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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丽·夏沃:谁动了我的生命(1)(2/2)


    特丽一旦被拔去进食管,会因饥饿和脱水在两周左右的时间里死亡。此时的迈克尔已与另一名女子同居多年,并育有两子。不过因为担心特丽父母一旦成为监护人会更加不顾特丽安乐死的愿望,迈克尔拒绝与特丽离婚。

    但特丽的父母申德勒夫妇却始终不愿放弃希望。虽然多名独立医学专家说,特丽已没有恢复的希望,但特丽的父母认为特丽会哭,会笑,能够与他们交流,甚至可能恢复到自己进食,并有可能恢复健康。他们认为,迈克尔此举可能是为了100万美元的医疗事故赔偿金。只要特丽一咽气,迈克尔就能独享这笔钱。与此同时,他们还指控迈克尔虐待特丽。证据是,扫描显示特丽曾经骨折;特丽曾告诉家人和朋友自己的婚姻生活并不快乐。但迈克尔予以否认。自此,特丽的丈夫迈克尔与特丽父母申德勒夫妇开始了长达7年的法律抗争。

    但根据当地的法律,特丽的丈夫兼监护人迈克尔是决定特丽生死的第一人,父母只能排在第二位。2001年4月,当地法院批准迈克尔的申请,特丽的进食管首次被拔去。但特丽的父母不同意,并提出上诉。两天后另一法院作出判决,特丽的进食管又**上。

    2003年10月15日,诉讼再次产生结果,经过法院批准,那根维持特丽生命的进食管再次被拔去。很快,特丽就出现了持续不断的发热症状。医生诊断认为,特丽可能在两周内死亡。想遥住女儿生命的申德勒夫妇只好向佛州州长、总统布什的弟弟杰布·布什求援。杰布·布什是天主教徒,他不能接受主动放弃生命的一切理由。几天之后佛州议会就紧急通过了《特丽法案》,这个议案准许州长在特定情况下干预法院判决。

    经多方不懈努力,特丽在被禁食了6天后,再次插上进食管,重新获得赖以生存的营养。对此,美国总统布什还发表讲话,对佛州当局的举动表示支持。2004年3月,教皇保罗二世也对特丽事件发表看法,认为植物人应该继续活下去,剥夺他们的营养将构成“忽视安乐死(罪)”。申德勒夫妇以此为由,认为笃信天主教的女儿应该活下去。

    佛州议会的行为伤害了迈克尔,他上诉至佛州最高法院。2004年9月,佛州最高法院裁定,《特丽法案》违背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违反了美国宪法。法院再次判决可以拔去特丽的进食管。申德勒夫妇和布什州长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拒绝受理。

    2005年2月25日,佛州第6巡回法庭做出判决,同意3月18日拔去维持特丽生命的进食管,让她自由死亡。就在“执行日”日益迫近的时候,美国加州一位名叫罗伯特·赫林的商人表示,愿意出资100万美元给迈克尔,条件是不要拔掉特丽的进食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