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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以七事为证(4)(2/2)

顺此原则则亡。此原则行之于人类当已数十万年矣。然而人类今日犹未能尽守此原则者,则以人类本从物种而来,其入于第三期之进化为时尚浅,而一切物种遗传之性尚未能悉行化除也。然而人类自入文明之后,则天性所趋,已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向于互助之原则,以求达人类进化之目的矣。人类进化之目的为何?即孔子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耶稣所谓“尔旨得成,在地若天”,此人类所希望,化现在之痛苦世界而为极乐之天堂者是也。近代文明进步,以日加速,最后之百年已胜于以前之千年,而最后之十年又胜已往之百年,如此递推,太平之世当在不远。乃至达文氏发明物种进化之物竞天择原则后,而学者多以为仁义道德

    1 梳格底、巴列多:今译苏格拉底、柏拉图。

    2 史宾那沙氏及礼尼诗氏:今译斯宾诺莎、莱布尼茨,下同。

    3 拉巴剌:今译拉普拉斯,法国天文学家、数学家。

    4 利里:今译莱伊尔,英国地质学家。

    5 拉麦:今译拉马克,法国博物学家。

    6 摄力:引力。

    1伊太:今译以太。

    皆属虚无,而争竞生存乃为实际,几欲以物种之原则而施之于人类之进化,而不知此为人类已过之阶级,而人类今日之进化已超出物种原则之上矣。此“行之非艰,而知之惟艰”,进化论可为铁证者十也。

    倘仍有不信吾“行易知难”之说者,请细味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此“可”字当作“能”解。可知古之圣人亦尝见及,惜其语焉不详,故后人忽之,遂致渐入迷途,一往不返,深信“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之说,其流毒之烈,有致亡国灭种者,可不惧哉!中国、印度、安南、高丽等国之人,即信此说最笃者也。日本人亦信之,惟尚未深,故犹能维新改制而致富强也。欧美之人,则吾向未闻有信此说者。当此书第一版付梓之夕,适杜威博士至沪,予特以此质证之。博士曰:“吾欧美之人,只知‘知之为难’耳,未闻‘行之为难’也。”又有某工学博士为予言曰,彼初进工学校,有教师引一事实以教“知难行易”,谓有某家水管偶生窒碍,家主即雇工匠为之修理。工匠一至,不过举手之劳,而水管即复回原状。而家主叩以工值几何,工匠曰:“五十元零四角。”家主曰:“此举手之劳,我亦能为之,何索值之奢而零星也?何以不五十元,不五十一元,而独五十元零四角何为者?”工匠曰:“五十元者,我知识之值也;四角者,我劳力之值也。如君今欲自为之,我可取消我劳力之值,而只索知识之值耳。”家主哑然失笑,而照索给之。此足见“行易知难”,欧美已成为常识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