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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办教育:值得我们守望吗(1/2)

    三、民办教育:值得我们守望吗

    2004年3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并于同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当年年底的“国务院2004年法制工作综述”中,还将这一条例的实施作为“高度重视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它形容成“民办教育投资者翘首以盼的条例”。在这部条例中,法律赋予了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同等权利”。

    但实际上,这一“同等权利”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随着条例的推出而深入大街小巷,社会各界依然沉浸在对民办教育权利问题的争执和探讨之中,各地方在对民办教育立法上的完善还有大量具体工作要作。直到2004年12月初,陕西省政府才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地方性的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该条例已于2005年元旦正式施行)。这部条例承认了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和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拥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个学历教育中的民办学校受教育者都可以在升学、就业、乘车优惠、优秀评选上,享受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中的受教育者一样的权利。

    紧接着福州市政府就将《福州市民办全日制学校条例》的草案上交给了福州市人大常委审批。这部草案是在对福州市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做了一番全面调查后才小心制定的,为了让它能更好地实施,该草案是在通用了近10年的《福州市民办全日制学校条例》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的,它在维护民办教师利益上做了很大的努力,对关乎民办教师切身待遇的方方面面都做了细致具体的规定。譬如如何评价民办教师中高级职称和怎样计算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间双向流动的老师的工龄、教龄,还规定了民办学校必须为老师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保证老师们的工资。同时,这部草案还大胆地将听证制度和专家评议制度引入民办学校的申请设立中,力求从根本上规范民办教育的建设。从草案的字里行间都可感受到福州市政府扶植民办教育的诚意和决心。

    深圳市政府一直非常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是其对待民办教育的十六字方针。在政府的积极鼓励下,截止到2004年60%的深圳学校都为民办,仅在福田一区民办学校的数目就多达24所,拥有学生19000余人。深圳市在发展民办教育上的经验也比其他地区都更为丰富,在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后,深圳市政府经过了4次审议颁布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在条例中,深圳市政府向社会承诺,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为他们统一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虽然这意味着政府每年都要多花200万元。

    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大致如此,不难发现,他们都对民办教育寄予厚望,希望自己的种种措施能帮助民办教育更加繁荣的发展。

    然而,正在各地政府都忙着响应国家号召,为促进民办教育立法之时,《东方早报》的一篇总结却用“哀声一片”总结了2004年的中国民办教育,还特别点出,这些“哀声”正是响彻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

    教育领域的竞争像商业领域的竞争一样,必要有“公平”二字为前提才能健康地活跃下去,收获皆大欢喜的全景。《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了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同等的权利,却没能为二者营造出公平的竞争环境。在给了“名校办民校”以牢固的法律支撑后半年,《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就又发布了。这些条款的诞生,就像和广大民办教育人士和期待着民办教育振兴的社会之人开了一个让人欲哭无泪的“大玩笑”,大家还没来得及为《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拍手称庆,就陷入到深深的沮丧中。

    按照《东方早报》的说法,办了名校的民校就像寓言中夹杂在“鸟”和“兽”间的蝙蝠,占尽了“公”和“民”两边的好处,一方面靠着为“公”的历史,坐拥着知名度和人气等巨大的无形资产,一方面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向受教育者收费,即不用承担为“公”的义务,又不用冒为“民”的风险。它的横空出世与粉墨登场,对纯粹的民办学校是个可怕的威胁。

    文章还将名校办民校以及正如火如荼发展的“独立学院”和权利部门从商做类比。权利部门不允许从商是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职权谋利扰乱市场环境,让**有可乘之机。而曾经一度冠着“公办”之名办民校的名校和与公办学校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独立学院”却很可能成为权利与利益的中间点,成为不法之徒以权谋私的工具。久而久之,公办教育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教育权利也会迷失方向,义务教育将遭遇牵连,优质教育资源必将因垄断在少数权利集团手中而出现短缺。由此观之,这两类学校的出现和教育行政部门常挂在嘴边的“防止有人借教育之名谋利”相悖而行。

    办民校的名校和“独立学院”,就好比身强力壮的大人突然闯进了小孩子的竞技场,它们的大举入市让正处于发展阶段的纯民办教育苦不堪言。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教育部反对私利学校谋利的矛头对这两类学校无甚伤害,反倒狠刺了本就处在生存困境中的纯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已陷入了四面楚歌之地,人们不由发出这样的疑问:“民办教育到底还有没有振兴的希望,民办教育真的值得人再守望下去吗?”

    近几年,“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的一块心病,因为交不起学费退学轻生的不幸事件屡屡上演。面对这种情况,国家相关官员向群众郑重表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就是稳定市场价格,不仅粮价要稳定,公共事业和服务事业的各项价格也都迫切需要稳定,并表示会将规范教育收费作为2005年的工作重点,完善对各类民办学校以及高等院校的收费政策。对民办教育的规范整治之风就这样悄然刮起。

    很快,在新的一年里,一些地方将民办学校的整治和民办学校许可证挂起钩来,不合格的不发证,不合格的就撤销,让所有的民办学校深吸了一口凉气,毕恭毕敬地等待检查。山东某市的教育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300多家民办学校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大整顿,一举撤销了18所不合格民办学校,还让延迟发放37所存在不规范现象的民办学校许可证证书。而这些学校被撤被罚的罪名除了硬件条件不够完备外,多是广告宣传名不副实,违规收取学生费用之类,还有些学校因为名字取得不规范,没有经过批准就加了“山东”、“齐鲁”等字样,有误导求学者之嫌,而被延迟发证。

    无独有偶,沈阳市在2005年伊始,对辖区内的民办学校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条目清晰明确涉及办学主体、办学条件、学校章程、学校活动、学校产权、资产管理制度以及学校收费情况等各方面内容。

    北京市政府也随之表态在2005年对本市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查整顿,对于那些不符合《北京市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的幼儿园,一律不开绿灯,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卫生环境以及教学工作都要进行一系列严格的考核,凡检查或考核不合格者都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或勒令停招,延发许可证,或点名批评,处以降级处分。

    用严格的标准规范民办学校,从长远看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大有好处。所谓防患于未然,在其成长之初就对它进行严格治理,革除掉弊端丛生的空间,总比祸患发展到一定规模、酿成恶果再焦头烂额地治理要强。要取得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就必须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个工作,认真履行《条例》标准而严谨办学。任何一项事业要想取得长足发展、健康兴盛,就必须在创建之初打下稳健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净化民办教育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淘汰掉那些鱼目混珠之辈,让那些正规民办学校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当然,在对民办学校进行整顿的过程中,也有必要对身为检查者的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依法办事,不借整顿之机公饱私囊,乱收费用。

    就民办学校目前的状况来说,也确实需要一番严格的整顿,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就是要像医生为病人治病那样,及时发现问题,痛快解决问题,不让问题有重整旗鼓的时间。

    2004年8月,河南某幼儿园因房屋倒塌造成39名儿童不幸遇难;同年9月,湖南某小学一教师因精神病发作,挥刀砍死了9名小学生;而山西又接连爆发了几次大规模的中小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学生在校期间意外伤害事故的频繁,让学校安全问题重又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因此,在2005年,各地政府也对民办学校的安全整治工作列成重点。然而,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民办学校的存在的安全隐患着实让人担忧。

    河南省在当年为期两个多月的检查中查出了617所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中小学、2503所幼儿园,分别占当地民办中小学和民办幼儿园总数的22.4%和30.5%。在厦门市的429所民办学校中,只有117所取得了合法办学资格,而在这117所学校中,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的只有寥寥13所。

    民办学校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需要同样处在发展期的各民办学校的重视。安全搞得好不好,是衡量一个学校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一个学校如果连学生最基本的生命安全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