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0章 以无为本(2/2)

值的决定性因素。所谓“有无相生”,是就“利”和“用”关系而言,利和用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有”就有“无”,有“实”就有“虚”,在时间上没有先后,在主次上没有本末。但是,我们看待问题的时候,必须以“无”为本,以“有”为末,崇本而举末。这是因为,我们是处在“有”的层面的,只有守住其对立面的“无”,才能利于“有”。倘若以“有”为本,以“有”治“有”,就会加速“有”向“没有”的方面转化,这是不符合辩证法的。

    就治身而言,要想健康长寿,就不能只是强调用有形的佳肴来厚待有形的身体,而根本在于关注无形之法身,只要守住法身,健康长寿就会成为必然。人体就象房子,法身是房子的主人,只要主人不去,房子就不会倒塌。

    就治国而言,其根本在于神圣的法律,而不是有为的统治者;只要具有了高度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国家自然有持久的繁荣和稳定。期待英雄的时代是强盗的时代,是愚昧的时代,是人民还没有真正觉醒的时代。

    本章的中心是“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具体论证了“有”和“无”也即“利”和“用”的关系,旨在阐明有和无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是处在“有”的层面的,所以,解决矛盾时要以“无”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