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三篇 惯杀风景(1/2)

    在一评论伪续书时,张爱玲又说了一句:“惯杀风景。”

    杀风景,话不新鲜,久为人用;如今要讲的则是她用在《红楼》续书上,又当何解?或者主要指什么?可以说得“具体”些吗?

    以往的比喻,焚琴煮鹤,花间喝道,都是典型的杀了风景。有人疑问:花,可称风景;琴和鹤,是物,与风景何干?

    这就是不懂:所说的“风景”,是诗,诗的气质境界。粗鄙庸俗,鲁莽愚蠢,无情丑恶……都破坏那种非物质、属性灵的场合、情景、韵味——高雅文化教养的言语行动,都是杀了风景。

    杀风景令人痛惜,令人憾恨,也令人悲哀。

    《红楼梦》是中华文化的高级结晶品,在在处处,有诗的美,给人以文化审美的高度感受与享受。

    然而,伪续则杀了这一切珍贵异常的“风景”。

    在伪续中,一切变模变相、变质变味了。语言无味,面目可憎,行为下流,心地丑恶。什么都来了,代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