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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以作文为证(2)(2/2)

古人文章为证,而不及今时通用语言,仍非通晓作文者不能领略也。然既通晓作文,又何所用乎文法?是犹已绕道而渡水矣,更何事乎津梁?所贵乎津梁者,在未渡之前也。故所需乎文法者,多在十龄以下之幼童及不能执笔为文之人耳。所望吾国好学深思之士,广搜各国最近文法之书,择取精义,为一中国文法,以演明今日通用之言语,而改良之也。夫有文法以规正言语,使全国习为普通知识,则由言语以知文法,由文法而进窥古人之文章,则升堂入室,有如反掌,而言文一致亦可由此而恢复也。

    1马氏:即学者马建忠,曾于法国留学,学习语言及交涉诸学。

    文理为何?即西人之逻辑也。作者于此姑偶用“文理”二字以翻逻辑者,非以此为适当也,乃以逻辑之施用于文章者,即为文理而已。近人有以此学用于推论特多,故有翻为“论理学”者,有翻为“辨学”者,有翻为“名学”者,皆未得其至当也。夫推论者,乃逻辑之一部;而辨者,又不过推论之一端,而其范围尤小,更不足以括逻辑矣。至于严又陵 1氏所翻之《名学》,则更为辽东白豕 2也。夫名学者,乃“那曼尼利森”3也,而非“逻辑”4也。此学为欧洲中世纪时理学二大思潮之一,其他之一名曰“实学”。此两大思潮,当十一世纪时大起争论,至十二世纪之中叶乃止,从此名学之传习亦因之而息。近代间有复倡斯学者,穆勒氏即其健将也,然穆勒氏亦不过以名理而演逻辑耳,而未尝名其书为“名学”也。其书之原名为《逻辑之统系》 5。严又陵氏翻之为《名学》者,无乃以穆氏之书言名理之事独多,遂以名学而统逻辑乎?夫名学者,亦为逻辑之一端耳。凡以“论理学”、“辨学”、“名学”而译逻辑者,皆如华侨之称西斑雅 6为吕宋也。夫吕宋者,南洋群岛之一也,与中国最接近,千数百年以来,中国航海之客常有至其地者,故华人习知其名。而近代吕宋为西斑雅所占领,其后华侨至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