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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菜小说网 > 其他类型 > 论语注释 > 既往不咎的宽恕精神

既往不咎的宽恕精神(1/2)

    【原文】

    哀公问社①于宰我②。宰我对曰:“夏后氏③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子闻之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④。”

    【注释】

    ①社:土神。这里指得是社主,即土神的牌位,用木头制成。哀公问用什么做社主好。②宰我:孔子的学生,名予,字子我。③夏后氏:夏代。④咎:追究。

    【译文】

    鲁哀公问宰我用什么木头做土神的牌位好。宰我回答说:“夏代用松木做,周代用栗木做,用栗木做的意思是使老百姓望而生畏,战战兢兢。”孔子听到后说:“已经做成的事就不必再说它了,已经做了的事就不必再劝阻了,已经过去的事就不必再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