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二节、角色问题(2/2)

况,还有古代也有这种情况。(凯查多利,第337页)监狱中的同性恋者就多属于「境遇性同性恋者」,他们中间的同性恋对子多为保护人和被保护人、强奸者和被强奸者的关系,其重心不在于恋情,而在于权利关系,因此是不会互换的。古代同性恋者有些属于嫖客与男妓之间的关系,或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如古希腊),因此也不互换角色。

    我们调查中也发现过一些男性十足,从不扮演被动角色的同性恋者;当然也有极少完全扮演被动角色的个案。一位调查对象说,他的两个朋友从不换角色,一直是女性(被动)角色。还有一位中年同性恋者在被问到他习惯于哪种角色时说:「我和伴侣之间有角色区别,我是女性的,他是男性的。」一为少年时代因相貌出众「被人当女性玩弄过」的同性恋者,显然由于其早年经历,形成了认同女性的性倾向,他在问卷上写到:「从记忆中,我大约18至20岁左右开始喜欢玩弄男性**,经常偷看男性**,直到想男性,想同男性睡觉。特别是身材高大,**粗大的男性刺激我最强烈。…………证据是,这个人曾因为鸡奸罪被处理过,但后来经医院证明他在此类关系中只取被动接受角色之后,处罚被取消了。

    对于同性恋关系中两种角色孰高孰低的问题,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持「两者无高低之分」这一观点,只有少数人认为「主动角色高与被动角色。」

    一位明显喜爱男性角色的同性恋者说:「我在性行为中喜欢主动角色,不情愿当被动角色。满足别人的地位低,被人满足的地位高……」年纪小的,条件好的、被人追求的角色地位高;年纪大的,条件差的、追求别人的地位低。因此,就有「刚刚入道的人一般不肯接受肛交,觉得吃亏」,「年纪小的连为别人口淫都不乐意」这样的说法。

    这种观念并不为大多数同性恋者所接受。他们认为,性关系中的角色分工并不显著,主动被动角色也没有高低之分。有人说:「不觉得主被动角色哪个高哪个低。」还有人说:「两人是平等的。我也不吃亏,你也不吃亏。不能自己玩完别人,不愿让人玩自己。也不会看不起愿做女性角色的人。」

    综合调查所得,我们对同性恋性关系中的角色问题有以下结论:在男同性恋社群之中,有相当多的人不不愿固定的角色。在同性恋行为中他们对性伴侣的看法,可以称为兄弟情谊(borther- hood)。这种观念或许是从社会同辈男人的相处方式中脱胎出来。

    当一位同性恋者渴望能够得到他意中人的钟情时,往往会说:「你对我干什么都可以」,以对方喜欢的性行为方式来取悦于人。此种行为的意义,实在近似在传统文化中女性近似的实质,即作出**上的牺牲,换取对方心目中的地位。故此从实在意义上说,将这类被动角色视为被动角色,将另一方视为男性角色,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近代科学已经证明,女性在生理上获得观感的能力不弱于男子,近代观念的发展,也反对把女性禁锢于无性状态,让她们在性的方面等待男性的开发。因此我们宁愿不用男性女性角色的概念,而使用主动被动角色的概念。

    在进行有关角色的讨论时,有必要回顾历史上人类学与优生学的纠纷。按照优生学的观念,精神品性和身体特征一样可以遗传。无缺陷的遗传和正确的发育,必然导致男性角色和女性角色;从这个观念来看,同性恋是违反自然的。

    在研究前辈性学家的观点时,我们发现有一些人受到这类观点的影响。比如弗洛伊德,认为男同性恋者是停留在肛门**阶段的男人,还有人在同性恋者中间划分男性角色、女性角色等。这些论点都有牵强附会的成分在内。有些同性恋者从肛交获得快感,这是实有的事,但瞬间快感在性生活中的意义不宜夸大,因此这瞬间的快感可以用极简单的方式得到。不只是一位同性恋者对我们说:性生活中有意义的不是那一瞬,而是整个过程,包括追求、**、互相爱抚等等,交流与共享是很重要的成分。

    在与优生学的论战之中,人类学家博厄斯指出:「一切复杂活动都是由社会决定的」;「在广大的健康人群中,社会刺激远比生物机制更有效验。」(转引自弗里幔,第33页)在这些论点的基石上,文化人类学站立起来。从这种观点观察同性恋的性角色问题,我们得到这样的看法:性角色主要是社会角色,它不是由生殖器和遗传基因来定义的。考察人类的一切行为,动物学的成分只占很小的比重,更多的应是文化因素,是后来习得的东西。因此,绝不能将同性恋者在性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等同于其性别角色和社会角色。

    □ 作者:王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