位同性恋者甲对他新结识的同性伴侣乙说:我不喜欢结婚的人,觉得他们没有人味,乙一直瞒着没敢吐露真情。但后来出于对甲的感情,乙还是向他坦白了其情。甲一听怒不可谒,说:我以后再也不见你了。乙回到家后,悲痛欲绝,在给甲的一风信中,语无伦次地表达了他对甲的感情和对自己婚姻的矛盾心理。信中写道:「……请你相信我,我是永远爱你一人的,至死不渝……我已经是结婚的人……我觉得总是对不起你……我的结婚是痛苦的,一直不知用什么方法挽救……请你理解我,现在我的心都快碎了……我是结婚的人了,提起这几个字我心里非常烦恼,心里感到压抑,对不起你……」

    在另一个例子中,一对同性恋恋人海誓山盟三十岁以前都不结婚:「我遇到一个小我一岁的工人,对他有好感,他也喜欢我,我们很疯狂的相爱了,这爱一直保持到他结婚。是我允许他结婚的。本来我们有个约定,三十岁以内不许结婚,但一次他和我闹别扭,我同意他结婚了。」另一位同性恋者说:「我有个朋友,他女朋友挺漂亮的,但他不愿结婚,拖到29岁才结婚。」

    其次,…………婚姻对同性恋的感情维系也是一种障碍…………。社会上走动的资深同性恋者说:「圈内的人都以未婚自雄,重视未婚,认为结婚的人精力就达不到了。」由于同性恋者一旦真正互相爱起来,感情上也是十分真挚专一的,因此婚姻会成为二人感情的障碍。一位调查对象对我们说:「我碰到一个三十多岁的人,说自己没结婚。我可能在骗我,我不敢以真心对他,万一他要是成了家的,那是对我的感情的摧残。」。另一位同性恋者谈起自己的一段情史:「我一听说他是结了婚的就讨厌他了。他许愿要赶走老婆,我才迁就了他。他老婆周末回来周一走,平常就住娘家。我从他身体上可以看出他没和老婆作过爱。但他告诉我说婚后总共和老婆作爱五次,我不信。」

    调查过程中,我们偶然结识了一位外国专家,他是个同性恋者,他对自己的中国情人都要结婚大惑不解,觉得自己受了不公平待遇。他大概很难理解一个中国男子面临的结婚压力有多么大,误以为是这些人用情不专。

    第三,结婚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同性恋者的活动自由。当问到一位26岁的同性恋者为什么还不结婚时,他说:「我想再玩一年,结婚以后就不能随便出来了。」当然,许多已婚的同性恋者仍旧到社会上找同性恋伴侣,他们对结婚以后的限制就不可能认真对待了。只有那些尚未到达不结婚就会引人注意的年龄的同性恋者和极少数真正决定终身不娶的同性恋者,才会有这种看法。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持有相当严厉的婚姻道德观。例如一位决定独身的同性恋者充满情地说:「最痛苦的是同性恋者的妻子。我在××宾馆认识一个同性恋,他的妻子和别人乱搞(男女关系),被单位抓住开除了公职。这个同性恋竟然跟他老婆离婚了。可那女的实际上是受害者,她丈夫满足不了她嘛。我觉得他这样做不道德,结了婚就不该出来了。」

    同性恋者不愿结婚的第四个原因是异性恋爱与婚姻过程中的事情完全不能引起他们的兴趣。其实这是各项原因中最带根本性的一个。一位同性恋者说,自己对女人并无反感,可是一听到结婚就觉得讨厌,就会想到家庭琐事、孩子、家务、丈人丈母,大舅子小姨子都要照顾到。而未婚只有父母兄弟,负担轻,时间充裕。另一位说,交女朋友很累。打电话,一快出去玩,还要上她家见她父母,「虽然和车间的女孩子也能处得来,共同语言也不少,但不如和男的交往自如。」还说:「一想起女朋友就觉得头痛。」

    显而易见,同性恋者不愿结婚的原因千头万绪,归根结底还是缺乏对女性的热情。尽管如此,不少同性恋者都有过同异性接触的经历,并且通过自己对男女两性感觉的对比,来解释自己的性取向,使人感到这似乎是一种无可奈何的事情。

    根据金西的调查,20%以上的异性恋者有过某种程度的同性恋体验;同样,66%的同性恋者有过异性恋体验。凯查多利在《人类性行为基础》一书中也指出:24%的男同性恋有过异性恋的想象;34%作过异性恋的性梦。(凯查多利,第331页)从我们的调查问卷看,虽然大多数调查对象说,「目前异性不能引起自己的兴趣」,但是对「少年时异性是否能引起你的兴趣」这一问题,答「能引起」的人数也超过答「不能引起」的人数。

    许多调查对象表白自己对女性并非憎恨或者厌恶,而是缺乏热情。例如一位同性恋者说:「在性的方面,我对女孩就是没有渴望感,对男孩才有渴望感。」另一位说:「异性的性感谈不上。和男性接吻可以勃起,比如和××,我并不喜欢他,接吻时也能勃起,但和女朋友接吻却毫无生理上的反应……」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讲过他与女性的尴尬经历:「那次我遇到一个女孩子,她主动追求我,性上也很主动。她告诉我她以前有个男朋友,在性上比我强,那个男的是个工人,她想找个大学生。她一说这些,我就觉得索然无味了。作那事时她一动不动,我让她配合一下,她说不懂,没听说过。男的互相都配合的。后来她觉得我不能满足她,就分手了。」

    另一位调查对象讲了他的异性恋爱史:「81年我认识了一个女朋友,是墨西哥人,好了三个月,性生活是协调的。这之前还认识一个中国的女朋友,我没感觉到爱她们,但性生活是协调的。83年我又认识了一个女孩,好了有一年多,我觉得对她还是有感情的,但是一点也不妒嫉……现在她另有男朋友了,我也没觉得受伤害。」一般认为,妒嫉是爱情的标志,如果不嫉妒女友同其他男性要好,显然没有爱情。

    一位同性恋者说:「我20岁时谈了第一个女朋友,对方比我小一岁。我们的关系发展到接吻,没有其他接触。分手后现在仍是一般朋友,没闹别扭。现在又谈了一个,我吗说她和第一个气质近似。和这一位如果没发生性关系,也许感情会好些。我…………希望不要在性上太主动。」

    不少调查对象都表示,自己并不反对异性,只是不愿接触,其中一位还举出自己行为的理由:「在性方面,让异性得到性满足太难,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