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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天生要先下手为强(3)(1/2)

    女人天生要先下手为强(3)

    我认识另外一对小夫妻,两人都是火爆脾气,以前常常在拌嘴的时候,争论谁应该滚出去。每当男方说:“房子是我的,你出去。”女方就会说:“凭什么,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微博上看到关于“新法”的讨论后,女孩向我诉苦,说以后只能夹着尾巴做人了。不吵架虽然是好事,但是,如果丈夫成了房东,太太像个付不起租金的租客,和平有了,爱却没了。

    新司法解释并非不讲道理。只是在现实生活当中,依据不成文的传统,男女结婚,很多时候是男方出房,女方出电器与装修。因此,像Amy与“小媳妇”这样被“新法”冲击的女人,不会太少。只是生活还要继续,这样的法规不可避免地成为悬在正常生活头顶的利剑,当年你没有坚持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如今大概有点追悔莫及。

    如何在“新法”之下,爱我们所爱,过好我们的生活,既未雨绸缪,又不至于庸人自扰?我能想到的至少有以下三点。

    一、你可以与先生商量增名事宜。据我所知,路人甲路人乙都已经办了“增名”。但如果你家男人因此很受伤,切不可大吵大闹甚至以离婚相威胁。结婚前,你可以撒着娇对男人说,如果你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那时候,你在他眼里美丽可爱,是他的小宝贝小甜心,如果床功足够好,他甚至可能在下半身指挥上半身的时候,主动要求加上你的名字,以示爱情绝对能够超越物质。如今再来提这个,是**裸安了二心,死活想分人家半套房。半套房子就那么有诱惑力吗?值得我们以伤害感情,降低资态,授人以柄来换取?

    二、如果你是一个家庭第一而不是自我第一的太太,“新法”其实是一记警钟。你为家庭所付出的一切,都会被当做自愿,最终是否有回报,或回报是否如你所愿,主动权绝对没有掌握在你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