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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和谈第三阶段:破局(7)(1/2)

    第六章 和谈第三阶段:破局(7)

    当天,代表团就收到了何应钦的复电,电文中转达了南京政府和谈指导委员会作出的五项决议。除表示战争责任问题可依据代表团所谈原则处理外,明确要求对解放军“渡江问题应严加拒绝”,即使签约,双方军队也应各驻原防。

    代表团成员们都很清楚,解放军渡江不可避免,故对南京试图划江而治的企图深感绝望。最后,张治中请章士钊出面设法向**通融,要求**考虑在和平条约签订后能够暂缓渡江。

    同一天,刘仲容回到北平,说明李宗仁求和的态度不变,但拒绝**渡江的态度,何应钦的电报实际上也正是李宗仁同意的。同样,白崇禧到南京后,虽仍反蒋,但也不主张与**局部和平,更反对投降式的解决办法。

    得知李、白态度如此暧昧,长江涨水期已到,**决定不再与南京代表团继续周旋。

    4月13日,**方面拿出了《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作为正式谈判的基础,交国民党代表团研究。**给周恩来的信中,对谈判程序作了不容更改的规定:正式谈判时间为13日到17日,“4月17日必须决定问题,18日以后,不论谈判成败,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他们派回南京的人,14日上午去,15日下午必须回来”。

    张治中一口气看完了《草案》,不禁大为失望。他后来回忆说:“第一个感觉是全篇充满了降书和罪状的语气。第二个感觉是:完了,和平是不可能的!实在说,这个草案在国民党顽固分子看来,不啻是‘招降书’‘判决状’,和他们那种‘划江而治’‘平等的和平’的主观幻想固然是相差十万八千里,即就我想象中的条款来说,也实在觉得‘苛刻’些。”

    但代表团成员们再仔细研究《草案》,发现它其实已经依照与南京代表团达成的意向作了某些妥协:确实没有提到战犯的名单;没有规定整编人数;同意成立整编委员会,同意南京政府待联合政府成立后再办移交;同意吸收南京政府代表参加新政协和吸收若干国民党人参加联合政府。最重要的是,它没有直接提到解放军过江的时间问题,足以证明中国**的宽宏大量和言而有信。

    当晚,双方正式会谈在勤政殿举行。大厅中间横放着一张长条桌,双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