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十(2/2)

之一年而已)。这么一来,在雍正二年(1724)已经二十岁的他,又活了四十年之久,才该去世,那二十加四十怎么算也应到花甲,六十岁了——可是,他的好友宗室敦诚的挽诗,两次属稿,都大书特书曰“四十年华”。这该如何解释呢?

    另一位作挽诗的张宜泉虽不云四十年华,但也说是“年未五旬”而亡故。此语本意是说雪芹连五十岁这个“中寿”之年也够不上。即使按有人解为“差几岁没活到五十”,那也说明,雪芹若“即是”曹,他在雍正二年已有“妻孥”时,只能是个十岁以下的孩童了——这就实在无法讲得通了。

    雪芹名,人人尽晓了。他若本名“”,那么私改父兄尊长给取的学名,在当时是不像今日之人想像中那般的简单容易的。在家庭内部说,如今的人还可以拿“反封建”来解说;至于清代八旗制度户籍档案之严格,那是谁也无法“逃脱”它而自己乱来的,内务府的奴籍,更是如此。官书如《八旗满洲氏族通谱》以及照抄转录于“五庆堂谱”内的记载,独无“”名,论者执为“理由”,殊不知,乾隆下令编的这部《通谱》,体例分明:只选载已有官职的名字。这与私家宗谱一人不能漏书,全然不是一回事。

    可惜的是,如今讲论这些事的人,却往往是只执一点假相,不明历史真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