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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至尊者的罪身——张汤之殇(12)(1/2)

    第四章 至尊者的罪身——张汤之殇(12)

    元鼎二年(前115),汝南郡百姓没有使用法定货币赤侧钱缴纳赋税,汝南太守曲成侯虫皇柔职责所在而不能予以纠正,犯见知故纵之罪,判处“鬼薪”(劳役三年,砍伐木柴供应宗庙)。

    元鼎五年(前112)九月,一百零六名列侯向天子敬献的酎金(用来祭祀宗庙所用黄金)成色、重量不符合皇家标准,全部被夺爵,丞相赵周因为职责所在而未能及时予以纠正,犯见知故纵之罪,下狱自杀。

    太初元年(前104),邳离侯路博德因见知其子犯逆不道罪,被免职{14}。

    ……

    见知故纵、监临部主的法令,为公卿百官、列侯宗室牢牢套上勤劳皇命的枷锁而再不得有半分轻松{15}。春秋决狱、见知故纵对帝国的巨大影响,司马迁在《史记》卷三十《平准书》中有精到描摹:“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矣。”

    此时已是元朔五年(前124),廷尉张汤将迎来最终解决帝国诸侯王割据势力的三王之狱。

    八 淮南王刘安

    元朔五年(前124),张汤从中大夫升任廷尉一职已是第三年,他遇到一桩异常棘手的案件。淮南王刘安谋士“八公”之一的郎中雷被,逃亡来到京师长安,向朝廷告发淮南王一项重大罪行,如若属实,刘安即使贵为武帝堂叔也足以被处极刑。武帝对此案的重视毋庸置疑,立即下诏廷尉张汤会同河南审理。

    张汤很快获得了雷被的详细供状。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一次比武,剑术高手雷被误伤了自诩剑术天下第一而主动挑战的淮南国太子刘迁,害怕遭到报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