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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碰瓷:有理说不清(2)(1/2)

    汽车碰瓷:有理说不清(2)

    章某仿佛一下子找到了挣钱的捷径,他开始频频瞄准违章的出租车司机下手。因为在他看来,出租车司机违章率高,出了事故后又不愿耽误时间,往往愿意拿出钱来“私了”。为了把“戏”演真,章某从来不主动向司机要钱,每次都打电话报警,等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在调解过程中顺坡下驴地应允了“私了”的建议,还总显得像是他吃了亏似的。为了给自己壮胆儿,6月8日他在月坛东门还专门雇了一个来自内蒙古赤峰的帮手,他让对方骑着三轮车打掩护,并在民警来后为他作证,可惜的是,帮手在章某落网时自己独自悄悄溜走了。

    章某并不愿承认他是在钻新法的空子,但在接受询问时他还是说出了部分真实想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听说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后,责任全是机动车的,司机只有赔钱的份儿,算是有好政策了呗。”民警问他骗了别人后内疚不内疚,章某回答说:“没什么内疚的,他们违章在先,我还挨摔了呢,付出了辛苦,应该得到赔偿。”

    无独有偶,很多人也都看到了这一生财捷径。四名外地无业人员,竟从交通事故中“悟出”生财之道。他们把脚放在驶过的机动车轮下,再以被“轧伤”为由敲诈司机。4个月时间里,他们施苦肉计“碰瓷”6起,敲诈了万余元。

    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3月,苗某、朱瑞兵、范成忠、蒋永军4人分别在北京市朝阳区小关东街、丰台区新发地批发市场十字路口、东城区商务印书馆门前,先后制造交通事故6起,敲诈事主“医药费”、“赔偿费”万余元。作案时,都是由他们4人中的1人故意在行驶机动车旁将脚轧伤。这个“碰瓷”团伙深谙交通事故处理中保护行人的原则。每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他们要么主动报警,要么威胁报警。再与车主进行交涉,利用车主“撞人”后 “理亏”的心理,进行敲诈勒索。

    2005年2月4日,这个团伙到北京市朝阳区曹八里建材市场路寻机“碰瓷”。这是一条狭窄的道路,苗某还记得他第一次“轧脚”同伙的嘱咐:车过来时候,让车轧到脚,要是轧不着的话还是要往里面伸。看到一辆别克商务车从身边开过,站在车右后方的苗某往前一蹭,右脚刚好被车右轮轧到。几名同伙立即上前敲打车窗,拦下车,同时拨打“122”报警。苗某的脚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最终他们和事主在交通队协商解决,讹了司机1000元。苗某事后只分到了50元钱轧脚的“酬劳”。苗某说自己被带出去“轧脚”时,经常脚上的旧伤还没好,疼得厉害。但同伙都盯着他这只脚发财,他也只能狠心把自己的脚伸出去。最后一次被1辆金杯面包车碾过脚面后,苗某终因脚骨骨折而“下岗”。

    早年以肉身故意撞车以获得赔偿为生的职业,最近衍生出了一个新的行当——故意撞车族。与以前不同的是,这一职业所使用的工具不是人的身体,而是一辆辆豪华轿车,他们专以外地车、新手车作为目标,故意与之相撞,以获取赔偿。据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