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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至尊者的罪身——张汤之殇(29)(1/2)

    第四章 至尊者的罪身——张汤之殇(29)

    除此之外,武帝时期还采取均输、平准两项重要措施来增加国库收入并抑制豪富。均输是指国家垄断商品运输、买卖、定价以增加国库收入,如此则利润归于国家而师史之类的贸易商人从此不再有生存的必要与可能。均输政策在元鼎二年(前115)正式出台,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令之后开始实质性的运作{34}。元封元年配合均输政策的则是平准,即指国家设置仓库储存各类物资,价格低点之时买入再于价格高点卖出,一方面获利归于朝廷一方面平抑市场物价,从此囤积居奇不再是商人有效的致富途径。桑弘羊增加国库收入的另外一项重要政策就是酒类专卖{35}。

    这些都是张汤死后的事情了,但张汤可以为之自豪的或许应该是,桑弘羊毕竟是在他任御史大夫而实际行使丞相职权期间正式执掌帝国经济权力的,而这诸多政策可以看做元狩四年一系列经济决策的延续。

    十五 告缗令

    然而这些还远远不够,没有人知道武帝到底要将这个民族带向何方,自然也就不会有人确切知道武帝到底需要多少财富来支撑梦想,但是所有人马上就会看到武帝的豪迈并不仅仅体现在奋击匈奴上,接下来他在经济领域以一己之力向整个天下开战。张汤既然已经选择了武帝,也就必须陪伴皇帝一道走向疯狂。元狩四年(前119)的另外一项重大财政举措,是告缗令的颁布。

    本朝立国以来即已开征财产税,称之为算缗。景帝后二年(前142)五月诏曰:“……今訾(资)算十以上乃得官(宦)……”服虔的注解是“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史家多以为“七”字乃衍文,由此可得财产税的税率是12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