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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外建州遗事(6)(2/2)

古姐姐没有可能继承富察氏的皇后位置,但所有的史料记载都表明,努尔哈赤唯有在天命五年三月曾有废大福晋之举。所以孟古姐姐到死时,应该还是个侧室的身份。

    至于努尔哈赤后来的大妃、皇后阿巴亥,据《清史稿·后妃传》记载:“岁辛丑,归太祖,年十二。孝慈皇后崩,立为大妃。”其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为努尔哈赤迎娶应该是没错的,但说她继承了孟古姐姐的皇后位置,那就是皇太极为抬高自己母亲地位而一厢情愿撒的谎了。

    不说孟古姐姐和富察氏的卒年,假设阿巴亥继承的确实是孟古姐姐的皇后位,那就应该是在孟古姐姐去世的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做的皇后,可如此一来又至富察氏于何地?再有,此年即使莽古尔泰也不过十七岁而已,德格类生于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其时更是年幼,才八岁而已,远未到成家年龄,自此上溯则富察氏根本不可能也无法因得罪努尔哈赤而“附养”于德格类家,倒应该是德格类尚由母亲富察氏在抚育才对。

    因此,皇太极所说的“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这句话,无论是对其母身份还是莽古尔泰弑母事而言,都是个致命的破绽。

    综上所述,继衮代皇后富察氏之后的,只能是大妃阿巴亥皇后。皇后这事,和皇太极的母亲孟古姐姐无关,这里边压根儿就没她什么事。然而,皇太极却因此在争夺汗位继承权的道路上,遇到了一个极大的障碍,那就是他的庶出身份,他由此对莽古尔泰母子产生愤恨之情而大肆攻击,应在情理之中。

    既然皇太极的这些话都不怎么可信,那《清史稿》所说的衮代皇后富察氏于“天命五年,妃得罪,死”,自然也多是空穴来风了。

    那么,天命五年因得罪了努尔哈赤而被废的那位大福晋又是谁呢?

    且看《满文老档》是如何记载的。

    《满文老档》第三函第十四册,为天命五年正月至三月事,在三月十日后有条记载说,当时努尔哈赤身边有一名闲散侍女秦太,与一纳扎女人发生口角,互指对方**,秦太指纳扎和巴克什达海**,有其送达海的蓝布两匹为证。此事被努尔哈赤小妻塔因查听到,遂于三月二十五日,向努尔哈赤告发。

    努尔哈赤召集当事人对质后,知道纳扎送达海布匹是得到福晋允诺的,但努尔哈赤却依然处死了纳扎,达海则因通晓汉文汉语而幸免一死,被囚禁起来。当时努尔哈赤责怪那位允诺纳扎送达海布匹的福晋道:“尔以物与人,我本不吝惜,然禁约云:诸凡福晋,若不经汗允,即以一尺布、一块绸给予女人,则被诬为欺夫买药;若与男人,则被诬为已有外心。有此诬告,则以诬告人言为是,故无论为何物,均不得给予他人等语。是尔违禁约,与达海蓝布两疋,尔有何忠心言耶?”但他却未处罚这位福晋,这个现象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