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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 《红楼》文化(2)(1/2)

    宝玉是待人最平等、最宽恕、最同情、最体贴、最慷慨的人,他是最不懂得“自私自利”为何物的人!

    正因此故,他才难为一般世人理解,说他是“疯子”、“傻子”、“废物”、“怪物”、“不肖子弟”,因而为社会所不容。

    他之用情,不但及于众人,而且及于众物。所谓“情不情”,正是此义。

    所以我认为,《红楼梦》是一部以重人、爱人、惟人为中心思想的书。它是我们中华文化史上的一部最伟大的著作,以小说的通俗形式,向最广大的人间众生说法。他有悲天悯人的心境,但他并无“救世主”的气味。他如同屈大夫,感叹众芳芜秽之可悲可痛,但他没有那种孤芳自赏、惟我独醒的自我意识。所以我认为雪芹的精神境界更为崇高伟大。

    很多人都说宝玉是礼教的叛逆者,他的思想言谈行动中,确有“叛逆”的一面,自不必否认。但是还要看到,真正的意义即在于他把中华文化的重人、爱人、为人的精神发挥到了一个“惟人”的新高度,这与历代诸子的精神仍然是一致的,或者是殊途同归的。我所以才说《红楼梦》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代表性最强的作品。

    以上就是我称《红楼梦》为“文化小说”的主要道理。

    《红楼》文化有“三纲”

    曹雪芹的《红楼梦》并非“三角恋爱的悲剧故事”。我个人以为,它是中华的惟一的一部真正当得起“文化小说”之称的伟著。因此我提出“《红楼》文化”这个命题。《红楼》文化包罗万象(有人称之为“百科全书”,殆即此义),但那位伟大的特异天才作家雪芹大师却又绝不是为了“摆摊子”,开“展览会”,炫耀“家珍”。他也有“核心”,有干有枝,有纲有目。这就又是我在标题中提出“三纲”的原由。

    若问“三纲”皆是何者?那当然不会是“三纲五常”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红楼》文化之“三纲”:一曰玉,二曰红,三曰情。常言:提纲挈领。若能把握上列“三纲”,庶几可以读懂雪芹的真《红楼梦》了。

    先讲“玉”纲。

    雪芹之书,原本定名为《石头记》。这块石头,经女娲炼后,通了灵性——即石本冥顽无知之物,灵性则具有了感知能力,能感受,能思索,能领悟,能表达,此之谓灵性。此一灵石,后又幻化为玉,此玉投胎入世,衔玉而生——故名之曰“宝玉”。宝玉才是一部《石头记》的真主角。一切人、物、事、境,皆围绕他而出现,而展示,而活动,而变化……一句话,而构成全部书文。

    如此说来,“玉”若非《红楼》文化之第一纲,那什么才够第一纲的资格呢?

    次讲“红”纲。

    《石头记》第五回,宝玉神游幻境,饮“千红一窟”茶,喝“万艳同杯”酒,聆《红楼梦曲》十二支——全书一大关目,故尔《石头记》又名《红楼梦》。在此书中,主人公宝玉所居名曰“怡红院”,他平生有个“爱红的毛病”,而雪芹撰写此书,所居之处也名为“悼红轩”。

    如此说来,“红”非《红楼》文化之第二纲而何哉?

    后讲“情”纲。

    雪芹在开卷不久,即大书一名:“此书大旨谈情。”石头投胎,乃是适值一种机缘:有一批“情鬼”下凡历劫,它才被“夹带”在内,一同落入红尘的。所以《红楼梦曲》引子的劈头一句就是“开辟鸿濛,谁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