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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救人而被起诉的医生(2)(1/2)

    因救人而被起诉的医生(2)

    在总共输了7品脱鲜血以后,乃莉·维加的生命得救了。母子均安好健康。可是,事情才刚刚开始。对于乃莉来说,血管里流着别人的血,这就违背了她的信仰。如果照此办理,往后其他教友的信仰就无法保证。她向法院提出申诉,控告医院侵犯了她的宗教自由权利,要求推翻斯坦福法院的深夜紧急裁决,禁止医生在未经病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背病人的宗教信仰给病人输血。

    医院方面提出,这一指控已经过时。医生是得到法官命令才输血的,现在病人已经康复出院,不再存在侵权伤害。上诉法院同意,不予受理。

    乃莉·维加向州最高法院上诉,1996年4月9日,康尼迪格州最高法院作出一致裁决,裁定斯旦福医院违反了个人之身体有权自主决定的法律传统,侵犯了乃莉·维加宗教信仰的宪法权利。**官们指出,不管医院拯救人命的情况是多么紧急,不管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规范是多么崇高,这些都不能压倒乃莉·维加保持自己身体和精神完整性的权利。只要她充分了解事情的后果,并且有能力作出决定,那就有权根据自己的信仰作出决定。

    州最高法院说,同样的情况以后还会发生,所以医院需要法律上的行动指南,怎样处理病人不愿输血的情况。医院方面的发言人在州最高法院裁决后说,医院和医生认为,他们是根据病人的最好利益而采取措施的。正因为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所以才要求法官下令,以得到法律上的指导。

    有些人不同意康尼迪格州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乃莉·维加的宗教信仰固然必须得到尊重,但是医生出于“希波克拉底誓言”的救死扶伤的信念也应该得到尊重,那么,生命和信仰,到底什么更重一点?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他们,无论如何不能见死不救。眼睁睁地看着病人死去,明明可以救活而不救,这不就违背了医生的誓言吗?病人来到医院,却又不让医生输血,强迫医生看着病人死去而无所作为,自己的信仰固然得到了尊重,但不就是强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