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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层 《红楼》自况(2)(2/2)

我因此想,这个“自况”,实在极有意味,更符合汉文传统上的精妙度和丰富度。假使能懂得这个“况”,也许就不致发生那种“担心把小说和历史(或‘史料’)混淆了”的麻烦了。因此“况”的意义,既含有“状”(形容,写照)的一面,也含有“比”的一面。这种比,不是比较、比照、比并,而是“比拟”,这比拟就是连旧词语“影射”、新词语“象征”都可包纳的一种“艺术处理”。比方曹雪芹让李纨掣得了一枝老梅“花名”酒筹时,李纨得意地说:“这东西倒有些意思。”这就是说李纨意中也以寒梅“自况”。“状”的一面,是自叙自传性,“比”的一面,是自影自拟性。所以我说清人的“自况”说,与后来的“自叙”“自传”说相较,实质原是一回事,但从涵义周至的程度来说,实更优胜。

    这样看来,“自传说”的存在,并不自胡适始。此事至为清楚了。胡适不是创立了“自传说”,只是恢复或明确了它。

    如果明白了这些历史渊源,那些批胡(我只指“红学”上的批胡)的评家,也许就不至于把“自传说”作为了攻击重点,因为这等于把这一贡献,全部奉送与胡先生的名下,实际上倒是太高抬了这“一家言”呢!这与美国、台湾等处的捧胡派之将“红学”归功于胡氏一人,反倒成了异曲而同工了。

    “自传说”能成立吗?

    本节标题的这一问,是别人的想法;在我看来,则这一问是多余、也早就“过时”的了。因为,“红学”上的自传说,本来就不是一个“成立”与否的假想或揣断,它只是一个事实——连什么“考证”也是无须乎的。

    那么,自传说为何又曾成为论争、批判的焦点呢?

    问题的来源倒是“事出有因”,而且不止一端的。

    粗粗总括,不承认自传说者不出两派:一是中国小说传统一直是“写(别)人”,极少“写(自)己”,故凡见一本小说就先猜其“本事”为谁家谁人的事迹。二是外来文艺理论牢记在心,奉为圭臬,认为小说都是“虚构”或“集中概括——典型化”,不存在“写谁”的“对号入座”问题。

    以蔡元培先生为代表的“索隐派”主张,源于本土传统,极力反对“写己”之论。此是民初年代之事,至今后继有人。以“虚构”“概括”为理由而批判“自传说”的风潮,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事。批判者以为如若谓曹雪芹著书是写己,乃是极大“错误”——甚至是“阶级”性质的错误,非常严重,难以宽恕。

    实际如何呢?

    雪芹的伟大,不是死守常规,正在于他敢“破陈腐旧套”,所以开卷即言:此书乃作者亲历的“一番梦幻”故事,所谓“通灵”之玉,乃是“借”它来“编述一集(记)”的“假语”“荒唐言”——即以小说体裁来写自己的经历(“梦幻”者,作者惯用反语瞒人,正指真实)。

    但此意此言此行,太创新了,常无人敢于相信罢了——清代已有人指明此书是“自况”“自寓”。

    “况”“寓”云者,早已将“素材”“原型”与“艺术加工”“穿插拆借”等等“演义”手法包括在内了,何尝“不懂历史与艺术的分别”?

    至于“虚构”“概括”,我完全承认:世上古往今来本有用虚构、概括方法写成的小说,尤其是在西方那种理论的影响或指导之下的有意识或也如彼而作的结果。但我不承认因此之故,中国乾隆时代的曹雪芹也“必须”就是如彼而写他的《石头记》。

    有模式,有教条,有艺术的特点与个性,有“自我作古(创始)”,焉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