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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骗局:用房子做的诱饵(2)(1/2)

    租房骗局:用房子做的诱饵(2)

    因为租赁市场活跃,所以近两年,一批转租骗子伺机出动,专门骗取租金差价。为此,业内人士提醒,租房人最好是季付租金,而不要交付大笔的年租或半年租。如果实在要交付大笔房租,可从以下几点辨别房东真伪:

    第一,请房东出示身份证饥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

    第二,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如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小区周边的状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房子的基本情况。

    第四,从周围邻居处侧面了解一下房屋及房东状况,看看是否属实。

    租房的另一个陷阱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即房主和租户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租金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租赁合同标的,报低租金少纳税,称为“阳合同”;房主与租户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租金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最近,莫先生便遇到了阴阳合同的陷阱,莫先生掉进的是房主给他设下的陷阱。莫先生过去在北京海淀区做专业美发设计,2004年4月,他决定到朝阳区开一家专业美发店。正好一家美发店欲转租,40平方米的商铺每月只需4000元租金,莫先生二话没说就与房主横先生到房屋租赁管理所签约。但莫先生发现,不知对方是有意还是无意,在填写“出租方”一栏时,房主却写上了妻子张某的名字,而“承租方”填上的也是该美发店过去一个租户的姓名。

    莫先生立即对此提出异议,但房主横先生称,这样就不用重新更换营业执照,可以为莫先生省去一笔钱。“租赁合同”约定,2004年6月1日房子开始交付使用,房主交付商铺时,可以向莫先生收取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1.2万元。该合同还约定出租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地产租赁产生的税款、房屋租赁管理费。

    办完手续,商铺交付使用,莫先生满心欢喜地对商铺进行装修,并购置了各种专业美容美发设备,前后花了10多万元,莫先生准备开业时,房主横先生突然提出要重新签订一份“租约”,莫先生发现这份早已拟好的合同与正式的租赁合同完全不同,月租金突然涨到了每月1.4万元,而且从2006年5月开始,租金又涨至每月1.42万元。合约还要求“租用期间的税费包括出租税都由莫先生支付”。这次出租方的名字写上了真正的房主横先生。按照这份合同,本应由房主承担的税费全部转嫁到了莫先生头上,三年租期下来,莫先生应当交纳租金为50多万元。

    莫先生算了一下,如果按照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三年租金不过14万多元,比私下约定的少36万多元,如此算来,逃避的这部分税是相当可观的,而且房主横先生拥有多个商铺出租,每年逃税的数目不少。

    莫先生最后还是同意了签订这份合同,他当时考察过附近的商铺,每月1.4万元租金按当时的市场行情也不是很贵,虽然房主欺骗了他,但他已经为装修店铺花了10多万元,1.2万裕证金也已交给对方,如果不签,恐怕会丫无归。而且房主横先生称这样做只是为了少缴税,因为月租超过4000元,税金更高。

    2005年以来,莫先生租住的商铺所在地段变得十分萧条,周围商铺纷纷降价,有的商铺同样面积也只需几千元,莫先生感到生意难以为继,于是向房主横先生提出降低租金,但遭到了横先生的拒绝。

    有些房主和租户认为使用“阴阳合同”“合算”。除了逃避税费征缴,逃避管理也是一般房主隐瞒租赁行为的一个原因。房屋租赁一旦在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有大量的信息采集工作需要房主配合,例如租住人员的基本信息、计生情况、就业情况等,一些房主总觉得这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这种签订“阴阳合同”的做法十分普遍,在房地产交易中也很多见。中介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吃差价,买主应当做到不偏信中介公司“少缴税费”等说辞,坚持做到与真正的房主买卖双方见面。同一套房子两个合同,两种租金,势必给可能产生的纠纷带来严重后果,公证合同不能是不同的两个文本,否则就是无效的,而双方实际成交价与合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