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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的文学研究(1/2)

    我主张研究《红楼梦》以文学的方法为主,文学的方法中又以现实主义的方法为主,但别的研究方法也应当保留。

    一九四九年以后现实主义的研究在中国大陆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成绩,对此不应该抹杀。首先它注意到《红楼梦》所反映的社会现实,如社会矛盾、社会结构背景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注意到小说的典型人物、典型性格。贾政、王熙凤、袭人等人是正统的角色,封建统治的角色;而贾宝玉、林黛玉、晴雯、芳官等人则是反传统的角色。这几乎成为不移之论。于是出现了人物分析两极化的模式,甚至为此不惜为贤者讳。如晴雯对地位比她更低下的丫环实在是残酷极了,她是使用了肉刑的。林黛玉对待刘姥姥的态度是根本不把她当人看的。这些都不是马列主义所能肯定的,是违反普罗文学志趣的,而我们有意无意地做了回避,以维护她们代表的革命和反叛的人物形象。这其实也是一种走火入魔,是一种极端化。

    这种现实主义的研究大致是把《红楼梦》当做对生活的再现来分析的,是用“再现说”来研究的。我觉得也可以用“表现说”来研究,对于作家来说,对于写小说的人来说,“再现”与“表现”之争,很像瞎子摸象之争。不错,《红楼梦》是对生活的再现,但它同样是作家心灵的产物,是通过作家的眼光和心灵来表现生活的。用表现说来解读《红楼梦》,我觉得可以把林黛玉和薛宝钗合起来看。合起来看是什么意思?不是说她们俩是一个人,而是说她们本身体现着统一的人性的两个方面。合起来的意思就是画一个太极图——阴阳鱼,如果黑的是林黛玉,那么白的就是薛宝钗。她们代表了人性最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