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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饿不死的野杂种——大司马贾雨村(2/2)

她女儿慌张地来找,说女婿冷子兴出了事,“被人放了一把邪火”,要遣送原籍去。

    这就表明,冷子兴因贩古董,行为可议,人缘也不佳,在京却有“声名”。他的“作为”“本领”使他做出了惹祸的大事。他又勾结了贾雨村的势力,越发胆大妄为——但结果罪状还是要落在贾赦的名下。

    贾赦上一回强买人家扇子,竟到了手,得了意,以为这算不得一回事,从此胃口大开,他托贾雨村给他物色价值连城的古玩珍宝,雨村就与冷子兴合谋,专讨贾赦的欢心。不想,事情不都象石呆子那样,他们后来一下子撞上了大晦气,动土动到太岁头土去了!

    一个王府失盗的赃物,是件奇珍异宝,他们不知实情,弄到了,让贾赦买下。谁知王府盗案事发,一经追查缉捕;贼犯暴露,却挂上了冷子兴和贾赦。这王府恰好就是上次追索小旦琪官的忠顺王爷,素日已与贾家不睦,今闻失盗宝物竟是为贾赦买去,勃然大怒,于是事情大了,告到朝廷,发落到刑部,致成大狱。贾赦并未亲自去做贼或移赃吞货,但他罪不容恕。表面听起来,一件古玩怎么会比人命更为罪恶严重?不知在清代旗人家,虐待丫环使女致死,乃是常事,那时制度,主子对自己的“家生奴”是有惩处至死的权力的,在早期尤其不算罪状。当然如果钩连上别的政治麻烦,那种人命案也会显示举发,成为罪款之一条的。

    贾赦引发招致了整个荣府的灾祸败亡,正是这样子的情形,完全是当时的历史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