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丧服第十一(1/2)

    【题解】

    《丧服经传》记述天子以下,人死后相互哀丧的礼节、服饰。篇中依据亲亲、尊尊、名、出入、长幼、从服的原则,对丧服的等级、服丧的年月、亲疏隆杀的礼仪做了详细说明。天子以下,丧服分为五个等级: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丧的年月分别为三年、期年、九月、七月、五月、三月。全篇分十一章:斩衰一,齐衰三年二,齐衰杖期三,齐衰不杖期四,齐衰三月五,殇大功六,成人大功七,繐衰八,殇小功九,成人小功十,缌麻十一,对诸服饰、年月做了具体介绍。此篇的“传”为他篇所无,传为子夏所做。“传”对“经”做了解释发挥。“传”所表述的内容相当丰富。特别是关于宗法制度的论述,对我们研究古代的宗法制度有重要价值。关于篇名,胡培翚《仪礼正义》引郑目录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也。丧必有服,所以为至痛饰也。不忍言死而言丧。”《丧服经传》强调服的等级、亲疏,贵贱及所表示的哀戚的心情。《丧服》在五礼中属凶礼。

    丧服:斩衰裳(1),苴绖、杖、绞带(2),冠绳缨(3),菅屦者(4)。

    《传》曰:斩者何?不缉也(5)。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6)。苴绖大搹(7),左本在下(8),去五分一以为带(9)。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10),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苴杖(11),竹也。削杖(12),桐也。杖各齐其心(13),皆下本(14)。杖者何?爵也。无爵而杖者何?担主也(15)。非主而杖者何?辅病也。童子何以不杖?不能病也。妇人何以不杖?亦不能病也。绞带者,绳带也。冠绳缨,条属(16),右缝;冠六升,外毕(17);锻而勿灰(18)。衰三升。菅屦者,菅菲也(19),外纳(20)。居倚庐(21),寝苫枕块,哭昼夜无时。歠粥(22),朝一溢米(23),夕一溢米。寝不脱绖带。

    既虞(24),翦屏柱楣(25),寝有席,食蔬食,水饮,朝一哭、夕一哭而已。既练(26),舍外寝(27),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父。

    《传》曰:为父何以斩衰也,父至尊也。诸侯为天子。

    《传》曰:天子至尊也。君。

    《传》曰:君至尊也。父为长子(28)。

    《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29),又乃将所传重也(30)。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31),不继祖也。为人后者(32)。

    《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33)。

    何如而可为之后?同宗则可为之后(34)。何如而可以为人后?支子可也。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妻为夫。

    《传》曰:夫至尊也。妾为君(35)。

    《传》曰:君至尊也。女子子在室为父(36),布总(37),箭笄(38),髽(39),衰,三年。

    《传》曰:总六升,长六寸(40),箭笄长尺,吉竿尺二寸。子嫁(41),反在父之室(42),为父三年。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

    《传》曰:公、卿、大夫室老(43)、士(44),贵臣。其余皆众臣也。

    君,谓有地者也。众臣杖,不以即位。

    近臣(45),君服斯服矣。绳屦者,绳菲也。

    疏衰裳齐(46)、牡麻绖(47)、冠布缨、削杖(48)、布带、疏屦(49),三年者。

    《传》曰:齐者何?缉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绖,右本在上,冠者沽功也(50)。疏屦者,藨蒯之菲也(51)。父卒则为母(52),继母如母。

    《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53),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

    《传》曰:慈母者何也?传曰(54):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贵父之命也。母为长子。

    《传》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55)。

    疏衰裳齐,壮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期者(56)。

    《传》曰:问者曰:“何冠也?”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57)。

    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带缘各视其冠(58)。”父在为母。

    《传》曰:何以期也?屈也(59)。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60)。

    父必三年然后娶,达子之志也。妻。

    《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出妻之子为母(61)。

    《传》曰:出妻之子为母期,则为外祖父母无服。传曰:绝族无施服(62),服亲者属(63)。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

    《传》曰:何以期也?贵终也。不杖,麻屦者,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至尊也。世父母,叔父母(64),《传》曰:世父、叔父,何以期也?与尊者一体也(65)。然则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报之也(66)。父子一体也,夫妻一体也,昆弟一体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合也(67),昆弟四体也。故昆弟之义无分,然而有分者,则辟子之私也(68)。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69),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70)。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71)。大夫之適子为妻。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72),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昆弟(73);为众子(74),昆弟之子。

    《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大夫之庶子为適昆弟(75)。

    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適孙。

    《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有適子者,无適孙,孙妇亦如之(76)。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77)。

    《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孰后?后大宗也。曷为后大宗?大宗者,尊之统也。禽兽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78):“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79),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80)。大宗者,尊之统也。大宗者,收族者也(81),不可以绝,故族人以支子后大宗也。適子不得后大宗。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

    《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82),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何以亦期也?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曰小宗,故服期也。继父同居者。

    《传》曰:何以期也?传曰:夫死,妻稚(83),子幼(84)。子无大功之亲(85),与之适人,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焉。若是,则继父之道也,同居则服齐衰期,异居则服齐衰三月也。必尝同居,然后为异居;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为夫之君。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姑、姊妹、女子子适人无主者,姑姊妹报。

    《传》曰:无主者,谓其无祭主者也。何以期也?为其无祭主故也。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也。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86)。妾为女君(87)。

    《传》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88)。妇为舅姑。

    《传》曰:何以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之子。

    《传》曰:何以期也,报之也。公妾、大夫之妾为其子。

    《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为其子得遂也。女子子为祖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大夫之子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无主者,为大夫命妇者(89),唯子不报。

    《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也。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也。无主者,命妇之无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报”也?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期,故言不报也,言其余皆报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易为不降命妇也?夫尊于朝,妻贵于室矣。

    大夫为祖父母,適孙,为士者。

    《传》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適也。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

    《传》曰:何以期也?妾不得体君,得为其父母遂也。疏衰裳齐,牡麻绖,无受者(90);寄公为所寓(91)。

    《传》曰:寄公者何也?失地之君也。何以为所寓服齐衰三月也?

    言与民同也。丈夫、妇人为宗子(92)、宗子之母、妻(93)。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宗子之妻服也。为旧君、君之母、妻(94)。《传》曰:为旧君者,孰谓也?仕焉而已者也。何以服齐衰三月也?

    言与民同也。君之母、妻,则小君也。庶人为国君;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95)。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妻,言与民同也。长子,言未去也。

    继父不同居者,曾祖父母。

    《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小功者,兄弟之服也。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大夫为宗子。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旧君。

    《传》曰:大夫为旧君,何以服齐衰三月也?大夫去,君扫其宗庙(96),故服齐衰三月也,言与民同也。何大夫之谓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绝也(97)。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

    《传》曰:何以齐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祖也。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

    何以服齐衰三月?不敢降其祖也。大功布衰裳(98),牡麻绖,无受者: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99)。

    《传》曰:何以大功也?未成人也。何以无受也?丧成人者,其文缛(100)。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故殇之绖不樛垂(101),盖未成人也。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皆为无服之殇。无服之殇以日易月(102)。以日易月之殇,殇而无服。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死则哭之;未名则不哭也。

    叔父之长殇、中殇,姑、姊妹之长殇、中殇,昆弟之长殇、中殇,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长殇、中殇,適孙之长殇、中殇,大夫之庶子为適昆弟之长殇、中殇,公为適之子长殇、中殇,大夫为適子之长殇、中殇。其长殇,皆九月,缨绖;其中殇,七月,不缨绖。

    大功布衰裳,牡麻绖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103),九月者。

    《传》曰:大功布,九升。小功布,十一升。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

    《传》曰:何以大功也?出也。从父昆弟(104);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庶子;適妇。

    《传》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女子子适人者为众昆弟,姪丈夫妇人(105),报。

    《传》曰:姪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姪。夫之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

    《传》曰:何以大功也?从服也。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106)。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107),可无慎乎?

    大夫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为士者。

    《传》曰:何以大功也?尊不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妻、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也?先君余尊之所厌(108),不得过大功也。大夫之庶子,则从乎大夫而降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皆为其从父昆弟之为大夫者;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109);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

    《传》曰:嫁者,其嫁于大夫者也。未嫁者,成人而未嫁者也。何以大功也?妾为君之党服(110),得与女君同。下言为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者,谓妾自服其私亲也。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111)。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不得祖诸侯。此自卑别于尊者也。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此自尊别于卑音也。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诸父而臣昆弟,封君之孙尽诸父昆弟。故君之所为服,子亦不敢不服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112)。

    《传》曰:繐衰裳者何?以小功之穗也。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传》曰:何以穗衰也?诸侯之大夫以时接见乎天子。

    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113):叔父之下殇,適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適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

    《传》曰:问者曰:“中殇何以不见也?”大功之殇,中从上(114);小功之殇,中从下(115)。为夫之叔父之长殇;昆弟之子、女子子、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为姪、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

    小功布衰裳,牡麻绖,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母(116),从祖父母,报;从祖昆弟,从父姊妹、孙适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为外祖父母。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从母(117),丈夫妇人报;《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118),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庶妇;君母之父母(119)、从母(120)。《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121),则不服。君子子为庶母慈已者(122)。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

    缌麻(123),三月者:《传》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124),有事其缕(125),无事其布,曰缌。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孙之妇。庶孙之中殇;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外孙;从父昆弟姪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从母之长殇,报。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

    《传》曰:何以缌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然则何以服缌也?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士为庶母。

    《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贵臣、贵妾(126)。

    《传》曰:何以缌也?以其贵也。乳母。

    《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从祖昆弟之子,曾孙,父之姑,从母昆弟。

    《传曰》:何以缌也?以名服也。甥。

    《传》曰: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也?报之也。

    婿。

    《传》曰:何以缌?报之也。妻之父母。

    《传》曰:何以缌?从服也。姑之子。

    《传》曰:何以缌,报之也。舅。

    《传》曰:何以缌?从服也。舅之子。

    《传》曰:何以缌?从服也。夫之姑姊妹之长殇;夫之诸祖父母,报;君母之昆弟。

    《传》曰:何以缌?从服也。从父昆弟之子之长殇,昆弟之孙之长殇。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

    《传》曰:何以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长殇、中殇降一等,下殇降二等。齐衰之殇中从上,大功之殇中从下。

    [记]公子为其母(127),练冠(128),麻(129),麻衣縓缘(130);为其妻,縓冠,葛绖,带,麻衣縓缘。皆既葬除之。

    《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131),子亦不敢服也。

    君之所为服(132),子亦不敢不服也。大夫、公之昆弟(133),大夫之子,于兄弟降一等。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134),报;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

    兄弟皆在他邦,加一等(135)。不及知父母(136),与兄弟居,加一等。

    《传》曰:何如则可谓之兄弟?《传》曰:小功以下为兄弟。

    朋友皆在他邦,袒免(137)。归则已。

    朋友,麻(138)。

    君之所为兄弟服,室老降一等。

    夫之所为兄弟服,妻降一等。

    庶子为后者,为其外祖父母、从母、舅,无服。不为后,如邦人。

    宗子孤为殇,大功衰,小功衰,皆三月。亲(139),则月算如邦人(140)。

    改葬,缌。

    童子,唯当室(141),缌。

    《传》曰:不当室,则无缌服也。

    凡妾为私兄弟,如邦人。

    大夫吊于命妇,锡衰(142)。命妇吊于大夫,亦锡衰。

    《传》曰: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

    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妇为舅姑,恶笄有首以髽。卒哭,子折笄首以笄,布总。

    《传》曰:笄有首者,恶笄之有首也。恶笄者,栉笄也。折笄首者,折吉笄之首也。吉笄者,象笄也。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妇?终之也。

    妾为女君,君之长子,恶笄有首,布总。

    凡衰(143),外削幅(144);裳,内削幅,幅三袧(145)。若齐(146),裳内,衰外。负(147),广出于适寸(148)。适,博四寸(149),出于衰。

    衰(150),长六寸,博四寸。衣带,下尺。衽(151),二尺有五寸。袂(152),属幅(153)。衣,二尺有二寸。祛,尺二寸。

    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为受,受冠七升(154)。

    齐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为受,受冠八升。

    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

    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

    【注释】

    (1)斩衰裳:斩,裁,割。丧服上为衰,下为裳。斩衰裳,即把布裁割做成衰、裳。

    (2)苴(j&)绖(di6)、杖、绞带:苴绖,服重丧者所束的麻带,系在腰间或头。杖,孝杖。用黑色竹子制成。绞带,斩衰服所用的带子。用黑麻结成。

    (3)冠绳缨:用六升布做冠。用枲(xǐ)麻做冠带。绳缨,结冠的带子。

    (4)菅屦(ji1n jù):草鞋。

    (5)缉:缝衣边。

    (6)蕡(f6n):大麻或大麻的种子。

    (7)苴绖大搹(8):搹,把,握。同“扼”。中人之扼,围九寸。苴绖大搹,指首绖之大,其围为九寸。一扼,中人大指食指之一扼。

    (8)左本在下:本指麻根。首绖的制做,把麻根放在左边,耳的上方,从额前绕到项后,再回到左耳上方。把麻尾与麻根相接,把麻尾藏在麻根下,麻根搭在麻尾上。下,指外。

    (9)去五分一:指减去斩衰首绖的五分之一。以下仿此。

    (10)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齐衰、斩衰为丧服中的二种。丧服制度,以亲疏为差等,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把斩衰首经裁去五分之一为带,即斩衰的腰绖。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指齐衰的首绖与斩衰的腰绖大小相同。

    (11)苴杖:斩衰之杖。用竹做成。

    (12)削杖:齐衰之杖。用桐做成。

    (13)杖各齐其心:指杖的高下、长短以心为断。即与胸部平齐。

    (14)皆下本:皆,指竹、桐二杖。本,指根。下,一为顺其竹、桐之性,二为别于吉杖。吉杖本在上,或刻镂装饰。

    (15)担:假借。《仪礼正注句读》:“担,犹假也。无爵者假之以杖,尊其为主也。”

    (16)属:著,戴。

    (17)外毕:冠广二寸,落项前后,两头都在冠带下,向外出。反屈之,缝于带而为之,两头缝毕向外。称外毕。

    (18)锻而勿灰:锻,用水濯。勿灰,不加灰。

    (19)菅菲(f7i):草履。

    (20)外纳:纳,收余。指编屦毕,用其余头向外结之。

    (21)居倚庐:倚庐,居父母丧时所住的房子。在中门之外,东墙下,倚木为庐,用草夹障,不用泥涂。

    (22)歇(chuò):饮,喝。

    (23)溢:二十两曰溢。

    (24)虞:丧祭名。虞,安。父母葬后,迎魂安于殡宫的祭礼。

    (25)翦(ji3n)屏柱楣:张尔岐《仪礼郑注勿读》“既虞之后,乃改旧庐,西向开户,翦去户傍两厢屏之余草。柱楣者,前梁谓之楣。楣下两头。竖柱。

    (26)练:丧服的一种。十三月之祭。此日服用练布做的冠服,故用练名祭。  (27)舍外寝:“注以为堊室”。堊室,有丧事的人所居的地方。不是正寝,只是在中门外旧庐处建屋居住。

    (28)父为长子:长子即嫡长子。父亲为嫡长子服斩衰,是敬宗法。

    (29)正体于上:指嫡长子与上祖为一体,为继祢的宗子。

    (30)重:指嫡长子为受重之人。体正体,继祖,继宗庙主。

    (31)庶子:指嫡长子之外的众子。

    (32)为人后者:即为某人之后继者,继承人。

    (33)尊服:即斩衰。

    (34)同宗:同大宗。指同在继别一宗之内的。

    (35)妾为君:妾称丈夫为君,妾贱,事夫如同事君。

    (36)女子子在室为父:女子子指女子,别于男子。在室,在父亲家中。指许嫁未行遭父之丧。

    (37)布总:总,束发。布总,用布束发。

    (38)箭笄:竹制簪子。

    (39)髽(hu1):妇人的丧髻,用麻发合结。髽衰:已字未嫁的女子,为父服丧之服。

    (40)长六寸:注“谓出紒后所垂为饰也”。即指露出发髻后垂下做为装饰的布的长度是六寸。

    (41)子嫁:子,指女子。嫁,指女子结婚的对象是大夫以上的人。

    (42)反:指已出嫁的女子被夫家休回,回到父亲家中居住。

    (43)室老:家相。

    (44)士:邑宰。

    (45)近臣:君主左右亲近之臣;指阍人,官名,掌昏晨启闭宫门。后世通称守门人。

    (46)疏衰裳齐:疏,犹粗。疏衰裳齐,即齐衰所服丧服,用四升粗布做成衰裳,缝边。

    (47)牡麻绖:用牡麻做头绖,腰带。冠用七升布做冠带,垂下做冠缨。

    (48)削杖:削桐做孝杖。

    (49)疏屦:用粗草编结草鞋。

    (50)沽功:沽,犹粗。沽功,即粗功。即人工粗略之布。冠者,沽功也。指冠在头上为尊,应别于衣,所以用人工粗略的布做成。

    (51)藨(bi1o)蒯(ku3i):都是草名。藨、蒯都可制席制绳。

    (52)则:即。

    (53)因:亲。

    (54)传:此传为子夏引的旧传。

    (55)不敢降:不敢因为自己是尊长而降低对承继祖祢的正体的加崇。

    (56)期:服丧一年。杂记云:“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汉郑玄、三国魏王肃对此均有不同解释。历代的服丧期亦有不同。

    (57)受:应,应和。

    (58)带缘:布带之缘。缘,饰边,带缘,布带的边饰。

    (59)屈:指子自己屈于父亲的至尊。

    (60)私尊:母亲对于儿子是尊,夫则不以为尊。故儿子对母亲的尊敬为私尊。

    (61)出妻:被休弃的妻子。

    (62)绝族无施服:绝族,指父族与母族断绝关系。无施服,不服丧。

    (63)亲者属:指儿子与母亲是至亲,不能断绝。

    (64)世父母、叔父母:父亲的昆弟,先父亲而生的为世父,又称伯父;后父亲而生的为叔父。世父的妻子,为世母,又称伯母;叔父的妻子为叔母。

    (65)与尊者一体:指与父一体。即后文所讲的“昆弟一体也”。

    (66)旁尊也,不足以加尊焉,故报之也:胡培翚《攸礼正义》引敖氏云:“昆弟之子本服亦大功,世叔父不以本服服之而报以其为己加隆之服者,以己非正尊,不足以尊加之故也。”意即伯父、叔父不是兄弟的儿子的正尊,不足以使兄弟的儿子用尊崇正尊的礼待己(即为伯、叔服丧)。所以伯、叔为回报他为己服丧亦为他服丧。

    (67)■:通半。

    (68)辟子之私:避通辟。儿子各与自己的父亲亲近,所以叔父、伯父不得不避。(69)东宫。。北宫:盖古时有如此名称。以兄弟之间居室为名。

    (70)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有余,指常用之余,不足,指用有不足。盛世佐:“支庶之赢余匮乏皆宗子总揽其大纲,而为之裒益于其间。”意即有余归宗,不足向宗求助。

    (71)以名服:伯母、叔母因为伯父、叔父相婚配而有母名,所以为她服丧服。

    (72)父之所不降:指身为大夫的父亲不因自己尊贵而降低为嫡儿媳的丧礼。是重嫡。

    (73)昆弟:指兄弟。包括在父亲家中的姐妹。

    (74)众子:长子的弟弟,妾生的儿子,在父亲家中的女儿。

    (75)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子:庶子,指嫡妻所生的第二子以下的儿子及妾生的儿子。昆弟两言,因为嫡子有可能为兄,也有可能为弟。

    (76)有適子者,无適孙,孙妇亦如之:周之道,嫡子死,立嫡孙,是嫡孙将承上为祖的继承人。嫡子在,就都为庶孙。孙妇也是这样,嫡妇在,也都是庶孙之妇。

    (77)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报:指做为大宗继承人的人,为自己的生身父母服丧。

    (78)野人:乡野之人,指未开化的人。

    (79)都邑之士:城都里的人。

    (80)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统上统下是比拟之辞。指由尊祢、尊祖以至祭及始祖之所自出,是天子之尊,比诸侯大夫所统为上,由继祢继祖以及继别子之所自出则大宗之尊比小宗所统为上,故称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尊者,指天子、诸侯。卑者,指大夫、士。上,指远。下,指近。

    (81)收族:指别亲疏,序昭穆。收合族人,使不乖睽。

    (82)从:从其教令。

    (83)妻稚:指年龄不满五十。

    (84)子幼:指年龄在十五岁以下。

    (85)子无大功之亲:大功之亲,指同财的亲属。

    (86)此节讲国君为父、祖服丧。国君一、指始封之君;二、如果是继体之君,也是父或祖有废疾没做国君,或者是父或祖应当做国君而早卒,国君受国于曾祖。上述二种情况下,身为国君而有父或祖之丧。

    (87)妾为女君:妾,指国君的妾。女君,指国君的嫡妻。

    (88)舅姑:妇人称丈夫的父母为舅姑。因舅与父、姑与故有相通之义。取其父老、故旧之意。

    (89)命:加爵服之名。自士至上公,共九等。国君命其丈夫,则后夫人亦命其妻。所以有六命夫,六命妇。

    (90)无受者:指服齐衰三月后脱掉丧服不再换轻服。凡丧都是在葬后用轻服换下重服,称为受。受有承、接的意思。

    (91)寄公为所寓:寄公;失国之君。寓,寄。失国的国君寄居在他国,为所寄居国的国君服丧。

    (92)丈夫、妇人:指同一宗的男子、女子。丈夫,指男子。妇人指已嫁和未嫁的女子。

    (93)宗子之母、妻:宗子,嫡长子,宗法制度,嫡长子承继大宗,称为宗子。宗子有君族之道,所以族人都为他服齐衰三月。宗子的母亲、妻子统族人中的女子,所以族人也为她服丧。

    (94)为旧君、君之母、妻:此句是就曾为仕官、如今退归田里的卿大夫而言。旧君,旧时为官时的君王,在国而称旧君,表明现在自己已不再是臣。古时卿大夫有见小君的礼节,妻子的爵服又由国君的夫人所命,所以不能无服。

    (95)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大夫在外,指大夫离本国到他国。旧国君,是就大夫在外而言。

    (96)大夫去,君扫其宗庙:大夫离开本国,国君命大夫的长子打扫他的宗庙,以示望他归守先祀,使他受到感动。

    (97)何大夫之谓乎?言其以道去君而犹未绝也:为什么大夫已离开本国还保有大夫的称谓。这是因为大夫离开国君是由于与国君的主张不同,而君臣恩义未绝,所以称大夫。以道去君,指臣大夫三谏,君不听从待放于郊。未绝,臣待放于郊,冀君觉悟能用自己的主张。国君不绝他的俸禄,以示不让他离去。

    (98)大功布衰裳:功,指人功,用灰锻治。大功,丧服五服之一。大功服,用熟麻布做成,较斩衰(用粗麻布做成左右和下边不缝)、齐(9)衰(用粗麻布做成,缉边缝齐)稍细,小功丧服粗。衰裳布,七升,冠十升。

    (99)长殇、中殇:殇,指男女未冠笄而死可哀伤。殇有三等制服。中殇从上,其服制相同。

    (100)文缛:缛,犹数。文数,指变除之书。

    (101)不樛绖:不绞带而垂。

    (102)以日易月:生一日,哭一日。殇而无服,哭泣他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