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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陷阱:拿工作来骗你(2)(1/2)

    招聘陷阱:拿工作来骗你(2)

    2月15日,袁某坐火车从四川回到北京,听到他要回来的消息后,十多个司机分成3组到北京西客站,分别把守在3个出口,全某和另一个司机甚至守在袁某家门口。

    后来,司机们在西客站逮着了袁某,把他带到了公司,司机们提出辞职,并要求他归还已交纳的风险抵押金。“袁某叫我们不要再闹,摊子黄了,谁也拿不到钱,他让我们给他时间再招司机。我们知道他的意思是继续再骗。我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是没办法。”王某说。

    袁某在司机们知道他的骗局之后还继续行骗,他说:“因为老司机跟我要钱,我只有骗新司机的钱来还老司机的钱。他们知道我没钱还,只有帮我骗了别人的钱,才能拿回我欠他们的钱。”

    就这样,基于讨回被骗抵押金的共同目的,王某等四人与袁某达成了还款协议。2005年3月至5月期间,袁某利用4人为幌子,由王某、方某主要接待来公司应聘的新司机,全某主要负责安排新司机试车,刘某继续负责公司的保洁业务,先后又骗取了新司机张某等8人交来的风险抵押金共计75000元,直至被张某告发。

    在这类案件中,受骗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在我国劳动部下发的有关文件中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在招收职工时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于擅自收取“风险抵押金”的企业,职工可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可上述案例中的受骗者不但没有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而成为骗子行骗的工具,在明知是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助纣为虐”,已构成诈骗犯罪。

    在这起诈骗案中,本为受害人的4名中年司机学历均不高,为追回自己的风险抵押金及借款,在明知其老板向司机骗取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下,仍为其工作,客观上起到了撑门面、让受骗者信以为真的作用。当个人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来解决,不该以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这样,受害人终会变位告人!

    招聘骗子还经常以著名企业或上市大公司的名义设招工点行骗。由于著名企业影响较大,打工者见招工牌就信以为真,等交清了报名费,去报到时,真正的企业反倒被搞得莫名其妙。打工者知道受骗后再回去找时,原招工点早已人影无踪。

    2005年2月17日,深圳警方根据深圳市一家公司的举报,随即出动捣毁了一个招工诈骗团伙。这个团伙大胆地利用人才市场里的招聘柜台,打着别家公司的旗号大肆招人。深圳市某公司在2005年开年就接连发现有人前来询问招工的有关情况,但令该公司负责人不解的是,该公司近期并未发布有关招工信息。但是前来咨询的人表示,他们已经在深圳市罗湖区某大厦内接受了该公司的面试,一旦成功后每人须缴纳300元的押金。该公司有关人员调查发现,连日来,在罗湖区人才市场内,一冒牌公司正打着该公司的招牌在大肆招人。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办案人员迅速出动,在深圳市某大厦内当场抓获了13名犯罪嫌疑人。警方在现场还查获了大量求职者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些合同条款,求职成功的应聘者每人应交纳300余元的押金。

    虽然职场骗子令人痛恨,但是调查发现,面对骗局,向工商、公安和劳动管理部门投诉的只有15.26%,40%的人会采取更传统的方式广而告之亲朋好友,愤慨之余到论坛里揭露的占8.95%,找平面媒体揭发的占3.16%,而多达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