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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军破关和明军抗清将帅之死(6)(1/2)

    清军破关和明军抗清将帅之死(6)

    而关于指责金庸先生忽略《清史稿》中有袁督师后裔传记的说法,似乎也不成立。

    因为金庸先生在《评传》中提到叶恭绰曾说“袁后裔不知以何缘入黑龙江汉军旗籍”云云,又说“我猜想袁崇焕的子孙多半是给清掳掠了去,到黑龙江苦寒之地作农奴,因而编入汉军旗籍”。这猜想,也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本的。因为既然已经证实袁督师无后,且家人都流放去了南方,又于乾隆四十八年找到了被流放的袁氏族裔,而《清史稿》中的袁督师后裔,据记载却是黑龙江汉军旗人,这其中的联系,在其传记里并没有说到,所以金庸先生只能按照当时的环境去推测。如果撇开其他不论,他这个“给清掳掠了去,到黑龙江苦寒之地作农奴,因而编入汉军旗籍”的推测,应该说确实是比较合理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金庸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比较严谨的。

    但是,袁督师是不是就真的无后了呢?

    答案是:有。

    金庸先生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是错了。

    但是,他的出错并不是出在如时下所指责的那样,是忽略了《明史》成书时间,以及没有查阅《清史稿》等等,而是忽略了北方地区的一些地方志和时人笔记、实物,以及东莞本地康熙年间所修的一部地方志。我猜想这是由于他受史籍记载中袁督师家人被流放到贵州和福建的暗示,因此没有想到可以在北方地区以及东莞当地的资料中寻找相关线索。

    袁督师妻无子,不等于妾无子。袁督师家属被流放的时候无子,不等于没有遗腹子。

    督师留下了一位庶出的遗腹子。

    其实袁督师入狱时,他的小妾已有身孕,遗腹子一般不在流放之列。且依明律,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的人被判流放,是可以用劳役和银子来赎的,《明史·刑法志》:“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以下,收赎……大抵赎例有二:一罚役,一纳钞,而例复三变。罚役者,后多折工值纳钞,钞法既坏,变为纳银、纳米。”

    当时袁督师恶名满中原,如大大有名的南明督师史可法就曾在《史可法复多尔衮书》中说过这样的话:“贵国昔在先朝,夙膺封号,载在盟府。后以小人构衅,致启兵端,先帝深痛疾之,旋加诛僇,此殿下所知也。”这话中,“贵国昔在先朝,夙膺封号,载在盟府”,想来不会说努尔哈赤在李成梁手下时期,大约是解释袁崇焕迫使皇太极去掉了帝号,向明朝求发印而不得一事。此事在清,可说是极大之屈辱,因此后来清廷在修明、清史时,全部予以删除,在官方文书中全无记载。但百密一疏,清宫秘档中却还留有皇太极写于天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