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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丽·夏沃:谁动了我的生命(2)(2/2)

情,他这样评价迈克尔:“如果她的头发没有被梳理或者房间里有尿味,他就会非常生气。夏沃并不是一个对人很热情的人,但这肯定不能说他是一个坏人。值得注意的是,在特丽病倒的13年里,特丽从未生过褥疮。”

    人们不应该怀疑他们对特丽的真爱。关于金钱的争论只是在双方发生分歧后才产生的。那笔钱,是迈克尔追究最初为特丽治病的医院的责任而得到的100万美元的赔偿金。这笔钱中的70万花在特丽的治疗上,剩下的钱也差不多全花在了诉讼上。之后又有人指责迈克尔想要得到特丽死亡之后的保险赔偿金,但他也已经声明会将特丽的全部财产捐给慈善机构。他的这些行动证明了他所说的话:“我认为这与钱无关、与我无关、与特丽的父母无关、与司法无关,我在乎的是特丽自己的意愿。虽然特丽现在不能表达她的愿望,但她的尊严要求我们尊重嘶宪法所保护的权利。”

    对于美国国会、政府以及布什兄弟的做法,许多人都认为他们是利用这一事件在打政治牌,搞政治秀。果真是这样吗?作为总统的布什肯定不可能有第三个任期,他无需再为自己拉选票。同其他信仰基督教的家族一样,他们也有和众多支持特丽父母的人一样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他们这样做了,包括向法院申请对特丽的监护权,虽然没有最终挽救特丽的生命,但他们却是出于对“生命高于一切,生命不可侵犯”的捍卫。如果我们有善心,我们应该宁愿相信他们的善心,因为这是在善良者之间的通行证。

    众所周知,美国的联邦法律与州法律各有各的范围和体系。首先,在国家基本制度之下,各州议会根据国家宪法制定自己的法律,宪法规定联邦法律不能干涉应当由州法律规定的事项。其次,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即在法律没有现成条文以及前无判例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实践创制新的判例。再次,判例可否成为其他司法行为的依据,可否最终成为法条,必须经过司法的长期检验。在这样的基本制度下,像特丽这种绝无仅有的案例,判决出现反复,是立法程序公正的一种表现,这样的程序能够最大可能地保障公栈会被轻易破坏。

    特丽的进食管3次被拔出,都是根据法院的判决来实施的。但是布什兄弟运用自己的权力与地位分别影响了地方议会和国会。调查机构给出的结果是,这样的做法并没有得到多数民众的支持,布什的支持率在这一段时间也有所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反对布什及其所领导的政府,他们只是反对布什兄弟继续让特丽这样痛苦地活下去,他们支持迈克尔,反对者也并不认为布什兄弟的做法破坏了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佛罗里达州法院、亚特兰大巡回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们始终坚持司法独立的精神,他们在考虑了布什兄弟和国会的请求之后,仍然维持已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