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七篇 三部古抄本(2/2)

不可,总之,不是不通。个人文字习惯,是允许的,也能让人读懂的。

    但到此本以外的抄本,就一律改成“……已往所赖天恩祖德……”了。

    问题就显露出来了——

    如果原是“……所赖天恩祖德”为最“早”句法,那么“脂砚后加”的《凡例》一定化简变繁,非写成“……已往所赖——上赖天恩,下承祖德”云云。有这种情理吗?

    恐怕常情是不习惯重复“赖”字,这才将句法改造,字数减了,文句简洁了——这该是晚出的现象。

    在我看来,本来是“早”的简捷句法,没有什么不好不妥,绝没有把它变为罗嗦的不为人习惯的句法之必要;反过来,只能说原先“罗嗦”,整理者才托它简化起来。

    还有,甲戌《凡例》以外的“作者自云”的结尾都有“故曰甄士隐云云”“贾雨村云云”,初读再读,皆莫知何义,十分糊涂。及阅《凡例》,方知此是解说回目,本来是“甄士隐梦幻识通灵,贾雨村风尘怀闺秀”,全句分明,了无令人纳闷之处。这又可知,整记者、抄录者,为了省事,方将回目全文略去不写,以“云云”代之。

    我的推理看法和她的意见哪个符合事实?料想各有同意与反对者。但如果是她对了,就是《甲戌本》上《凡例》是最“晚”的添加物,至今发现的所有抄本开卷的“作者自云”的形式,倒扫数是采用的旧样子——本子都晚,而开卷这一“自云”,却那么一律的“最早”。这合理吗?

    诗曰:

    书贾新加为哪般?不然脂砚又生澜?

    如今来测当年意,自信探骊恐亦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