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薄命司对联(第五回)(2/2)

未来命运的意思,并非泛泛地劝人净心寡欲以求能超度“孽海”。

    隐示的对象主要是小说的中心情节——宝、黛悲剧。从现在所见后40回续书情节来看,黛玉是死于被贾母等所弃,宝玉娶宝钗。这当然谈不上什么“春恨秋悲皆自惹”。可是,作者原来的构思并非如此。许多线索都可以证明,在曹雪芹的笔下,黛玉原是为宝玉的获罪受苦而忧愤悲痛致死的。所谓酬风月之债,主要也指眼泪还债,而“眼泪 还债”的正确含义,应是说黛玉流尽了最后的泪水,以报答知己相知相爱的恩惠,而不是如续书所写的怨恨知己的薄幸。所以,见过全部原稿的脂评批者说:“绛珠之泪至死不干,万苦不怨,所谓‘求仁而得人,又何怨?’悲夫!”(戚序本第三回总评)这里所引《论语》中“求仁”等等的话,就是“自惹”二字的注解。黛玉后来行酒令时,抽得花名签的诗句是“莫怨东风当自嗟”,也含有同样的隐义。

    但无论是“皆自惹”也好,“当自嗟”也好,或者如警幻歌中所唱的“觅闲愁”也好,都不过是怀着悲观情绪的作者的无可奈何的话,他并不真正想把悲剧的造成归咎于不幸者自身。这从小说任何一个情节的具体描写中都可以得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