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禁令四五(2/2)

是,如果对士卒过分厚养而不使用他们,一味溺爱而不以军纪军法约束他们,违犯了军法也不严肃处理,这样的军队,就好比“骄子”

    一样,是不能用来打仗的。《经》说:“士卒以奖赏为表,以惩罚为里。”

    又说:“要用恩惠来命令他,以法令来约束他,这样就一定能取胜。”所以武侯治军有七条禁令[孙子说:“施行超出惯例的奖赏,颁发打破常规的号令。”《司马法》说:“看见敌人时发誓要给立功者奖赏,这是被围困的危急之时的作法,不可以平常的法规来限止。敌对的国家入侵,与其周旋在原野之上,治军的机要纲目,是无法事先制定的]:一是“轻”,二是“慢”,三是“盗”,四是“欺”,五是“背”,六是“乱”,七是“误”。这七种情况是治军必须禁止的。

    如果有期约而不到,听到鼓声不进攻,趁机滞留,有避忌就止步不前。

    开始时靠前,后来便落后,呼唤姓名不答应,盔甲没有,兵器不准备,这叫做“轻军”[有此种行为者,要斩杀]。接受命令不去传达,传达时又不细心,致使吏士疑惑。不听金鼓的号令,不看旌旗的指示,这叫做“慢军”[有此种行为者,要斩杀]。吃饭却不储存粮食,驻扎却不部署士兵,赏赐、分配不公平,袒护亲信,夺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借贷不还,抢夺他人割取的首级,用以邀功,这叫做“盗军”[有此种行为者,要斩杀]。又如改名换姓,衣冠不整,金鼓不备,兵刃不磨,武器不修整,箭不插羽毛,弓弩没有弓弦,从上到下不听法令,这叫做“欺军”[有此种行为者,要斩杀]。听到击鼓不进攻,鸣金不收兵,按下旗帜不倒伏,举起旗帜不起立,帅旗所指却不跟随,躲在后面向前。随意放箭,胡乱行进,损折兵弩的威势,退却不斗。有时借着扶助伤者、运送死者的机会,趁机逃跑,这叫做“背军”[有此种行为者,要斩杀]。兵行将出之时,士卒却争着向前,纷纷扰扰,一片混乱。骑兵相互勾连,堵塞道路,后面的部队不能向前,呼唤喧哗,嘈杂之声四起,没有行列,次序混乱,兵刃误伤他人,军官也不去管理,上下纵横纷乱,这叫做“乱军”[有此种行为者,要斩杀]。屯兵宿营,就四处打听同乡,亲近的彼此相随,一起进食,相互担保,呼召别人,窜丧他人的位置,破坏秩序,不听别人的制止。不从门户出入军营,不向上级请假。奸邪之事发生,知情者不报告,罪责是相同的。和人一同饮食,呵斥他人,故意发出惊人之语,使吏士疑惑,这叫做“误军”[有此种行为者,要斩杀]。

    决断之后,诸多事情才会有条理。所以同乡人偷盗斗笠,吕蒙悲涕之后将他斩杀;马惊踏坏了麦田,曹操割下头发表示自罚。所以姜太公说:

    “刑罚、奖赏对上对下一视同仁,一切就都通畅了。”孙子说:“只要看法令谁执行得好,谁赏罚分明,就能知谁能取得胜利。”说的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