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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在贪婪中逐渐异化(2/2)

六十九回的都察院案。由于王熙凤的一手操纵,这两个案子都出了人命。前者是张金哥与守备之子双双自杀,后者是尤二姐被迫自尽。表面上看起来两个案子的性质差不多,甚至前者还要严重一些,因为死了两个人,王熙凤却白落了三千两银子;而后者死了一个人,王熙凤还花了三百两银子去贿赂都察院,这还不算给张华的二十两。当然王熙凤从尤氏那里敲诈回来五百两,还小赚了将近二百两。但是我们如果仔细分析一下这两个案子,就会发现一个重大区别:在张金哥案中,王熙凤虽然收受贿赂,以贾琏的名义给长安节度使云光去信,但是她的目的是要云光运用自己的权力迫使守备同意退婚;从主观意图来说,王熙凤并没有杀人的动机。正好张金哥和守备之子都是极其重情的人,于是双双殉情自尽。而都察院案就不同了,王熙凤从主观上一开始就存在着置尤二姐于死地的意图,有计划地逐步实行,非常恶毒。不仅如此,她还明确指使仆人旺儿一定要找借口,找机会,把张华弄死,以便掩盖她一手策划都察院案的阴谋。所以问题的性质有根本性区别。而这恰恰暴露了王熙凤在对金钱的贪婪攫取中人性的不断异化和逐渐泯灭,还有她对当时社会法律制度的随心所欲的玩弄。

    王熙凤能力超群,从她整顿宁国府来看,她当个知府绰绰有余。因为回目“王熙凤协理宁国府”就暗示王熙凤有能力“使国与府(地方)得到安宁”。如果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那么她完全可以成为安邦定国的良臣。

    曹雪芹写王熙凤人性的被腐蚀,高明就高明在他总是将王熙凤的贪婪与官府、朝廷的黑暗联系在一起写。张金哥案有封疆大吏云光节度使的参与,都察院案有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主管监察的最高官员。而且曹雪芹还以看似无心随意挥洒的笔墨,几笔就勾勒出皇帝身边的人贪婪到了明目张胆地敲诈的地步。最典型的是七十二回。时间是八月中秋节前不久。头一天周太监来,张口(借)一千两,贾琏答应得略慢了点,周太监就不高兴了。第二天夏太监派了个小太监来,说看中一所房子,短二百两,要“暂借”。说是“过一两日就送过来”。王熙凤赶紧应承。到底是小太监没经验——说好听点儿就是人性未泯,说了实话;说不好听点儿就是说漏了嘴,反正是自相矛盾了——说夏太监说了:“上两回还有一千二百两银子没送来,等今年年底下,自然一齐都送过来。”难怪贾琏听说又有小太监来,皱着眉头说:“又是什么话,一年他们也搬够了。”一个“搬”字,活脱脱地写出了这些皇帝身边的大太监的贪婪嘴脸。

    值得注意的是,等小太监拿了二百两银子走后,贾琏对王熙凤说:“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这三二百万的财显然是指三二百万两银子,不会是指铜钱。因为一两银子等于两吊,就是两千个钱。如果是三二百万个铜钱,只有一千多两银子,还不够这两天应付这两个太监的。此话一语泄露天机,可见贾府曾经有过一个极其重大的贪赃枉法事件,数额大到三二百万两银子之巨。这中间贾琏夫妇自然也落下不少。

    特别有意思的是,贾琏听说小太监来了直皱眉头,无可奈何,王熙凤却胸有成竹地说:“你藏起来,等我见他,若是小事罢了,若是大事,我自有话回他。”贾琏果然藏入里屋。王熙凤不慌不忙,表现得既慷慨大方,又装穷装得非常自然。她让平儿拿出两个金项圈,说是拿去典当,让人出去换了四百两银子回来,一半给了那小太监,一半当着小太监的面让旺儿媳妇去置办过中秋的东西。平儿和旺儿媳妇配合得也天衣无缝,终于把那个小太监哄走了。王熙凤果然是“男人万不及一”,在对付太监的敲诈上,须眉男子,捐了正五品同知的贾琏比她差远了。要不我说王熙凤当个知府绰绰有余呢。

    有一种观点认为,元春晋升为贵妃,是由于向皇帝告发了秦可卿的真实出身,从而得到皇帝的赏识。而且元春的告密,使得贾府藏匿皇帝死敌之女近二十年之罪得到宽赦。

    但是,朝廷选秀女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制度,不是哪位当官的自己想“送”就可以“送”的。而且,清代严格规定,宫人与太监不得交通外戚,违者将受到极其严厉的处置。贾府即使把元春“送”进去了,哪里那么容易就能够“想办法”让女儿如何如何!